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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財團藉由連結稅制逃稅總數高達九千億!
205.189.179.*
留言人
7/15/2010 2:31:22 AM
內容金控財團藉由連結稅制逃稅總數高達九千億!!!

陳水扁二審減刑,全台灣陷入低氣壓。基本盤可能放棄馬英九,蔡英文唯恐嚇跑中間票。一時之間,「扁珍終將勝利」悲觀論調甚囂直上。我認為正好相反,611是好事,是勝利!耐心讀完這篇文章,您就知道為什麼。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仔細研究判決書,讀懂了鄧振球法官的苦心。陳聰明的特偵組在起訴書中,不知埋下多少論證地雷,一審重判,主要是因為蔡守訓法官的泛道德心證,二審還搞這一套,可能會被最高法院推翻,那就豬腳麵線了。高等法院合議庭從嚴認證,從寬量刑,是重大的戰略轉折,防止扁家二三審之間纏訟不休。這下有人緊張了,急著要上訴,說什麼「判一天都嫌重」。

鄧振球花了半個多小時宣判,並罕見地一邊唸判決主文,一邊解釋改判的簡要理由,直到10點40分才全部讀完,可謂用心良苦。合議庭以交保為誘餌,要求扁家匯回「海角七億」,坐實檢方難以舉證的海外洗錢證據方法。果不其然,陳水扁裁定延押,陳致中大呼上當。其實我早就料到了,只是不說而已。

如果還有誰看不懂,請聽高院發言人陳晴教的說法:「陳水扁放任家人公款私用,藉諸國家經濟科技發展,公股投資民營機構職位,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導致主管機關浪費公帑解決私人廠商財務問題,財政部長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還將不法所得以繁複手段洗到國外,以圖切斷資金來源及犯罪所得,知法犯法。」「吳淑珍身為總統夫人非但不能力求清廉,反納公為私,公款家用,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利用金融工具反覆洗錢讓檢察機關難以查緝,對昔日下屬施加壓力勾串證據,兩人行為嚴重破壞司法信譽。」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不糾纏,少廢話,早定讞,早執行。台灣民意已經從辦人轉向追錢。陳聰明謝謝收看,黃世銘還有一拖拉庫的案子可以發揮。其中「拉美專案」「醫和專案」等近十件機密外交案,「軍中買官案」「鐽震案」「華揚史威靈」有待進一步調查。另外,國泰世華、元大金控有關金改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4月27日,金管會宣佈解除元大證券前董事馬維建、杜麗萍,以及國泰金控董事李明賢三人的職務,即日起生效。馬維建、杜麗萍已不在其位,李明賢因私自保管、銷毀吳淑珍保管室文卷表冊不符程序獲罪。直接拔掉一位副董事長,這是台灣金融史上的重大事件。

全台灣只有《今日新聞》記者顏真真最認真,完整報導了金管會的三點處份理由:

一、李明賢陳述,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洩案遭金管會懲處。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以個別董事的身分,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包含租約、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卡等資料,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並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二、國泰世華銀行自2003年7月28日迄2007年9月7日未就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訂定相關規定,直到2007年9月7日才增訂。但國泰世華銀在2008年度辦理相關文件的銷毀時,仍未依國泰世華銀行文卷表冊的銷毀程序辦理,不利銀行健全經營。

三、按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允應考量實務作業,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經查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兄嫂)在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即2006年7月20日,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一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為加強內部控管流程,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2010.4.27)

對於這篇官話,我有三點評論:

一、邱毅2006年6月爆料國泰世華保管室以來,始終緊咬蔡鎮宇,這位「總行首長」所指何人?李明賢的「陳述」,為何照單全收?金管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二、「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是不是宿舍(高級主管專用套房)的意思?本期《今週刊》證實「國泰三太子蔡鎮宇將選妥黃道吉時搬家,離開台北市松仁路六號國泰世華銀行總部頂樓的住處,住進安和路的自建豪宅。」

三、李明賢怕資料外洩,「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這位「特定客戶」是不是吳淑珍?既然那麼怕洩密,為什麼不放在手邊?由此可見,他的防範對象不是別人,正是自家行員。

總之一句話,吳淑珍保管室的所有相關資料都已銷毀,由李明賢出面負責。他在當天稍早已遭解職,晚上九點公告請辭國泰金控、國泰世華銀行董事,顯然有人沒把「小小金管會」的處份放在眼裡。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簡介:1971年9月,第四屆世華金融聯誼會全體代表,為表示世界華商支持祖國發展經濟之決心,結合海外17個國家之忠貞僑領,及台北市銀行公會所屬17家會員銀行各出資50%籌設。1974年5月召開發起會議,資本額為美金1,200萬元,海內外股份各半。1974年12月財政部核准設立本行,1975年5月20日正式開業。1995年4月17日合併「華僑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世華銀行資金雄厚,財務健全,分行遍布海內外,自然是金融鉅子蔡宏圖「娶親」的絕佳對象。可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媒人」陳水扁打的是什麼算盤呢?

