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留言人 | 埤頭鄉喜歡打球的人 8/7/2010 4:50:59 PM |
---|
| |
主題 |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210.241.76.* |
---|
| 留言人 | 阿海 7/31/2010 3:11:13 PM |
---|
| 內容 |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結論:
我只不過是一個社會人士、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7/31
help(緊急跟催)
|
---|
|
主題 |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122.116.208.* |
---|
| 留言人 | 阿海 7/30/2010 11:49:37 AM |
---|
| 內容 |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Issues: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造假軍中記錄,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甚至有可能是對方的犯案動機之一。
*關於“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然而若是為了“槍枝號碼”而行滅口行徑,並非無此一可能性。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之日期,與以偷睡袋(對方之後偷竊得到之贓物,並非案發當時之物證。)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之日期相比較(“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對方有須要與我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華寶公司為主要的技術來源,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造成“noise”的情形)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主要是邱家的嫡系子孫)為了繼承財產,勢必脅迫關鍵證人頂罪。
結論:
我只不過是一個社會人士、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7/28
help(緊急跟催)
|
---|
|
主題 | 一般醫學訓練之合法性? 114.137.96.* |
---|
| 留言人 | Shangyih 7/25/2010 11:58:37 AM |
---|
| 內容 | 一般醫學訓練之合法性?
為何沒有接受一般醫學訓練,無一般醫學之證書,能夠阻止醫師參加學會甄試,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醫師法 第7-1條 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
憲法第22條之旨,限制人民之權利,須以法律限制之。
因此慎重立法要求以外國學歷之醫學生需接受教育部學歷甄試,始能考試;為何要求國內醫師延長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卻無立法。(醫師法 第 4-1 條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
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PGY1 由三個月,延長為半年,又要延長為一年,再延長為二年、三年、四年,如此似乎明顯影響各位醫師之工作權 |
---|
|
| 留言人 | 阿海 7/25/2010 10:27:32 AM |
---|
| |
主題 | help(緊急跟催) 122.116.213.* |
---|
| 留言人 | 阿海 7/21/2010 11:35:22 AM |
---|
| 內容 | << 規勸阻止(卻) >>
議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議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阿海
2010/7/21
help(緊急跟催) |
---|
|
| 留言人 | 阿海 7/20/2010 1:26:08 PM |
---|
| |
| 留言人 | 阿海 7/17/2010 8:53:52 AM |
---|
| 內容 | 陳情 & help,please. << 規勸阻止(卻) >>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7/1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