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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我有話要說!★ 歡迎民眾踴躍表達己見!

明才始終以『在地心,打拼為鄉親』不斷努力,更以此為使命服務於地方、問政於國會,但鑑於國內事務日漸繁雜,願各位民眾能針對國內事務、地方建設等發表己見,以作為明才問政、服務地方時的參考資料,明才也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建言,感激不盡,謝謝。

 

p.s. 歡迎以『回應』的方式發表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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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邱小姐 您好,明才會加以瞭解相關情形,並盡力協助,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安坑小居民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好好加以思量,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羅委員您好:
盼了好久的永和次系統第1標終於通車,真的好開心,昨天從中安大橋下來回到家,覺得好順暢,感謝羅委員的努力,也希望委員持續監督第6標的進度,能儘早通車,以紓解安康路的車流
  另外,由於安康路早上調撥車道只到德安加油站,再往裡面二段只剩2線道,每天早上總是塞塞塞,由其從安祥路要左轉安康路,路口有一家豆漿店,又有公車站牌,每次總被違停買早餐的小客車及上下客的公車佔住一個車道,從三段來的車和安祥路要左轉的車,全都擠在一起,險象環生,可否請交通隊早上時間加強取締違規停車,公車站牌設置位置也請重新評估,以解決每天上班時的亂象,感激不盡
羅委員您好,
我是新店寶安里22鄰的居民。最近因為污水下水道工程讓鄰居們皆不勝其擾。
我們是老社區,為了爭取更多的居住空間,大部分家庭十多年前普遍都有將房子向防火巷擴建的情形。最近因為要進行污水下水道埋管線的工程,所以必須自行負擔將拓建復原的拆遷費用,大興土木,每一戶幾乎都要幾十萬的金額。論理,這筆費用原本是我們該負擔的,但是在情,如此經濟不景氣的狀況,要我們拿出這樣的金額,實在很窘迫。
尤其,我們社區的「都更」申請正在進行,因為舊社區的下水道線路與都更後的線路是不同的,如果短時間內要進行都市更新,於政府,沒必要多花工程款,於民眾,根本沒有必要多花這筆房屋幾十萬拆遷的開銷。我們鄰居們曾將此現況詢問過污水下水道的包商,他的意見大致相同,也是希望能夠由里長或公所等公部門發文給營建署,暫緩部分區域的工程,或用其他的處理方式,避免拆遷,以符合實際需求。
我們曾陳請里長發文,可里長卻因為種種不充分的原因,不願幫忙發文。將心比心,一家幾十萬的拆遷費用對小老百姓不是小數目,於是我們想請過去我們一向支持的羅委員幫忙,發函處理此事。還希望您能苦民所苦,為民喉舌。靜候覆音,感謝您。
羅委員您好
營建署負責施作的衛生下水道工程
我個人一向都很支持,以換取更美麗的明天
但在營建署與市公所間的協調似乎出現問題
因新店市福園街各巷弄於去年9月前後,路面全面刨除後鋪設,
好景不到半年時間,近日確因要施做衛生下水道支管工程而到處開挖
原本以為當時鋪設,是因工程已完成不會再開挖
但現在巷弄內的路面滿目瘡痍,回填又草率!
就算加強要求回填品質,也比不上全面鋪設的效果!
枉費當時的鋪設,更浪費了納稅人的錢!
請問
1.此階段工程完工後,不知是否可爭取再行全面鋪設,以維護社區道路品質及環境.
2.民間一般裝潢工程假日是不可施作的,不知此工程為何假日還給予路權施工擾民?
羅委員您好:
可否請立委協調賦稅署溝通,因今年員工分紅股票改時價課稅,目前上市櫃公司都是直接劃撥至集保戶中,以前用面額課預扣繳,金額不大,如今用時價課稅預繳對員工是一大負擔,何況若未預扣到,股票撥入後員工離職,公司還要花時間追討,風險過高,可否建議員工發放現金部分可代扣6%稅額,發放股票部分先不代扣稅金(除外僑自然人外),年底直接開立薪資
免扣繳憑單直接納入綜合所得稅開徵,反正最後都是納入綜合所得稅不是嗎?希望委員重視此議題代發聲,感恩!
建議新店安坑新和街底的新店第六公墓停葬,謝謝
cindy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好好加以思量,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羅委員您好:

關於昱晶能源科技不發放股票給現金資增補繳股款的投資人一事,
我也是受害者,
請幫幫忙!!!




