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謝謝委員
59.120.32.*
留言人
8/26/2010 11:35:13 PM
內容委員 您還記得6 月17日在立院召開「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嗎?當天看到委員為了正義與真相面對這些食古不化、違法濫權的官員仍苦口婆心,希望他們能夠立即中止不法稅單、終止錯誤、終止對人民的迫害,但委員您看到他們閃爍的眼神了嗎?您看到下面打瞌睡漫不經心的行政官員了嗎?現場太極門師兄姊淚灑立院、沉痛莫名,對照的卻是這些官員冷模的對待,他們的絕情與謊言令身為當事人的我悲泣痛心啊!現場人証物証,鐵證如山,他們還可以裝作沒看到,堅不承認,不肯認錯,若青天在世,這些沒有良心的官員還能走出立院大門嗎?且財政部張次長及中區國稅局官員答應6月30日會將81年度枉法判決的強制執行令先行撤回,以待釐清真相,但如今已過了將近兩個月,這些稅務官員又再一次對人民、對您、我說謊!其不法執行令也未撤銷!
委員您知道嗎,十多年來一直到這?公聽會,原本認為會有轉機,冤案終能青天見日,內心痛苦得以解脫,但看到現在目前現實的狀況,我的心碎了!心在哭泣,為自己、為全民受到這些官員欺壓冤枉而哭泣!
委員您聽到了人民的聲音,但是這些心被蒙蔽的人卻永遠都聽不到!本是同根生,為什麼國家握有公權力的官員不但不保護人民,還拿起「武器」把人民砍的頭破血流,我的心怎能不悲、不痛!
但我認為時局再壞,我仍不會放棄,不放棄正義、不放棄真相、不放棄可憐的百姓,更不會放棄對違法官員繩之以法的決心!我會與委員一樣秉持正義與良心,站在公理與真相的一邊繼續奮戰,謝謝委員!祝福委員!

板主回覆
天使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繼續努力,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8/31/2010 10:51:28 AM
主題
垃圾費隨袋徵收
220.134.21.*
留言人
梁先生
8/19/2010 12:15:04 AM
內容新店市即將於年底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目前只看見路邊有布條宣導..............
這絕對是一個改變市民生活習慣的大事
麻煩督促環保局及新店市公所做好積極宣導的工作即實施前的教育
這也絕對是市民關心的議題

