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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司法書信2014.4.1〕
122.116.196.*
留言人
〔司法書信2014.4.1〕
4/8/2014 8:57:21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4.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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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主題
114.36.209.*
留言人
4/5/2014 9:28:22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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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州鄉長大醜聞
36.231.71.*
留言人
梅蘭嬌
3/24/2014 5:15:23 AM
內容我是一位彰化縣溪州鄉的鄉民,在溪州鄉公所裡的臉書網站裡有公告一些關於地方公車及在溪州鄉內水尾村設立工業區事項,本人爾等其他鄉內民眾至鄉公所所設置的臉書網站〔鄉長Facebook〕裡發表一些對於公路客運及水尾村工業區正面發展(非抗議事項)不同的聲音,不料爾等持正面觀點與鄉公所所抗議拒絕污染工業區不同的聲音時卻被鄉長黃盛祿先生於臉書將爾等帳號全部封鎖禁止再進入討論,鄉長黃盛祿先生之黑箱作業已經嚴重違反行政中立的原則,爾等鄉民要求立委能為我們討回公道,並且要求彈劾鄉長黃盛祿先生爛權之行為!
主題
請願
36.233.184.*
留言人
吳宗原
3/23/2014 3:16:16 AM
內容現任立委您好,

近日新聞電視以及報紙與各網站(臉書,奇摩,MSN),更甚者國外各大媒體(CNN,朝日等...);以及相信周遭民眾口述,

您已經知道於前些日子於台北市立法院太陽花活動一事;

彰化部分已有部分民眾自行前往台北市立法院以行動支持反對黑箱服貿一事,
是否懇請立委
提議立法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本民諮詢身為立法委員本該代替大眾人民發聲,
代議等之職責;
若前述之行為無法落實,本民請您解釋何謂代議制度? 是否現在民主早已無存? 實質為獨裁之政治?
若非前述之事實
是否應盡速促成本會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一事?
懇請立法委員
謝謝,並待佳音。
主題
〔司法書信2014.2.7〕
122.116.196.*
留言人
〔司法書信2014.2.7〕
3/14/2014 10:37:04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3/14
主題
(12/20司法書信)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2/26/2013 8:31:25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12/20司法書信)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因為血手印這件事,隔壁黃文義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慶功宴”當天晚上的天氣非常寒冷,人體長時間曝露在低溫的環境之中,加上“飲酒過量”等等因素,是否因此而容易鑄成大錯?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竟然還可以非常長的長時間使用“夢境殺人法”攻擊無辜的人民!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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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服務處的人員有夠爛
1.168.149.*
留言人
12/4/2013 11:37:23 AM
內容我有冤屈,一直都無法能找您談,卻都一直遭到各服務處的莫視和踢皮球,甚至回應我說,去找別的立委啊!我說只要我找別的立委,我一定會跟別的立委說鄭汝芬不管自己鄉民的冤屈,要我找別的立委.你們的人都說好啊!
鄭小姐,這就是你的服務處們的態度,我幾次登門,都把我推來推去,不然就是敷衍我,要不是求助無門,誰願意好好的女孩子剃了個大光頭拿大字報申冤?竟然叫我自己開記者會?看來您是不希罕我們這里的里民們的選票了是吧?我會幫您宣揚,您不希罕,也不願幫忙,還是謝謝您看完這篇.
主題
你不管你自己鄉民死活是嗎?
1.168.149.*
留言人
12/4/2013 10:41:15 AM
內容我有冤屈,一直都無法能找您談,卻都一直遭到各服務處的莫視和踢皮球,甚至回應我說,去找別的立委啊!我說只要我找別的立委,我一定會跟別的立委說鄭汝芬不管自己鄉民的冤屈,要我找別的立委.你們的人都說好啊!
鄭小姐,這就是你的服務處們的態度,我幾次登門,都把我推來推去,不然就是敷衍我,要不是求助無門,誰願意好好的女孩子剃了個大光頭拿大字報申冤?竟然叫我自己開記者會?看來您是不希罕我們這里的里民們的選票了是吧?我會幫您宣揚,您不希罕,也不願幫忙,還是謝謝您看完這篇.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1/12/2013 8:22:40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兇手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12
主題
別轟黃世銘下台
114.33.124.*
留言人
11/5/2013 4:24:46 PM
內容眾立委們不敢轟司法關說的兇手王金平 柯建銘,卻猛轟抓到兇手的黃世銘!

沉默的大多數都在看,看那些要轟黃世銘下台的立委一定也常在非法關說,票絕不能投給他們! 以免助長司法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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