020128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好好加以思量,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布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好好加以思量,謝謝;另關於您第2個問題,歡迎您致電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將有熱心的助理為您服務,謝謝。

alvin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台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目前縣府傾向不興建安康掩埋場,但後續仍有相關程序需處理,故尚未有最後定案,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歡迎電洽台北縣政府環保局陳先生(02)2960-3456#4328,謝謝。關於您的第二個問題,由於您所指涉之路段不甚清楚,故煩請您來電賜教,以便本辦公室作後續回覆,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委員您好:

昱晶惡質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應讓社會大眾知道並向昱晶提出抗議~
http://www.goyou.com.tw/info/news/show/725158

昱晶能源:公告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延長法定募集期間,但原公告繳款時程不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202.公司名稱: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乙案,依法須於核准函到達三個月內募集完成(即98年10月22日前),今因實際作業所需,已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募集期限延長至98年12月4日,並獲金管證發字第0980052056號函准予備查,但繳款時程一切按原公告為準,並無任何變動。
(2)本延長時程對認購者權益不受影響,倘若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受損部分,本公司負責人承諾其主張權益受損部分負賠償責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昱晶9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公司依超過期限就不可認股, 那麼11/04為什麼要公告發出:

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98/11/06至98/12/07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
款書至第一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如只是少數人願意放棄還好解決, 要是事後繳款的股東覺得公告時並未註明須事先與公司聯繫, 且當時的股價並未很高, 就已繳款, 所以若公司處理不當可能會發生糾紛, 難以平息。

原沒有在繳款期間繳款的股數事後再次被公司內部的人認股, 此一部分是多出來的如果取消這部分(後來公司內部的認股), 總比再退還催繳期間所繳款的其他的投資人來的容易, 如其他的催繳期間所繳款的投資人不願就此罷休, 向昱晶提出抗議, 如此一來對昱晶的社會觀感恐不佳。
http://www.ucute.com.tw/mingtsai/index.aspx?act=article&aid=125659565
http://www.gogofund.com/convch/knowblog/rptcont.asp?RptNo=104192
http://www.goyou.com.tw/info/news/show/725158
林小姐 您好,關於新店市民族路、大豐國小附近因無設置監視及照明設備,竊案頻傳,影響當地治安案,新店市公所回覆如下:為改善該等情形,本所將優先列入99年度規劃建置考量;另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回覆如下:本分局將予提列99年度數位式影像遠端監錄系統優先規劃重點處所路口,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羅委員您好,
兩個問題請您幫忙

1.前面admire網友的留言,關於昱晶能源科技不發放股票給現金資增補繳股款的投資人一事,我也是受害者,一個小老百姓只能靠您幫忙了

2.在新店住了30幾年,終於自己買房子(新店捷運總站的碧潭有約建案),但是發現有坪數不足與施工設計等多項問題而且延遲交屋將近兩年,之前也有承購戶跟您反應過.可憐的小老百姓無法與建商抗衡,可否請您了解一下.
羅委員您好:
請問安坑是否已不興建掩埋場??另外安坑安祥路連接北二高中和交流道預計何時動工??謝謝
admire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好好加以思量,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昱晶能源(3514)是上市上櫃公司將[催繳期間繳款的投資人不給予股票寧圖利特定人]請立委評理公司惡行!請立委出面替投資人討公道目前受害高達千人
主管機關放任不管,嚴重影響交易市場
事情發生:昱晶能源於98/11/04發怖重大訊習,訂定催繳期間如下,股東在繳款期間繳納,事後公司違反一般市場原則,因股價大漲,一張價差高達五萬元,2010/01/05日事後特定人不願吐出股票給繳款之股東,反而退款給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如此惡行,請立委出面替投資人討公道!!!!!!以下是公司重大訊息白紙黑字還不給股票坑殺投資人

序號 2 發言日期 98/11/04 發言時間 16:44:43
發言人 廖國榮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62000 02-26562000
主旨 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49款 事實發生日 98/1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8/11/04
2.公司名稱: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98/10/30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98/11/06至
98/12/07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
款書至第一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
股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林小姐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本辦公室會將您的建議予以紀錄,如後續有其他民眾反應,我們將請政府相關單位盡速研商,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羅委員您好:
  我是住在綠野香坡的居民,我們這邊的公車都沒辦法到達公館這邊其實還蠻不方便的,648公車早上有到達公館(人非常的多),晚上卻沒有回到綠野香坡的車,是否可開個643或648的公車附線,這樣這邊才不會有那麼多人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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