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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醫療補助 1500名受惠

【2009-02-10 自由時報 北縣新聞 曾德峰 】
  〔記者曾德峰╱北縣報導〕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昨天宣布,設籍北縣,屬於低收入戶的6歲以下兒童,或12歲以下重大傷病、罕見疾病的兒童,即日起持「台北縣兒童醫療補助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到合約醫療院所就醫,可免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及住院自付醫療費用,諮詢專線(02)22592825。

  設籍北縣 貧戶或重症

  衛生局解釋,符合補助條件的兒童享有掛號費、門急診住院的健保部份負擔,以及住院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補助,其中門診掛號費補助以10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以200元為上限;健保部份負擔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負額則為扣除健保部份負擔後,每人每天最多1000元,全年以1萬5000元為上限,皆為核實補助,預估有1500名縣內兒童受惠。

  須到合約院所就醫

  衛生局提醒,民眾須到合約醫療院所就醫,才能獲得補助,當父母親帶兒童就醫時,請檢視醫療院所入口處是否張貼「台北縣兒童醫療補助合約醫療院所」標誌,確認是否為合約院所,避免錯失權益。

  參與院所 共58家

  目前參與兒童醫療補助合約院所,除了亞東、馬偕、汐止國泰、永和耕莘、新店耕莘、慈濟、恩主公、署立台北醫院,以及縣立醫院等地區教學以上醫院,還包括29鄉鎮市衛生所、多家地區醫院與基層診所共58家。

  兒童補助證 公所發送

  衛生局說,有關兒童醫療補助證的辦理及領取方式,已請各公所協助發送低收入戶兒童補助證,尚未領取的民眾請就近到戶籍地的公所領取。

  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童部分,衛生局說,持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證明及戶口名簿到合約醫療院所就醫即可,另外,為簡化就醫時補助身分的審理,也可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向健康保險局查詢個人資料的授權同意書,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衛生局申辦兒童醫療補助證,製作完成後,直接寄到申請人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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