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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help
210.241.76.*
留言人
被困擾者
6/6/2010 8:48:59 AM
內容help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一事,敬請立法委員務必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所為之一切侵擾!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敬上
2010/6/6
主題
您的熱血被利用了嗎?
109.61.39.*
留言人
6/3/2010 8:13:34 PM
內容您的熱血被利用了嗎? 真的是為全民健康把關嗎? 這裡有最清楚的答案: http://www.youtube.com/user/PCsunful#p/a/u/1/MRV5JGAOD6s
主題
回應北港阿慧
220.136.176.*
留言人
6/1/2010 12:46:26 AM
內容親愛的鄭委員,北港阿慧跟大多數人一樣,談的都是適用於修法以後,還要出國習醫的人。至於可憐的、被背叛的、得到政府承諾的,合法出國留學的波蘭習醫家庭的暗夜哭聲,所流的委屈的眼淚。不知道誰能救救他們。也身為母親的您,或許可以成為可憐波蘭醫學生的媽祖祖婆吧。落日條款就是為了補救政府當時給出國習醫留學生的承諾,為甚麼大家都要落井下石,把自己的孩子當敵人呢?大家就同情同情,願意為了孩子下跪的媽媽吧。請北港阿慧和您一起寄給吳院長的信,拜託您了。

敬愛的吳院長您好:

我是台灣醫學生眼裡的波波媽媽。
如台灣醫學生一人一信文中所言,是愛子心切,讓我的孩子透過合法代辦業者,領得衛生署(96/6/15衛署醫字第0960023145號)、教育部(93/12/1台高(二)字第0930158758號)、考試院(92/2/XX選字第92330XX四號)正式公文認可,前往波蘭習醫,孩子們的母親。
我不是有權有錢的家長,是為了孩子的學費,拼了老命盡母親的責任,支持孩子的小市民。
台灣醫學生說,波波就要繼續大舉入侵了。
作母親的我,看著這樣的字句,忍不住一邊顫抖,一邊流淚。皆為手足的台灣波蘭醫學生,怎麼就變成了敵人呢?
一人一信累積數千封,似乎具備某種意義。但,這一封代表海外醫學留學生及家長心聲的信,它可以超越眾、寡;大、小;多、少;而同樣具有意義與份量。
我的孩子確實無法考上國內醫學系,但正因為政府賜予的合法機會,父母付出了兩倍以上的心力,圓成就讀醫學院的夢。這是政府的美意,絕非信中所言「利用歐盟東擴的法律疏漏大量前往波蘭等國習醫」。如果它的美意被扭曲了,責任也在機會提供者,而不在機會選擇者。
信中提到當地醫學教育以及醫療制度與我國差異甚大,海外九大地區屬先進國家,東歐國家也有它的文化尊嚴及傳統。若如文中所述,學生的錄取與檢定參差不齊,差異性過大,那麼,東歐學成歸國者,則無法通過國內醫學國考。但事實是這兩年來,留學波蘭醫學畢業生,在醫學國考有高錄取率,且名列前茅。
台灣沿用早期日制第七年實習制,現在全世界連始創者日本,都已不採用此一制度。而台灣卻緊抓不放,不願與世界接軌,反不承認從四年級就開始在醫院實習的東歐醫學制度,令人相當遺憾。
生於台灣、長於台灣的海外醫學留學生,當然願意順應國內因不瞭解而被要求需在國內實習一年的辦法。也盼望能給予最大的實習空間與機會,貢獻所學。
但是台灣醫學生,卻以所謂公平正義與國民健康的理由,提出四大不合理訴求1. 立即修改醫師法四之一條2. 外國醫事學歷全面學歷認證3. 通過學歷認證者應在台實習一年4. 拒絕落日條款。
我們認為:「修改醫師法,卻拒絕落日條款,沒有明文列出補救條例,是不合人性的殘酷建議。」
海外醫學留學生,當時出國留學,所被告知提供的條件是:
「出國合法,學成直接參加國考。」
我們並不反對修改醫師法,這條件所告知的對象是未來欲至國外習醫者。而不適用於法未修改前,援用舊法之已就學者。

