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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律公平與「貧富」何關?

近日部份媒體一直渲染報導,有關立法院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讓易科罰金制度與法律更趨符合法律公平性的問題,被誤導及無限上綱成為「有錢免坐牢」一事,筆者深表遺憾!

    易科罰金制度   是我國原本即存在之制度,目的是在彌補短期自由刑之流弊,這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且認同的制度,並非因本次修法而創造出,而原本就存在的制度問題更不是此次修法所造成。依原來刑法第四十一條所規定,易科罰金有兩個構成要件,一個是所犯之本刑為五年以下,二是要受六個月以下徒刑宣告,才能易科罰金;換句話說,所觸犯之刑度不管有多重,但是法院雖然都僅判決六個月以下,只有犯罪本刑五年以下的人可以易科罰金,其他的則不行,這樣明顯不公平,也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原則,雖然是犯罪行為人但是在法律之前同樣不能受不平等待遇。

    此次修法將所犯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要件刪除,即是要維護法律及易科罰金制度的公平性,加上近年來監所超收的情況相當嚴重,已經影響囚情和監所管理,修法不但可以維護公平,更可以間接解決監所人滿為患的情形。至於民眾所擔心的重罪可以易科罰金問題,其實根本不存在!我國刑法有關重罪之刑度幾乎都有最低6個月以上徒刑的限制,實難以達到構成易科罰金要件,況且不管何罪,既然法院都判決六個月以下,表示所犯之罪情節不重,又刑法四十一條原本就有但書規定,賦予檢察官有不准易科罰金的裁量權,除非法務部不相信法官判決及檢察官的把關能力,否則何來「有錢免坐牢」的情事?

    部分媒體據以法務部反對修法的理由,將易科罰金的缺點無限上綱,又扯上貧富問題,但卻忽略了這是易科罰金制度原本就存在的差異;民國95119,法務部甚至發布新聞稿「鼓勵易科罰金貫徹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大力推動易科罰金制度來解決短期自由刑的流弊,並指出核准率高達99%以上,將可解決近年國內監所人滿為患的情形;加上去年法務部提減刑條例並獲通過,讓更多受刑人重返社會,不是也著眼於此,怎麼會昨是而今非呢?而所謂易犯更重之罪,尚有法律最低刑度及法官、檢察官的把關;將所有問題全部歸咎於此次修法,根本是倒果為因,進而喪失客觀公正的理性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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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易科罰金制度在民進黨時代就有了,別再牽拖給執政黨啦!
判決六個月以下的刑責都不是什麼大罪,就算坐牢也不會怎樣,反正都有案底了。用易科罰金也是不錯的選擇,把監獄的空間留給犯大罪的人嘛!
不如這樣,將扁家的貪污罪行予以改採「易科罰金制度」如何?正好讓民進黨人痛快啦!也讓部份親綠的留言者快樂一下嘛!!
本人認為現今的執政黨真的要好好把在火星所用的方法改變一下了,這裡是地球。上位者如果不能有好作為的話,就請不要瞎搞,小市民們寧願你們無所為........
一個很單純,立意良好的六個月以下徒刑皆可處易罰金或社會服勞役的罰則改革竟可以被扭曲成富人條款,哀難怪台灣知識水平有如落後國家,其實各先進國家皆有易科罰金制度早20年前已實施美國有州郡還放寬至一年以下徒刑皆可處易罰金目前台灣法官對藝人犯罪如吸大麻或偽造文書謊報年齡等犯罪皆改判社會服勞役例如義務反毒宣導等..,法律最終目的在於能驕治犯罪人之犯錯態度,如果像一些網友說法實在失去理性討論,乾脆退回清朝時代偷竊就砍斷手,婚外情妨害家庭就在臉上刻字奸夫淫婦或浸豬籠,性騷擾或飆車就挖空雙眼,想必治安一定好嗎?呂立委是針對法官認為犯罪後有悔意情可寬恕而被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如偽證,誣告),要放寬處易罰金或社會服勞役的罰則請網友不要瞎掰模糊修法焦點
易科罰金,不如直接受鞭刑。快又有效。
不過可能又有問題會產生。
如果打的都是一些有錢,可以提案立法的人。
他們會不會又提案說,打的力度要分大小啊。
老呂,國民黨這些人做這件事太明顯了吧。
還拿票據法來比?
再說,就算無心犯罪的人。
很多無心犯罪,其實都不是一時的,除非是兩人突然起衝突,互相傷害。
像毀謗,你一時無心說出後,只要道歉,當事人通常都會選擇原諒,就算沒有,法官也會量刑、輕判。
那再看看社會上,那些毀謗別人的人,幾乎都是不道歉,堅持已見,才會鬧到法庭。
都成年人,不能控制自已的言行嗎?
那位king
你說來說去認為罰錢是回饋社會?那麼我還支持大陸勞改,還比妳們說的有建設多了
版主回話說的很矛盾
說最好就是不要犯法

