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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22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考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今天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考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有關法官及檢察官考訓業務

  

   

    我國司法官訓練所機構之設置,始至民國3年之司法講習所。其間經歷多次組織更迭。

政府播遷來台後,於54年,正式立法改名為「司法官訓練所」。

迨至71年4月,因訓練業務激增,遷至臺北市辛亥路三段81號現址。

   
      交談中,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表示現今司法案件必將愈趨複雜化與多元化,司法官培訓課程應與社會脈動緊密結合,才能使日後從事司法偵、審實務工作,終能正確認定事實,妥善適用法律。目前的司法官職前教育由原定的一年六個月之訓練期間延長為兩年,並積極調整訓練課程之內容與教學方式。
 

結束半天的考察活動

如欲見更多照片

請從相簿>立法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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