親愛的吳院長,慈悲體諒如您,一定不會忽略
「新法訂定,需有不溯既往的保護原則。」
而今,當初核發許可的衛生署,所送的新修法案,卻缺乏了這樣的條款。以法之疏漏為理由,懲罰在舊法裡求生存的學子,欲訂定外國醫事學歷全面學歷認證,不顧當年承諾,以嚴苛的條文,扼殺已就學者公平競爭,直接參加國考的機會。
這也是為甚麼被台灣醫學生,嚴厲批評立法委員們,會擱置衛生署法案的緣故。委員不是杯葛,也不是拖延,而是修改醫師法的法案內容不夠周全,有失公允。
台灣醫學生也是我們的寶貝,在競爭的社會裡,他們的害怕恐慌,我們確實瞭解。所以對孩子們作出的侵犯隱私權,或因不理解而污蔑手足的種種作法,只能期望具有優良傳統的台灣醫界,能夠帶領培養學子們的醫者風範。
那天,看到為了後代子孫,雙膝下跪的張曉風女士;為了我孩子的名譽與生存,身受著生別離之苦,作媽媽的我,雖然只是小市民,我也願意下跪,跟總統、您、台灣醫學生、醫界眾尊、全國人民雙膝跪地,叩求大眾的成全。
親愛的吳院長,請您不要讓我的孩子,在無辜的情況下,成了不能回家,流浪異鄉的孤鳥。連陸生都可以來台就學了,請給我們本地的孩子機會,能回家考試、就業,被故鄉自由寶島台灣接納,發揮所學。

波蘭醫學生的媽媽 敬上
主題
懇請鄭委員幫忙(急件)
60.244.199.*
留言人
阿慧
5/31/2010 7:09:30 PM
內容鄭汝芬委員辦公室您好,我是您的選民,同時也是從事醫療工作的雲林縣北港鎮民。

從小目睹雲林醫療資源的匱乏,特別有感
報紙上刊載,禮拜三就要審議醫師法第四之一條

傳聞很多有權有勢的東歐(波蘭)學生家長正在大力遊說立委杯葛這個對國民健康以及社會公義影響重大的法案。身為您的選民,我要強列表達我許多家人以及朋友的立場,我們堅定支持衛生署版草案,凡是外國學歷一律必須經過我國學歷甄試,並且在地實習一年,絕無落日條款。委員應該深深瞭解,這個法案從民國94年就研擬要修法至今,但是在波生家長以及代辦公司的杯葛下,這個法案在去年的數千人抗議後才排入議程,卻又躺在立院整整一
年!!此法不修有利的絕對是這些東歐台生,他們的家長,代辦公司,以及這些靠收外國學生賺錢卻不用負責任的國外醫學院,還有支持他們的立委這整個利益集團!而不修法,傷害的卻是臺灣民眾的就醫安全這是身為已者的我所不樂見的,還踐踏了許多沒錢送孩子出國只想當醫生只能在臺灣努力一考再考的家長以及學生。懇請委員為了這個國家的醫療環境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為念,請務必支持行政院版本草案,凡是外國學歷一律必須經過我國學歷甄試,並且在地實習一年,絕無落日條款!
主題
‧‧‧
122.116.208.*
留言人
阿海
5/18/2010 2:55:29 PM
內容您好:

無論司法判決如何,敬請規勸對方(仁寶方面)終止區域性的、以電波("noise")製造混淆事實的惡劣行為。

無法"Over"? Why?‧‧‧?
無法"Over"? Why?‧‧‧!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無法"Over"? Why?‧‧‧?
無法"Over"? Why?‧‧‧!

