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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0/11/2012 10:03:43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舉凡事件之發生,必有其人、事、時、地、物也。刑案之發生,亦必有刑事調查之結果為其佐證也。根據訊息<2012.10.7>,彭婉如命案發生在新竹縣議會的會客室,表示此案之案情亦是眾所皆知之事矣!
☆主動偵辦的案件,就是查明是誰開槍擊斃劉縣長。政要人士聚集的“慶功宴”,彭玉英女士既是現場目擊者,又是劉邦友遺孀,理當向司法機關陳述事實,解決紛爭。
☆本案劉宅官邸血案,麻煩彭玉英女士當庭作出公平正義之陳述,勿須為了私情操控司法,為國家社會帶來更多的困擾。
☆敬請張永青勸阻邱Madam侵擾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麻煩告知仁寶負責人許勝雄,請他節制人員,停止使用公司集團的研發成果攻擊人民的行為。
☆鐘鼎山林,各有天性,勿須強人所難。Good luck.“Over!”緣盡,“Over!”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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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9/30/2012 8:42:34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意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之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對方之做為,事屬長期性侵擾人民生活之事實行為。藉由對方人士說話的音調、語氣、習慣用語、意見之表達、陳述之內容,得以知悉是哪些人介入此事件,以及分辨得出是錄音播放與即時對話都有的現行行為,組合而成為一件侵擾人民生活之現行事件。
B.因為本人並無參加國小時的結拜,畢業之後就不曾與同學往來,也不認識同學的家長。本人當初並不知情對方為官員或警察之身份,是經由對方之侵擾而得知。侵擾事件之初期,國小同學顯然並不知情本人與劉煌源為高職時期之同學關係,本人亦不知情劉煌源早已介入此一台灣侵擾事件,並且與邱文甫竟是“爾騙他詐”之“共犯結構”關係!
C.“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為何,稍有鑑識者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件嗎?
D.對方所謂之“為了報猛沃港的仇恨”,究其事理,恐怕是邱文甫險些因此丟了官位。敬請查明。
E.“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敬請查明。
F.“報復來,報復去???。”“江鵬堅的遺言???。”“墨血的三民主意???。”???etc.
G.“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etc.
H.聽聞得知,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
I.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J.“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K.根據公開之資訊以及對方人士之說詞,推論當時應該是一場政要人士雲集的“慶功宴”。 事關“知情不報,刻意隱瞞案情,”造成司法不公正的情形。敬請查明。
L.“打乎縣政府的人看ㄟ???。”這句話的意義重大矣!
M.本人服完兵役之後,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本人不曾去認識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
N.非常特殊的親子關係所組合而成的群體,以及“情感上的問題”,似乎就是全部案件的重點了。敬請查明。
O.針對對方之污衊行為,敝人早已做出釐清,無奈對方又爆出更多的messages出來。有關劉宅官邸血案,敬請彭玉英、劉邦鉉、劉〔邱〕明賢、彭明珠等主要之人士當庭作出明確之陳述,以便於此一台灣侵擾事件得以早日解除。關於“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明確。關於對方所提及有關諸多案件或事件之訊息,亦返請對方人士陳述明白,以便於案情之釐清。
P.“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敬請鑑定明確。
Q.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R.“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公然毀謗他人之現行事件。有關於對方之人士使用“鐳射武器”長期侵擾人民一事,有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毀謗他人名譽、造謠生事,以及對他人直接構成攻擊行為之問題,應請立即遏止之。
S.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仁寶集團的員工。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T.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的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U.聽聞得知邱文甫與李家有姻親之關係,並且是在劉宅官邸血案發生之後,與原配離婚,再與李姓家族之女子結婚生小孩。敬請查明。事關利用要脅頂罪之事實行為。
V.“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 “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W.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健全。
非法公開庭: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全部的人都已經(向法院)指控他就是教唆(警員)林柏青殺害劉縣長的主謀了???。”“一發不可收拾,已經沒這條啊???。”“法律就是這樣,一個主謀,一個兇手。只是規勸投案而已。???。”“依法而言,主謀〔第三者〕才是真正的兇手,難道你們全部的人攏要犯上一級謀殺罪嗎?”“大不了全部的人攏判無疾而終嘛???。”???etc.
反詰問:本案似乎有人為操弄司法致成僵局之情形,概因出自彼此間對案情之認知不同,以及人為之撥弄所致。事實真相稍有鑑識者一看便知,並且案情早已為眾所周知之事矣。是故仔細探究此一僵局之源頭,竟是本國司法包庇縱容其屬下官員所致乎!法律保護守法之人,虛偽之陳述畢竟為法理所不容許,雖說本案加上後續發生之諸多案件或事件造成傷亡慘重的情況,然而懸案十多年,致令本案形成牽連甚廣之情況,而於本國之司法,卻又豈有濫殺無辜之理,好讓對方之人士達成其所謂之“夜警國家”或“白色恐怖”之目的乎?雖說本案加上後續發生之諸多案件或事件造成傷亡慘重的情況,亦只能歸咎於本國司法當初之包庇縱容,卻讓本案成為本國司法史上之奇恥大辱,難道只是這個樣子而已嗎?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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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主題
49.1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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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012 11:40:45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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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9/19/2012 10:35:32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重要事項<2012.9.19>: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根據可靠訊息,劉德垣為劉邦友之長子,因此有關於邱〔劉〕文甫使用科技技術公然毀謗第三者為主謀一事,應請彭玉英、劉邦鉉、劉〔邱〕明賢、彭明珠以及劉德垣作出明確之陳述、以便於此一台灣侵擾事件得以早日解除。
有關於對方之人士使用“鐳射武器”長期侵擾人民一事,有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毀謗他人名譽、造謠生事以及對他人直接構成攻擊行為之問題,應請立即遏止其所為之不法之現行行為。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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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衛生署健康照護處欲推行公費兩年制護理養成計畫
58.1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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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012 11:47:18 AM
內容委員您好!

