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18.174.23.*
留言人
12/16/2011 8:29:25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2/15/2011 9:50:20 AM
內容懇請 議員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非法公開庭” :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所有的人已經簽名蓋章,指控你是主謀了”、“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淺短的策略是微罪不足舉,已經不存在了。主謀才有殺害劉邦友的動機”、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只是規勸投案”、“法律就是這樣”、“所有事件的主謀”?????
前提:聽聞之事實,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之官員。本人並無參加國小4年級時的結拜,畢業之後就與同學不相往來、不相聯絡。
反詰問:
A.“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司法人員則是一併同罪。”
B.“一發不可收拾”:顧名思義,就是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
C.“淺短的策略”:根據對方之說詞,是因為外島事件,邱文甫犯了瀆職罪行,為了遂行“淺短的策略”,案發當天的“那一場戰役”就顯得是勢在必行。
D.“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對方之所有人員向來就是不相往來。若非劉宅官邸血案,邱文甫有可能每天在與本人周旋案情嗎?
<動機:槍枝編號就是要因?革職查辦就是動機?難兄難弟,互相陷害!>

反詰問:
A.案發前:既然案發前有“貪污腐敗”的情形,那麼誰有往來,誰交往密切,還看不出來嗎?
B.實行“淺短的策略???”:既然邱文甫要實行“淺短的策略”,有可能事先告知林柏青嗎?
C.案發後:既然是一句“誰啊”害林柏青被逮捕,又為何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呢?
聽聞得知,逮捕到林柏青的公文是後來又補發的,請教一下邱文甫,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Question:聽聞得知,“淺短的策略???”是語出於劉邦友日記之內容記載。
請教一下劉煌源與劉明賢,這句話代表什麼意義呢?
Question:“劇本”、“群策群力,竟是始料未及的結果”、“大不了所有的人都判無疾而終嘛”???
請教一下劉煌源、劉明賢與邱文甫,到底是有哪些人參與劇本謀略策劃呢?
請教一下劉明賢、邱文甫與林柏青,到底是有哪些人參與“那一場戰役”呢?
Question:
東莒島與西莒島相隔約3000公尺海面,請教一下邱文甫,要怎樣才能“晚上偷溜出去放火”呢?
Question:“謀殺親夫”
聽起來就是邱文甫的技術高超,玩得巧、玩得妙,不但達到封口的效果,而且達到陷害第三者之目的。
Question:邱文甫可以說是彭玉英女士的“私人檢察官”了。
請教一下彭玉英女士,為了救人一命,有須要危害第三者的生存嗎?
Question: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舉熗擊發”,是加重毀謗罪,已經提出告訴了。
實是求是之原則。既然是刑事案件,就必須將一切之事實偵察明白,還原事實真相,勿枉勿縱,正是所謂的「法網恢恢,樞而不漏。」包括“猛沃港的仇恨”、“台灣的法院只剩下建築物而已”、“貪污腐敗”、“食物中毒事件”???。
Question:請教一下,邱文甫、劉明賢、林柏青、蕭智仁4人,事實上是怎樣的血緣關係?劉縣長的班底,包括哪些參謀將軍呢?

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敬請要求邱文甫、彭玉英女士〔& 彭明珠〕、蔡麗珠女士〔& 劉貞櫻〕、邱淑娥女士〔“生產技術”、“每天都在生產劉邦友命案相關”〕、劉明賢“開車逃逸的那一個”、林柏青〔“沒有身分證的那一個”〕、蕭智仁〔“食物中毒事件”〕、江幸恬〔“目標江幸恬”〕、簡達諒先生、簡清文、簡秀愉〔“為了xxxxx”〕、黃悅敏〔黃姓士兵一事,與本人毫無關係〕、劉煌源、劉永慶、許志雄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避煞而已。
“Over” only。Good luck. Bye-by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阿海
2011/12/15
主題
小孩的願望
220.131.128.*
留言人
12/11/2011 10:23:17 AM
內容鄭立委妳好:我每天都聽你的廣告車說著妳為地方建設爭取了幾億元ㄉ事,那我可以麻煩立委妳也幫忙大城鄉頂庄國小爭取一些安全ㄉ溜滑梯設施嗎?我的小孩每次都吵著要溜滑梯盪鞦韆這卻讓我覺得心裡有點不平衡為什麼二林那裏的國小就有我們這裡就都沒有呢?這個要求不過分吧!我只希望這些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們能有個快樂的童年,立委我這個提議應該是你辦的到吧!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19.70.59.*
留言人
12/10/2011 5:15:33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11.253.154.*
留言人
11/27/2011 9:28:14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18.174.197.*
留言人
11/27/2011 2:53:25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1/25/2011 9:16:45 A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非法公開庭” :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
?????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淺短的策略是微罪不足舉,已經不存在了。主謀才有殺害劉邦友的動機”、“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只是規勸投案”、“法律就是這樣”?????
前提:承續之前公開的討論內容,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之官員。
反詰問: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一發不可收拾”:顧名思義,就是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
“淺短的策略”:根據對方之說詞,是因為外島事件,邱文甫犯了瀆職罪行,為了遂行“淺短的策略”,案發當天的“那一場戰役”就顯得是勢在必行。
“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對方之所有人員向來就是不相往來。若非劉宅官邸血案,邱文甫有可能每天在與本人周旋案情嗎?