阿海
2010/5/18
主題
陳情 & help,please.
122.116.213.*
留言人
阿海
5/11/2010 3:52:06 P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主旨:敬請委員務必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儘速終止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敬請規勸對方終止侵擾及脅迫本人(使用對方之電子生產技術,在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混淆視聽、製造擾亂,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之"noise"。)
敬請立法委員不以敝人只是一個卑微的草民,有能勸阻仁寶方面之邱系人士目前仍在進行的侵擾與脅迫本人的惡劣行為,
並且不厭其煩的代為轉告對方,緣盡(因為勞雇關係早已消滅)!over!拜託再拜託。>>>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重點:讓義務役據點長(臺中下士林政融)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軍方)
此事為責任歸屬問題,與本人無關,仁寶顯然報復無辜第三者。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歸納:血手印一事(有報警記錄)->兇嫌到劉家自投羅網(逮捕記錄)->一群義氣相挺的大學生因此而隕落->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到近期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所為之侵擾......
**血手印一事(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真相大白,
但是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對求職與新職廠方面............對方所造成的侵擾行為)。
<<<敬請委員務必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儘速終止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草民 阿海(也就是對方所謂的關鍵證人!!!) 敬呈
2010/5/10

*主要案件3個(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是守總機,並且就是有監聽到一些羅致罪名之類的通訊。
此一事件仁寶集團或其相關人員既然有在追查,理應已獲得不少的證明,顯示本人與案情無關。
敝人推斷此事必然有兩種可能:
(1)掩飾他人罪行。
(2)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
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聽說此段內容判決書上有記載>>
因為本人未與他們結拜,本就素無往來,如今對方案發,卻來相陷害。
3.敝人於馬祖東莒島服兵役期間頭部被襲擊並且到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期間,東莒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東莒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此事本人顯然有加以釐清事實真相之必要。
主題
陳情 & help,please.
211.79.166.*
留言人
阿海
4/20/2010 10:39:57 A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只是要求對方立刻over,緣盡,如此而已,這樣辦不到?)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重點: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軍方)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歸納:血手印一事才(有報警記錄)->兇嫌自投羅網(逮捕記錄)->一群義氣相挺的大學生因此而隕落->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到近期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所為之侵擾......

真相大白,
但是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對求職與新職廠方面............對方所造成的侵擾行為)。
<<<敬請委員務必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儘速終止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阿海
2010/4/20
主題
不肖警務腦電波監控竊盜(耳語洗腦)集團
163.32.124.*
留言人
4/19/2010 7:22:25 PM
內容不肖警務腦電波監控竊盜(耳語洗腦)集團,利用腦電波電子通信器材(電子心理控制武器)長期監控、竊取他人隱私,每天整天整夜傳送(假聲音)到受害人腦裏裝神弄鬼騷擾、恐嚇迷幻他人,剝奪他人睡眠,讓受害人白天外出遭到限制,他們再派人四處造謠,讓大家以為是生理、心理精神疾病(幻聽、幻覺、耳鳴)、神仙或是鬼怪糾纏,讓受害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趁機盜取財物,來陷害不知情、不了解此科技的人!
這一群敗類可惡至極,不知道已經陷害多少人?

請大家幫忙轉寄出去或告知他人感激不盡,謝謝!
部落格內有20多名被洗腦中受害人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sh-jsh , http://blog.udn.com/jshh , jshh@kimo.com