我們基層護理人員知道委員一定很關心台灣護理政策的變化。
昨日見報健康照護處打算推行公費兩年制護理養成計畫,在臉書上引起許多護理姐妹的憤怒及不滿,許多人也已經去函衛生署,要求取消這種草率粗暴的政策。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64082573669137/

這樣的政策只讓護理人員感受到我們國家對護理專業養成的不尊重及輕視!

請委員替我們發聲,因為這樣養成的護理人員,只會增加更多的不執業率,只會發生更多的醫療糾紛,這樣的新血投入醫院,只會讓醫院的資深護理人員因為要輔導這樣的護理人員而倍感壓力,許多資深同事說她們絕對不要跟這樣培訓的護理人員上班,因為實在太危險!屆時,兩年的公費培訓,肯定只會讓更多人賠款走人!

請委員幫幫台灣的護理人員! 謝謝!

基層護理師
林美琪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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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9/11/2012 9:08:51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非法公開庭: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全部的人都已經(向法院)做證指控他就是教唆(警員)林柏青殺害劉縣長的主謀了,他還要毀謗官員(邱文甫)的清譽。有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證指控,主謀與林柏青經常往來,並且經常有殺害劉縣長洩恨之意思表示,他說他與全部的人沒有往來,顯然是他個人的欺騙之詞。...”
反詰問:司法人員邱文甫因“酒後亂性”之故,開槍擊斃劉縣長,導致他的同母異父的兄長林柏青警員開槍殺害許多現場人士的情形...。這些都是完全的事實,為什麼司法機關可以將這麼重要的罪證予以徹除,並且放縱邱文甫透過姻親關係,引誘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出不實之指控,造成牽連甚廣、案情僵持不下的局面呢?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面,無論如何,就是中華民國的司法人員開槍殺人兼做偽證所引起之是非。事情搞得這麼大、鬧得這麼兇,鬧到全世界都知道真相,然後司法機關才又以“司法尊嚴”為訴求,公開要求人民給司法一個交代,這是什麼樣的草菅人命的狀況啊!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開槍殺害劉縣長是不小心的,已經沒這條啊,指控邱文甫一發不可收拾是毀謗的行為。法律就是這樣,一個主謀,一個兇手,並且有李姓家族之人士做證指控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難道為了一個殺人如麻的兇手,要構成所有的人一級謀殺罪嗎?”
反詰問:既然司法機關認定一發不可收拾的不分不是罪證,而將之予以撤除,對方所言之猛沃港的仇恨,究其事理,恐怕是邱文甫顯些因此丟了官位...。因此,表示此一“無頭公案”,司法機關顯然有意願讓它繼續成為懸案,為邱文甫官員負起掩飾之責任與義務,卻又為何要將此刑事案件鬧得這麼大,波及廣大的人民,徒增困擾呢?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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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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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9/7/2012 9:58:58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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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企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
D.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顯然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無能”!
E.“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
F.“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G.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H.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I.“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J.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K.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L.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M.“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N.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O.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P.“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Q.“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與公然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 &“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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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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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012 7:46: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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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8/31/2012 10:41:20 AM
內容懇請 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敬請轉告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包括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和“食物不潔”有關的江幸恬與簡秀瑜、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生存之現行事件。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不法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轉告彭玉英女士:名利之結合,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邱文甫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昏庸無能!
D.“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E.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F.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G.“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H.劉宅官邸血案,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I.針對“食物不潔”這件事情,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J.“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2012.8.23>
K.“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2012.8.24>
L.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仔。
M.“人在政在,人亡政亡。???” <2012.8.25>
N.“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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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2012 8:1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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