“非法公開庭” :
對方公開之意思表示:案發時出現在命案現場,其實是“巧合而已”,邱文甫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因為沒有殺人動機,所以並非是法律上的事實,反而是生活受到威脅的第三者,以陳述事實做為申訴之標的,是構成司法上之加重毀謗罪之行為。
反詰問:
案發前:既然案發前有“貪污腐敗”的情形,那麼誰有往來,誰交往密切,還看不出來嗎?
實行“淺短的策略???”:既然邱文甫要實行“淺短的策略”,有可能事先告知林柏青嗎?
案發後:既然是一句“誰啊”害林柏青被逮捕,又為何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呢?邱文甫與蕭智仁究竟是何等的親密關係,邱文甫非幫助他公然毀謗本人不可呢?
評論:既然劉宅官邸血案之真相已經散佈開來了,不依法處理,豈非讓世人恥笑本國之司法呢?事理已經是非常地明白透徹了,然而時下邱文甫卻依舊要公然以顛倒是非之說詞迷惑人心,完成以司法途徑讓虛偽之陳述成為法律上之完全事實之目的。請問十幾條人命,加上貪污腐敗,加上一些重大事件,都可以這麼做了,那麼將來台灣的任何司法案件,豈非皆可依此一司法慣例而比照辦理了呢?
本國之法律果然是博大精深,一般人不能理解,只有“司法官第一名錄取之人”才可以運用自如,堪為司法界之“模範楷模”,當之無愧?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Question:聽聞得知,“淺短的策略???”是語出於劉邦友日記之內容記載。
請教一下劉煌源與劉明賢,這句話代表什麼意義呢?
請教一下劉煌源,真相你比我知道得更加詳細,可是你的策略與做為,難道不是在利用邱文甫間接危害敝人之生存嗎?
Question:邱文甫可以說是彭玉英女士的“私人檢察官”了。
請教一下彭玉英女士,為了救人一命,有須要危害第三者的生存嗎?

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敬請要求邱文甫〔“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的那一個官員〕、彭玉英女士〔& 彭明珠〕、蔡麗珠女士〔& 劉貞櫻〕、邱淑娥女士〔“生產技術”〕、劉明賢、林柏青〔“沒有身分證的那一個”〕、蕭智仁〔“食物中毒事件”〕、江幸恬〔“目標江幸恬”〕、簡達諒先生、簡清文、簡秀愉〔“為了xxxxx”〕、黃悅敏〔“強姦黃悅敏”〕、劉煌源、劉永慶、許志雄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避煞而已。
“Over” only。Good luck. Bye-by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阿海
2011/11/25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
118.160.53.*
留言人
阿海
11/8/2011 3:12:41 P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前提:“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淺短的策略是微罪不足舉,已經不存在了。主謀才有殺害劉邦友的動機”、“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只是規勸投案”、“法律就是這樣”?????
反詰問:
請教一下邱文甫,案發當天,你為何非去劉宅官邸不可呢?
請教一下邱文甫,到底是你為了“猛沃港的仇恨”,要報復林柏青呢?還是本人呢?
原來“法律就是這樣”啊!司法界的典範呀,係出名門世家的風流人物呀,每天都那麼辛苦為國人解釋“法律就是這樣”啊!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避煞而已。“Over” only。阿甫,Good luck. Bye-bye.

阿海
2011/11/8
主題
真的有補助ㄇ? 怎麼診所還是要3200元
218.174.31.*
留言人
11/7/2011 6:54:42 PM
內容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條文,授權主管機關設置基金,專門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至於基金來源包括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公益彩券盈餘、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以及其他有關收入。

立委鄭汝芬在提案說明中指出,根據台灣疫苗推動協會調查,八十六.七%的家長自費為幼兒施打五合一或六合一疫苗,三十四.六%家長自費幫孩子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若由政府全面納入常規疫苗,統一採購施打,每年只需花費十八億餘元,而且可讓所有幼兒受惠。

如上面所敘述或者你們個街上看板所說肺炎桿菌補助2800元 那麼肺炎為何診所還是需要負擔單一劑要3200元 還是要到哪統一注射ㄇ?
主題
這邊留言~是得不到回覆的嗎??
125.231.160.*
留言人
11/7/2011 5:27:07 PM
內容請問在這裡留言或詢問事項是沒有得到回覆的嗎??~~我是提問下面那則問題的人~~我十分緊迫~煩請立委能不厭其煩的幫我回答一下或教我該如何去做好嗎??我真不想失去我好不容易追求回來的婚姻~~也不想我的女兒在次失去她的父親~拜託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