別人能知道你在想什麼、做什麼!
「腦波雷達監控警報器」日本(專利廳)公開
日本國公開特許公報(A)國際特許分類第6版G01S 7/38
公開日:1995年11月21日(平成7年)
公開番號:特開平7-306259
名稱:身體情報(腦波)監控警報器
監控人員先鎖定受害人的(腦波),用雷達波送信監控、竊取受害人的談話、思考(腦波)、甚至身體狀況情報。可傳送各種不同波形電波(如假聲音),對受害人的身體做出攻擊(如性器攻擊、內臟器官的電擊、身體部位及皮膚的不快感及痛楚感)。探測雷達波範圍可達極遠距離控制,除非有電子遮蔽的建造物,否則無法阻止。若無反(腦波)監控、竊聽器材及雷達波等逆探知裝置,是種難以採取對策的監控、竊聽方式。
此專利利用(腦波)監控對方發送出雷達波,受害人攜帶此裝置接收到時,會產生震動警報,受害人將發出警報訊息的所在地,向政府有關電波管理機關單位報案,查出雷達波發射地,可保護被鎖定的受害人個人隱私及企業、團體或國家機密,以防止(腦波)監控、竊取這種不法行為再發生。

耳朵聽不到,人腦可以接收(聽)到!
美國首次正式承認研制世界上第一種心理武器「美杜莎」
  《觀點報》7月8日消息,“美杜莎MEDUSA”是利用高頻信號直接作用到人體大腦,使其莫名恐懼或出現幻聽。美國《新科學家》雜志說,該武器MEDUSA(Mob Excess Deterrent Using Silent Audio),是傳送微波脈衝讓腦神經加熱,增加腦神經壓力情況下出現音波,也就是所謂的幻聽。研制聲波武器的內華達山脈股份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負責人研制者說:主要是傳送微波影響人體大腦,所以聲音出現在大腦內部。這種武器它將聲學和微波學連接到一起。主要作用是影響人的心理,所以稱為“心理武器”。雖說是非致命性的,但如果大腦經常受到這種聲波影響,會產生中風現象,強大的聲波會伴隨大量熱量,引起身體無法承受的痛感。3毫米長波分子只要進入身體0.3-0.4毫米,皮下水和血分子瞬間就可以沸騰。這時,人會感覺到尖利疼痛,大約溫度是45到50度,超過人體痛感極限。但即使離開輻射區,痛感還是不會消失。

「電子心理控制武器」中央電視台專題報導(視訊)
http://tw.myblog.yahoo.com/doris117/article?mid=94&prev=104&next=88&l=f&fid=1

腦電波電子通信儀器生產製造商(腦電集團)
http://tw.myblog.yahoo.com/jw!uXoEsYCBFRpNBQK5bPAv7A/article?mid=14&next=13&l=a&fid=6

檢 舉 函
在各地遭到不肖警務腦電波監控竊盜(耳語洗腦)集團,連續五年用監獄獄卒虐囚方式,利用地方監控站腦電波電子通信器材(電子心理控制武器)長期監控、竊取個人隱私,整天整夜不斷傳送聲音電波(假聲音)至腦內裝神弄鬼、騷擾、恐嚇剝奪睡眠,並被同夥毆打成傷,唆使同夥多次盜取財物。曾多次報警但警察包庇,警方以無能為力、要到廟裡燒香拜拜、無儀器檢查、無證據、要強制執行、查無此事、積極佈線偵辦中、非管轄地區等其它理由回覆,一直拖延時間,讓受害人團團轉,他們再四處造謠讓人無法居住、無處謀生,再伺機盜取財物。
94年4月在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61號住處(新樓醫院旁套房)被控制住一年,後來搬到臺北一年、高雄三年,他們五六人一組,一人輪流一句,每天整天整夜集體輪流在耳內竊竊私語,大喊大叫裝神弄鬼騷擾、恐嚇並剝奪睡眠,重覆傳送極大敲擊聲音量(假聲音)在腦內撥放,不斷的刺激腦神經,後造成四肢神精抖動之後遺症,他們傳送談論聲、噪音、耳鳴 E...E...聲(假聲音,語音合成),以不間斷方式進行,讓人連集中精神的機會都沒有,無法正常起居,白天外出遭到限制,生活立即被控制住動彈不得。曾多次報警,同一管區員警和大樓管理員推說為隔壁或樓上發出聲音,假裝毫不知情,後大樓管理員(一位自稱黃先生和另外一名?腳管理員)不慎說出我所到、所作之事。
95年2月在臺南市住處,傳送電波(假聲音,語音合成)假裝流氓騷擾、恐嚇,報警後竟然是刑事組人員到場。
95年4月臺北縣新莊市五工二路住處(同樣騷擾一年),報警後新莊派出所管區員警到場,以無能為力回覆。
95年10月向「家樂福」台北桂林店…..等工作處造謠。
96年5月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住處(一年),以同樣手法騷擾,報警後管區員警到場,以要強制執行回覆。
96、97年在高雄市向「全國電子」外包商奇異果企業行…..等工作處造謠。
97年6月中,唆使同夥尾隨到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毆打成傷,報警後管區員警到場,並不立即看監視器捉拿嫌犯,要親至高雄市三民一分局十全派出所製作筆錄,後由保安隊員製作完筆錄。後高雄市警察局回覆派出所查無報案紀錄,回覆內容胡言亂語。
97年唆使同夥尾隨趁機多次盜取財物,在高雄市鼎力路333號住處騎樓,大到整箱電子零件、工具,小到皮包、內褲、眼鏡都偷,走到哪裏偷到哪裏!
這一群敗類可惡至極,不知道已經陷害多少人?