老話「華僑是革命之母」。21世紀的華僑革起命來,台獨首當其衝。陳水扁少數政府,臥榻之旁豈容他人酣睡?老同學是自己人,政治上比較靠得住。蔡家在大陸的商業行為,有沒有其他的政治任務?我一向與人為善,此處按下不表。

2004年1月,連宋競選總部指控陳水扁是「抽頭」總統。今年初《聯合報》社論認為,主要的金控合併案,早在第一任內已經完成。胡忠信也說,這些回扣是由獲利財團的海外銀行,直接匯往扁家指定的海外帳戶,台灣根本無跡可查!我始終相信,2006年「二次金改」根本就是煙幕彈,陳聰明掌握命題權,製造「白馬非馬」邏輯誤區,掩護「金融六法」時期的弊案過關。元大馬家很可能被吳淑珍設計拿來墊背。這方面的內情比較複雜,我將在日後專文說明。

2005年9月15日《天下雜誌》331期封面故事《誰來監理金控巨獸》摘錄﹕「民進黨執政後,快速向財團靠攏,為的是『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政府急切賣出公營行庫,引起「圖利財團」指控。不像韓國政府,引進外資銀行及其管理技術,增強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許多人擔心,全民資產急速向金控財團集中,台灣是否會步菲律賓後塵,走上無法回頭的財團治國之路?」「金控就如章魚的腦,可以指揮爪子,抓住獵物。一隻爪子抓住頭,一隻爪子抓住尾巴,你在外表看不到腦在運作,但章魚的腦,才是整個指揮中樞。」「金控可以用保戶和存款戶的錢,成立高風險創投公司。金控獨享的連結稅制,不但可以為金控公司節稅(旗下事業盈虧相抵後才繳稅),只看到母公司獲利,忽略子公司可能虧損,將損失掩飾到未來才發生,愈滾愈大。」「新購併的銀行變成這些金控的金雞母,例如國泰世華銀行2004年稅後純益139億元,獲利率33%,而原有的國泰人壽,獲利只有2.9%。國泰金控一半獲利靠國泰世華,但國庫失去了世華銀行原本可以上繳的稅,財富轉移到國泰金控,每年有頭cash cow,源源不絕。」「金控超速累積財富,多來自於合併其他官股銀行。例如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前,總資產只有一兆一千億,隔年合併世華銀行後,陡增為兩兆。一年成長九千億,等於我國兩大製造業龍頭-中油和台塑的資產總額。」

九千億是什麼概念,我打一個比方。陳水扁上台八年,共計2,922天,平均每天3億800萬=大樂透彩金。台灣人一輩子都盼不到一張大樂透,有位「老同學」居然每天中一張,連續中八年。這麼好康的事,鄉親們怎麼說?

辜仲諒供述「紅火案」獲利十億,三億匯往東京,成為「不樂之捐」。如果10億抽頭30%(一次性高利貸),按照商場慣例,我們可以推論,50億抽25%,100億抽20%,500億抽15%,1,000億以上抽10%。「海角七億」、國泰世華保管箱5.7億哪裡罩得住,你以為扁嫂是慈善家嗎?林瑞圖說海外「建國基金」可能破兆,恐怕不是空穴來風。

富爸爸有錢有理,商人都很精明,沒有更大的好處,憑什麼給你抽頭?可嘆台灣的競爭力,就是這樣一點一點流失的。陳水扁最可惡的一點,就是毫不掩飾的濫用行政權、預算權、官股權、人事權,發動「民主內戰」,人為製造貧富差距,以貧窮來懲罰不支持地下「台灣共和國」的選民。老百姓無路可走,只有求助保險業者,交「階級保護費」,逆向養肥了陳水扁的金主。「過去的淵源,現在的利益,將來的機會」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吸血絞肉機的運轉機制。

台灣「金融六法」在美國911之後不久通過,後來燒炭自殺的台灣人,比戰死伊拉克的美軍還多。

最新數據顯示,壽險業流動資金總數高達11兆!這筆熱錢恣意衝擊房價物價,民怨積累甚深,成為馬政府的主要矛盾。李述德提議修改舉債上限,引導資金回流長期基礎建設項目,被罵到臭頭,好心沒好報。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辦法我倒是有兩個。4月1日,立法委員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併購,要求回復原狀。當時反對的陳沖已經「被升官」,如果法院可以證明陳水扁確有「違背職務」,李庸三確有護航(馬永成語),即可勒令撤銷合併,討回九千億資產,外加七年利潤和應收稅款,改組成立「台灣建設銀行」。財政部再拿舉債資金充實股本,取得主導權,一步到位,消滅綠金體制,杜絕熱錢流竄,支援國家建設,再造「黃金十年」。