問題今天你是將犯法變成等於不犯法
這樣法律的正義在哪邊?
法律公平的問題,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這修法似乎對很多高官非常好用吧
只要對法官施點力,就可以利用司法除罪化兼漂白

所以應該修法,因為能犯五年主刑的罪,那就應該要限定最低刑期至少1年以上

國民黨真的是想玩掛台灣嗎?
那麼建議版主可以修法,讓全部法律除罪化,最多罰款!監獄全部蓋公園,還可以對國際發聲,台灣犯罪率是零!
這項修正案實在太離譜
可以請立委諸公考慮一下人民的感受嗎?
吃相可以不要這麼難看嗎?

監獄人為什越來越多,教育不好嘛、道德禮讓的觀念散失了嘛!!法律也太輕了,一天到晚講人權請問無辜的人人權在哪,又不繳稅又不對社會有貢獻這種人還要人權??就是這樣治安敗壞~~講人權的我祝他她家被罪犯給侵害。現在又要6個月下繳罰金即可,那飆車族還有一些耍流氓的跟小偷,是台灣老百姓接觸最多的,老百姓最怕的就是這個~~人心惶惶的日子你讓我們怎麼過,為什麼不把罰金改為鞭刑,這樣我敢保證監獄人口馬上下降且又不用擔心會累犯,高貴的立委你能體會我們小市民的心麼?
鞭刑只是個嚇阻的效用,不用講到狗屁人權,誰犯就活該被打,台灣人要學會負起責任從小學開始不然年輕犯罪率越來越高,你試著去?國中生看看,不要跟我說要愛心什麼之類的,一個老師的精力是有限的,過個5年台灣又出一堆囂張的人到時他家人又幫忙繳罰金,週而復始.....台灣會好???
講給鬼聽去吧!!

不如把犯罪的人不要定刑期,改定超高額罰金讓犯罪人要在牢裡面工作賺錢並讓他們學習各種知識讓他們想辦法賺更多錢把自己贖出去,賺到的錢就把它給受害人讓受害人的生活不虞匱乏,等到他們出獄也有賺錢的技能又能給政府省錢,這不是更好
讓我們用選票證明.錢真是萬能.
是吧立委
上面一些沒有知識、也從未吃過法院虧經驗的人的不理性用語,知法的人心知肚明
king 於 2008/9/18 下午 07:29:23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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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就是讓兩個學法律的人,一個叫壞蛋;一個叫笨蛋的治理台灣,搞的台灣快完蛋~~

不要以為你們學法律的就有甚麼了不起,知法玩法的更是一堆,現在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你們這些學法律的名聲其實是不怎麼樣的,不用在那裡沾沾自喜...

會讀書會狡辯不見得有常識,也通常是好高鶩遠不切實際的一群人~~

記得Jim Carrey 主演的Liar Liar『王牌大騙子』他在他兒子的心目中是從不講實話的...

