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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特別費不同

 2013-06-02聯合報A3特別費、研究費除罪化 政治效應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

        對於民進黨要求國務機要費比照特別費除罪化,讓前總統陳水扁得以解套,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兩者性質完全不一樣,不可同日而語;但也有同黨立委認為可以討論。
  呂學樟表示,總統府每年都會編列預算書送至立法院,根據預算書內容可知,國務機要費是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的相關費用,使用範圍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有一定的科目與金額,與一般機關首長的特別費性質「完全不一樣」,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國民黨立委
王惠美則表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除罪化的爭議已久,各界見解不一,卻造成台灣朝野對立、國家發展停滯不前。若除罪化可以化解朝野僵局,這樣對國家會不會更好?這一點值得深思。
  國民黨立委
羅淑蕾認為這是歷史共業,「既然大家都放了」,自然可以討論國務機要費是否也該除罪化,況且陳水扁被關,也不是因為國務機要費案,「根本不差這一條」。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則說,尊重個別委員提案,就算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阿扁還是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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