金管會要是不管,老百姓可以起來自救。最近,小股東權益問題(特別是壽險業)受到廣泛關注,《今日新聞》《經濟日報 》《財訊週刊》都有很深入的報導。當年「老同學」意氣風發,豪言「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年年股東大會動用保全,強勢壓制小股東的合理訴求。大股東口袋滿滿,小股東求告無門,現在是股民揪團興訟,討回公道的時候了。

《中華民國刑法》342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此為《背信罪》條款之規定。綜觀其構成要件,與一般社會上以為只要違背誠信、不守信用的觀念有別。本條加害人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也就是說,加害人與本人之間要有特定的委任關係。受委託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為損害本人之利益」,結果「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好,投資人買你家股票,是不是委託經營的行為?買一張是委託關係,買一萬張也是委託關係。國泰世華保管箱涉及洗錢重罪,明顯違反「正派經營」重大企業原則,以及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前年檢調大動作搜索銀行總部,股價受到衝擊,損害投資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已經構成背信之要件。就算李明賢一肩挑起,難道董事會沒有監督不週的責任嗎?

背信是刑事罪,不是閃電辭職,賣股725億所能解套的。當年受委屈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份」扣押這筆資金,防止脫產落跑。我不是擴張解釋法律,背信和假處份正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司法尋租、迫害政敵的兩把刀子。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天下誰曰不宜?

去年庭訊時,蔡宏圖表示,陳水扁是南部「宿舍幫」,兩人並不相熟。陳水扁卻感恩蔡宏圖在他的從政歷程,一路友情相助。6月21日,蔡鎮宇作證,陳水扁要他幫忙「把保險室的『東西』拿出來」被他退還。不過,公訴檢察官提示陳水扁在特偵組所做的筆錄,指蔡鎮宇當時直接收下牛皮紙袋,並未拒絕。原來是吳淑珍交給陳水扁一包裝有保險箱鑰匙、磁卡的紙袋,要他找蔡宏圖到總統府處理保險箱。陳水扁稱,他不知道紙袋裡裝的是什麼,只是轉達吳淑珍的話而已。

這些「特殊的人與人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兩造各說各話,聰明的法官何不當庭對質,相信不用五分鐘,真相即可大白。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台灣人民並不仇富,不在乎你有錢,只在乎你怎麼來錢。扳倒陳聰明之後,貪腐集團大勢已去,土崩瓦解指日可待。良禽擇木而棲,如果有了解金控集團海外洗錢內幕的高手願意說明,我在這裡靜候指教egmont_toronto@yahoo.ca。

拜託,九千億耶!