律師=大騙子,現在回想起來倒也蠻貼切的,雖是喜劇,但也是以很嚴肅的角度去看待這個行業,建議沒看過的朋友可以去租來看看!!
要解決監獄人滿為患...

建議重刑犯全部槍斃.

現在政府一邊往廢除死刑方向靠攏;你們又主張微罪可易科罰金?

臺灣快要變成犯罪者的天堂了~~

我們這些可憐的納稅人,不但要養一群只領乾薪的公務員、結黨營私的民代立委,還要養做姦犯科的受刑人..想到就不甘心!!

現在難道沒有比這個法案更急需提案的嗎?我也好像從沒看過有關對被害人或其家屬關懷的提案,你們這樣做會不會太矯情??

若你們真的那麼閒的話,陽光法案、停徵燃料稅改隨油徵收以落實真正的節能減碳政策、以及各種有關對振興經濟民生及弱勢有幫助的法案...更應該儘速提案~~

現在的國會是你們國民黨一黨獨大的局面,如果不是民進黨太爛,我是不會投你們的,如果你們還是正事不做盡搞些有的沒的,我們一定再用選票來唾棄你們!!

不信你們就試試看!!
呂委員您辛苦了:被媒體抹黑如此、那麼您更要堅持下去、我是法律人,上面一些沒有知識、也從未吃過法院虧經驗的人的不理性用語,知法的人心知肚明,想當年還有票據法時,真害苦許許多多一時不小心的生意人就被關三至六個月,出獄後家庭破碎,公司也周轉不靈,當初提議要修法的立委也被說成經濟犯的幫兇如今卻是功德一件,媒體沒有煽動人民誤導讀者,媒體如何生存,藝人陳為民因誣告被判刑四個月,如果可以彌補他一定願意回報社會可是現在他不能罰金也沒有其他社會勞?可取代,只有入監、出獄後他如何面對未來人生,社會接納嗎?監獄本是國家資源,要關累犯與重刑之人如果佔五分之一都是一個月三個月之微罪人出獄後只是製造更多社會問題,民意代表貼近民意就是要避免惡法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加油吧呂委員我們一群法律人屆時會回新竹組團投您一票
補充說明:
有網友建議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要多建監所,姑且不論政府財政的問題,誰願意監所蓋在自己家附近,有沒有多餘的土地,多餘的獄政人員,一個土城看守所在那邊幾十年已被當地居民罵到臭頭,說要搬,遷搬了好幾年還在那,當地立法委員沒有關心嗎?但是一樣進度緩慢,出在誰都不願意監所在我家附近!!
我們新竹的監所也在市中心,附近居民一樣不歡迎,日前呂委員已要求法務部將其搬遷至香山區附近一處國防部廢棄營區,興建新監所,也督促期儘速完成,但是不論修法或是建監所都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最根本還是民眾不要犯法,做好犯罪防治,政府將經濟,治安弄好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不是嗎?
那如果...我沒錢,然後又不是故意犯了罪,是不是可以甘脆不要罰了哇,不然沒錢的人還是會被關啊...不然您們修這種法好像是保障有錢人耶,所以就全讓法官來判斷我是不是故意的就好了,幹嘛要設罰金制度咧????
您若覺得那麼多的不可能.那麼重人權,為何各先進國家法界人士都不做?還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已臻完備,不會讓惡意犯罪者鑽此一漏洞?不會因而衍生更多犯罪問題?此一提案根本就是治標不治本,請你們提議一些較有建設性的法案好嗎?有更多惡法值得你們去匡正的....
非常感謝各位留言者,對於本修法之關心,各位的批評與指教當會虛心接受!!對於本法之推動絕非針對富人或窮人而來,大家的懷疑與氣憤,是對於現況的不滿,對於法案內容以及司法實務上的執行之不了解,筆者都可以諒解!!
一個法案之推動本來都會有正反面之意見,提案可受社會之公評,各樣的意見都可以反應,唯用誤導視聽的以富人用錢贖刑來論斷修法讓一般大眾無法了解法律的真實內容以及執行面,確實是缺乏理性討論的空間!!
有網友指教 可以殺人 放火 然後用錢贖刑??您敢試試看嗎?? 要賭法官會不會判你6個月嗎??
哈哈!!答案是~不可能!!原因是放火最少一年以上而殺人罪最低是十年以上徒刑!!就算法官收你的錢想判你6個月也不可能!!你存多少錢都沒用!!還有網友說要放炸彈,你就算有錢敢以身試法嗎?那是最少一年以上的罪,還有被性侵是至少三年以上!這些都是不適用易科罰金的!!還有很多網友舉的例不便一一答覆!我相信你們都是被誤導,或者只是想諷刺我們!只是情況真的如你們想的那樣嗎?其實實務上修法影響最多的是誣告及偽證罪這些是比較容易因為情節不重被判6個月以下,其他諸如洗錢義憤殺人等等~可以去看看法院實務上的判例及相關法條!實在不容易判刑6個月以下!!
所有易科罰金的都是有錢人嗎?沒有易科罰金的都是窮人嗎?現在五年以下得易科罰金沒有這樣的問題嗎?實務上的緩起訴與緩刑難道沒有富人窮人的問題嗎?
當然我們也想過乾脆修法把易科罰金制度拿掉,但是善門已開可能再走回頭路嗎??到時反對的聲浪會比現在小嗎?罵的會比現在溫和嗎?
本修法經過國會監督聯盟提議,可能擇期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國會監督聯盟的評鑑及批評應該不會對國民黨立委寬鬆吧!但也沒像媒體說的那樣誤導視聽扯上窮人富人問題,而是認為社會上意見分歧,可匯集各界意見再來修正!不知這樣您認同嗎?
                   版主留
看看這些提案人的背景和風評,大家會不難理解為何他們會提案了...