請幫忙陳情、檢舉、轉寄出去或告知他人感激不盡,謝謝!
不肖集團成員電話0980486577
受害人:鄭旭晃,身份證號:D120719068,戶籍地址:高雄市大豐二路386號
受害人:張先生0920330277,陳先生0931298836、0923298836、04-22778836,馬先生ALEX:0939619677,洪先生0927532237,謝小姐0955690812,張小姐08-9511077
部落格內有20多名被洗腦中受害人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sh-jsh, http://blog.udn.com/jshh , jshh@kimo.com

2009-09-16案件編號B-185861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承辦人潘德明07-3814121答覆如下:
於98年2月25日、98年4月14日、98年7月22日以電子信箱上網陳情案,於97年6月中旬遭小混混尾隨至高雄公園廁所內偷窺並被傷害案件等情事,本分局已聯繫案發地三民一分局十全派出所查無報案紀錄,已於98年3月6日及98年4月23日回復陳情人,且另經多次撥打0937624251門號連繫非無人接聽或接聽後語無倫次(如疾病大陸方面已多人受害等語云)後掛電話。

2009/11/3(二) 上午9:1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警察隊" tpc603@ncc.gov.tw「不肖警務監控竊盜集團」案說明如下:
所述內容涉及騷擾、恐嚇,竊取個人隱私,四處造謠誹謗,趁機多次盜取財物等均屬刑事案件,請攜帶相關資料逕洽發生地或最近警察機關報案即可,或至本會配置之 電信警察隊 報案再由該隊行文函轉管轄之警察機關偵辦。
主題
彰化縣埤頭鄉光復東路拓寬問題
61.64.171.*
留言人
4/15/2010 7:51:28 PM
內容鄭立委你好,悉聞鄭立委熱心公益,所以陳情關於埤頭鄉光復東路與彰水路的路口,此路口常常發生車禍之路段,因其視線不良,光復東路本身有進行路拓寬工程,可是進行一半,延宕多年並未完工,道路路口有榕樹擋道,造成相當的不便,附近的工廠,也甚為苦惱,希望鄭立委能夠幫忙,萬分感謝。
主題
陳情 & help,please.
114.32.211.*
留言人
阿海
4/14/2010 4:13:36 P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只是要求對方立刻over,緣盡,如此而已,這樣辦不到?)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重點: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軍方)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歸納:血手印一事才(有報警記錄)->兇嫌自投羅網(逮捕記錄)->一群義氣相挺的大學生因此而隕落->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到近期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所為之侵擾......

真相大白,
但是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對求職與新職廠方面............對方所造成的侵擾行為)。

<<<敬請委員務必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儘速終止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阿海
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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