感謝
板主回覆
梁先生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繼續努力,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8/31/2010 10:50:52 A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3.194.100.*
留言人
8/11/2010 8:37:58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尤先生 您好,您有相關法律的問題可利用本服務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間:每週五下午2點 ~ 4點/地點:新店市光明街280號/電話:2915-7788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8/12/2010 10:24:18 AM
主題
陽光運動公園遊戲區照明
111.83.41.*
留言人
007
8/9/2010 1:33:23 PM
內容是否可在陽光運動公園兒童遊戲區加裝照明,因每次夜間帶小朋友去完都覺得安全照明不足很危險
板主回覆
007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進行了解並轉達您的意見,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8/12/2010 10:25:19 AM
主題
地政機關登記錯誤,人民買單
59.115.102.*
留言人
7/18/2010 9:33:14 AM
內容本人於93年購買新店市北新路一段的舊公寓一樓,產權移轉一切合法;但今年7月地政機關一只通知謂因面積登記錯誤,逕行更正,更正後面積逕少10.96平方公尺(約 3.3坪),去找新店地政事務所,主管直接告知,那是舊公寓,早已超過國賠請求權的時效,所以無法可賠!
委員,土地法第68條雖有信賴保護之規定,但對時效的認定卻一直有爭論,是否可請委員要求內政部應針對這點作出認定:應自更正日期起算─才不會每件建物或土地登記錯誤的案例都得打國培官司才會認賠,政府是有錢請律
師,我們人民買房子就已經很辛苦了,坪數被短少,還要花錢請律師抗告,真的太過份了,請代為伸張正義。因為聽師姐說,新店這樣的案例狠多,民怨很深,我看在搞下去,朱立倫真的不用選了。
板主回覆
彭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進行了解並轉達您的意見,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7/19/2010 11:26:21 AM
主題
謝謝
61.230.192.*
留言人
7/16/2010 3:39:18 PM
內容謝謝委員為民喉舌!
板主回覆
瓜小醬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繼續努力,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7/19/2010 11:19:50 A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3.194.98.*
留言人
7/14/2010 4:57:42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勞工 您好,您有相關法律的問題可利用本服務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間:每週五下午2點 ~ 4點/地點:新店市光明街280號/電話:2915-7788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8/12/2010 10:24:40 AM
主題
誠實納稅人的心聲
218.170.67.*
留言人
7/13/2010 12:14:09 PM
內容在媒體上看到財政部長因太極稅務案件被立委質詢時說:「政府徵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一語道出小老百姓的心聲,但政府讓人民心甘情願繳稅了嗎?政府心安理得了嗎?
經由多立委的密度質詢,更清楚事實上政府徵稅制度並未實現「政府徵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例如:上班族因為薪資是公司的成本之一,所以公司必定絲毫不差的列報,因此領薪族是一毛不漏的誠實納稅義務人,但其他行業呢?公司行號有會計師提供各種方式增加費用降低收益,以減少稅金支出,甚至讓公司成為虧損的狀態,以達免繳稅的目的,所以民間公司行號流行兩套帳「內帳與外帳」。而坊間許多「包租公、包租婆」的租金收入列報了嗎?另外,稅務法條-欠稅超過15年就可免繳稅,這也太不合理了吧!,有如民間諺語:「一皮天下無難事」有辦法的人他可以鑽法律漏洞免納稅,這對奉公守法的老百姓實在不公平。
沒錯,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而國家也必須靠這些稅收做國家建設或其他保障人民安全及福利的支出,但期許政府應在租稅條例上更下一番功夫以達「政府徵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的目標,而政府在運用這些人民的血汗錢時,更應體會納稅人的辛苦,將錢花在刀口上,如此的執政者必受人民愛戴。
板主回覆
賴淑淑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繼續努力,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7/13/2010 3:35:37 PM
主題
違反人權相關稅法條文應加速修訂
218.170.61.*
留言人
7/9/2010 3:58:06 PM
內容政府依法課稅,人民才有繳納的義務,若國稅局官員僅依行政規定(自行解釋)違法不斷開出萬年不死稅單,不斷擾民,甚至害人身敗名裂或置人於死,國家根本無法還人民清白與信譽!
所以稅務相關不適用之法規與條文必須加緊修改之腳步,尤其是那些違背人權與司法判決等不合理之內部行政規定,更應及早廢除,才不至於造成目前420萬件待強制執行之案件等駭人聽聞之事件!
板主回覆
俞醒吾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繼續努力,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7/13/2010 3:36:11 PM
主題
謝謝
118.168.26.*
留言人
謝小姐
7/9/2010 3:55:51 PM
內容謝謝委員會同里長於陷阱處劃上停車格,避免守法用路人被拖吊及開罰單

已申訴過,堅持未依順向停車,照罰



以下為本人於2009/9/22發文
主題 北宜路一段39巷停車問題 留言人 謝小姐2009/9/22 下午 08:01:59

內容 1.本人為花園新城住戶,謝謝羅委員去年大力促成社區的屈尺學童搭公車上學的夢想
2.有鑑於此,相信羅委員是縣民的喉舌,請委員了解北宜路一段39巷的停車亂相並改善之
說明:
一.此巷約100公尺,有二處合法停車位,一處位在北宜路端,較窄,採橫向停車格,(也就是和圍牆成直角),後段相距約10公尺略寬,沒劃格,大家之前採和前段相同停車方向,?屢被拖吊,開罰,短短一百公尺的路竟有二種停車方式,實不可思議,且前劃格,後開放,有誘導縣民違規之嫌,本人就不慎於9.8被拖吊(理由:未依順向違停)
二.在附近不到10公尺處(高速公路下)也是相同沒劃格子的停車位數十台「違停車」?不見拖吊開罰,更加重故佈陷阱,引縣民違規後拖吊開罰之事實
三.經向拖吊場警員抗議無效,想當然耳,我們巿井小民沒有公平正義可言,罰單本人均已繳納,相當不服,本人努力守法,?不知法該如何守?警員要本人向里長反應,我又不是當地里民,去哪裡找里長?該如何反應?無奈呀!
是否該自認倒楣?讓更多倒楣人繼續被坑?
個人建議:
1.不要誘導人民犯罪最佳的辦法是法理要明確,所以39巷另一端也要劃停車格,高速公路橋下也必須劃停車格
2.前違規案件須全數退還罰款及拖吊&管理費
請羅委員許我們縣民一個守法不會被罰的環境(請相信大部份的人是想當個守法的公民)


板主回覆
謝小姐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進行了解並轉達您的意見,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7/19/2010 11:24:11 AM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