系統號 0007905
提案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編號 04536000
法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會期 07屆01期15次
提案日期 970612
影像 0157-0160
提案編號 246委8228
提案委員/機關 呂學樟 (主提案)
李明星(連署提案)
楊仁福(連署提案)
傅?萁(連署提案)
徐少萍(連署提案)
謝國樑(連署提案)
廖國棟(連署提案)
吳清池(連署提案)
徐耀昌(連署提案)
王進士(連署提案)
陳杰(連署提案)
簡東明(連署提案)
林建榮(連署提案)
林明溱(連署提案)
蔡錦隆(連署提案)
陳根德(連署提案)
楊麗環(連署提案)
羅明才(連署提案)
黃義交(連署提案)
鄭汝芬(連署提案)
蘇震清(連署提案)
楊瓊瓔(連署提案)
廖婉汝(連署提案)
羅淑蕾(連署提案)
曹爾忠(連署提案)
林鴻池(連署提案)
趙麗雲(連署提案)
鍾紹和(連署提案)
資料來源: http://lis.ly.gov.tw/lgcgi/ttsweb?@42:1633422754:3:2:6@@650530875

在君不君,臣不臣的沈淪社會,法律是已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會不會對重大惡意犯罪者輕判,我們已無從得知,但在社會頭條常會看見”摸胸三秒無罪”此類的案例,人民實在也對法官的判斷力失去了信心…

再者,概觀其他國家並無易科罰金的立法例,但台灣從量犯輕罪(三年以下)受判輕刑者, 彈性改科易科罰金;進一步在民國90年放寬為五年以下本刑刑度,現在甚至要將最後一道防線徹除, 為什麼這樣的法案居然會在台灣被提案?? 請大家捫心自問,台灣的法界人事較其他先進國家法界人事專業?政客較其他先進國家政治家慈悲?台灣人的文化道德水平已遠遠超越先進國家的人民?

別再讓那些長袖善舞.顛倒是非,各懷鬼胎的政客蒙蔽的雙眼…
台灣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而有心生小孩郤需借助試管才能完成願望的市民,希望政府能伸出緩手,將試管納入健保,讓有心增產報國的市民,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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