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留言人 | COCO 10/21/2010 2:35: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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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本村莊常常遭小偷光顧~
農民提心吊膽~
被偷的東西都是農民必需品 農藥機 ...等等相關物品
這ㄍ小偷至今逍遙法外
不知道溪州鄉ㄉ警察是怎樣辦案
到現在還沒抓到小偷
我希望立委 多撥空時間來跟大庄村 與榮光村 ㄉ村長反映
不要再讓小偷逍遙法外
拜託 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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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122.11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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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0/17/2010 8:44: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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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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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122.11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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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0/11/2010 9:40: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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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權利(美金)與義務(罪惡):享受權益,也必須負起義務;對方的做為卻是一再地企圖將罪責轉嫁於本人,以減輕其責任!
*“規則不能見面”: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尚祈對方亦能開誠公佈、坦然以對!
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先生。
(邱顯寶)老先生:應是此次事件的主導者,並且是仁寶的大股東,苦主端的邱(劉)明賢、邱文甫先生、林柏青先生的祖父。
邱淑娥女士:只知以前是桃園國中的老師,並且是與仁寶邱家頗有淵源之女士。
邱文甫先生:通說他就是做偽造文書、搞公開懸案、陷害本人的地檢署檢察官。至於其“一發不可收拾”之事,則有待確認。
林柏青先生:本人以前的國小同學,通說是在我以前之住所與土地公廟留下血手印之人。
江幸恬女士:通說她是仁寶方面的研發人員,並且與林柏青頗有關係之女士。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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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211.79.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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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0/1/2010 4:19: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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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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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服務處主任... 9/12/2010 2:54: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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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9月10日已正式移送地檢署了~除了他們幾位~還包括17位廠商人員~跟近100受害者~所以我建議妳們到法院時記得以下幾件事...
1.檢察官或審判長問話時記得提出對加害人 提起假扣押~
2.還要提出民事訴訟~
這兩點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如果沒做的話~以法律上來說~他可能只會被判詐欺而已~這不是很重的罪~~~所以接下來就交給法院了~因為司法我們無法介入~大家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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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別讓我們的相信變成笑話~ 218.17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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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心聲~~ 9/8/2010 3:38: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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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看到服務處主任的回覆,我們暫時選擇相信,
但也希望這不是單方面的相信,希望你們真的要加快腳步的幫大家討公道,別再讓所有的受害人對你們沒信心了.........
燃起一線希望,別再熄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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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服務處主任... 9/8/2010 11:30:1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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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各位辛苦的受害者~我是二林服務處主任也是縣議員陳一惇~~~
這段期間妳們辛苦了~我有看到妳們的留言也跟委員報告過此事~不是我們沒關心~只是這件事情有向上發展的空間~不便向各位報告~深怕打草驚蛇~因為這可能是集團化犯罪~所以各位稍安勿躁~不要說出去~不然一切會前功盡棄~我可以先跟各位報告的是~9月5日已發文至負責人住處~過幾天若沒報到就直接通緝~不只你們說的幾個而已~所以請妳們再等待一些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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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對歡喜兒事件處理的進度很失望 114.26.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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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為什麼每次政府及選舉我們都是積極參加的好國民 現在我們需要幫助確沒有積極的幫助呢?
9/5吳蕙蘭有回去埤頭9/6蕭玉芬有回去埤頭待到早上
為什麼做錯事的人台灣的法律無法制裁她們只有讓被害人求救無門.....很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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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您好!????委?汝芬女士
我是大?福建省?江市澄江派?氏家族?清源先生,相信通??坤宏先生\田中???俊雄先生?交的家族文字?料及照片,?委?也已看了哦.
我?在每天工作就是用??整理?台澄江派?氏家族的族??料.?才偶然?入网站,并知?有?留言?,就?留言下.
大??人已安排好一切迎?工作\??恭侯台?澄江派?氏?人?的到?
一百多年相聚一次非常的不容易
每天期待您的??!每天期盼?人?的身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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