來源:611是好事,是勝利!(東森新聞/朱仕強)
http://www.nownews.com/2010/07/02/142-2621452.htm
主題
過猶不及
114.41.228.*
留言人
7/4/2010 12:32:56 AM
內容我們都知道三大是妳們的 廣告不要錢 但良心建議 貴母子曝光率真過了 請顧及收視戶權益 我們好多人都抗議無效 只有轉台 凡事過猶不及 請斟酌 以免形象受損 謝謝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5.233.60.*
留言人
6/28/2010 8:54:03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規勸阻卻
211.79.166.*
留言人
被困擾者
6/22/2010 7:03:22 P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規勸阻卻>>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台北市瑞光路瑞光大樓 or 仁寶大樓:)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美國資產!May include GPS 、GPRS & other electronic technology。據信是他們的手法之一,就是把手機接在電話線上?事實上似乎也是如此,不然本人在幾處公司工作的時候,對方的noise怎麼會可以存在,並且讓廠方頗有微辭!)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But!!!對方仍不肯""Over""!
因此,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6/22
主題
反對企業的人...摸著你們的良心...
114.26.209.*
留言人
阿牛...
6/18/2010 10:38:17 PM
內容1.請問你們住在哪裡?若不是二林四鄉鎮的請閉嘴~
2.請問你們的工作是啥?父母的工作又是啥?
3.請問你們年齡多大?
4.你們了解想要有個穩定的工作且能與家人在一起的心情?
5.你們了解我們鄉下有多少老年人希望她們的子子孫孫常回來看看他們~但...常常是回來送他們最後一程~又回到原本的工作岡位~離鄉背井~只留下一間空房子?
6.你們知道二林四鄉鎮以前有多少人口~為何現在剩這麼少?
若是你們對以上毫不在乎~也沒啥感覺~只覺得理想跟夢想才是一切~對於親人只是一種交代的親情與感覺~並沒有太多想法~
若你的工作是很穩定或不需工作~不需為上一代及下一代著想~
若你不曾在外打拼~有一餐沒一餐的~工作不穩定~父母擔心你到底能不能生活~而你只能笑笑對家人說~不用擔心~我很穩定~
生態固然重要~但我相信動物們比人類聰明百倍~比如美國的代表動物-老鷹-你們知道牠們住在哪嗎?住在高樓大廈上面~美國也沒因為要保護他們的國鳥而停止發展~
有夢想.理想是很好~環境做好是大家的希望~現在地球暖化滿嚴重的~我相信國際觀感一定也會一同監督台灣這兩大工業的~這事全地球的事~不只是台灣的事~
環保聯盟常說工業帶來癌症~但農業的農藥更是嚴重~不要以偏概全或為反對而反對的操弄人心~搞得人心惶惶的~
應該是理性的溝通~用他們的專業來監督~盡量做到最好~這才是最重要的~說真的啦~我們雖然是漁業跟農業為主~但事實上已經很少有年輕人要做了~我們也是希望能有企業進駐能帶來繁榮~人潮等於錢潮~到時做個小生意都能夠好好的生活~或由企業來幫我們轉型~這是大多數人所希望的~
所以~你們的好意我們心領了~我們苦太久了~顧肚子還是比較重要~工作之餘還能與家人一起比較重要~望妳們多多發揮專業幫我們監督而不是幫我們反對~我想是比較好的...
主題
210.68.234.*
留言人
6/18/2010 9:12:56 AM
內容1.果我們不尊重其他動物生存,那人類也會被大自然滅亡
2.不能等到最後一條魚被捕殺,最後一棵樹被砍下,才發現錢是不能吃的
3.兩萬工作機會能維持多久,誰有把握,屆時機械化或外地人工便宜,企業馬上出走,不用多久,只剩下被汙染的土地,兩萬縣民會得到甚麼
4.要切記,環保團體不是在拯救媽祖魚,而是在拯救人類
主題
彰化的悲鳴!媽祖魚滅?了
58.114.207.*
留言人
6/17/2010 8:25:32 AM
內容地球的悲鳴! 「大稜鏡湖」恐在50年內消失
更新日期:2010/06/15 00:42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地球上人口愈來愈多,對環境的破壞也愈來愈快速,許多專家警告,地球已經發出悲鳴。美國黃石公園有個色彩繽紛、神秘的「大稜鏡湖」,向來被外界認為可能是地球生物的起源地,卻可能在未來50年之間消失。


由於人口快速地增加,資源的濫用已對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美國黃石公園有個「大稜鏡湖」(Grand Prismatic Spring),繽紛的色彩來自於細菌和微生藻,由於這些細菌可能在40億年前抵達地球,因此有人認為人類是這些微生物的後代。


然而在50年內,這些繽紛的色彩可能會消失。當世人類破壞地球的速度,超越人類有史以來的紀錄,黃石公園內有3千頭美洲野牛、5百頭灰熊,還有野狼、土狼以及大山貓,但在黃石公園之外,美洲野牛正在快速消失。


南美洲的亞馬遜河流域是地球的寶地,這裡有世上一半的動、植物種,但人類為了滿足慾望,讓已有4億多年歷史的森林遭到濫伐,珍貴的樹木被出口製成傢俱,再賣到法國等地,秘魯森林裡的猴子因此失去了棲息地。


如果人們的生活方式不變,地球不論陸地、海洋、河流等資源都將有一天被掏空,影響所及甚至連大氣也會遭到浩劫。攝影師亞祖貝彤表示,「目前地球人口約有65億人,包括我們在內的三分之一,都嚴重影響地球平衡。」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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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勸阻卻
122.116.208.*
留言人
被困擾者
6/16/2010 6:50:24 PM
內容陳情 & elp,please.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敬請委員務必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敬呈
2010/6/16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20.140.241.*
留言人
6/12/2010 6:41:03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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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修訂促產條例之加速折舊
122.124.65.*
留言人
6/6/2010 11:52:57 AM
內容今年新修訂促產條例之加速折舊
去年之促產條例加速折舊為兩年折舊, 今年之促產條例施行細則仍在研擬中, 但基於633之達成, 簽訂EFCA後避免新技術, 綠能, 環保等出走大陸. 今年促產條例之’加速折舊應低於兩年. 因加速折舊會使廠商節稅 ,影響國家收入,故財政部, 中央銀行等單位應參加研擬, 訂出最佳加速折舊方案,
台大化工博士
桂至剛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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