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關於近日的醫師法 修定案
123.194.100.*
留言人
4/16/2009 10:31:46 PM
內容以下均轉自PttBBS討論站

八卦: 網路上有一些波波醫師被挖出來
但並不是拒絕給波波看診就不會遇到波波
夢到三個場景
1.某晚一個病人病況急轉直下
隔天本team查房時主治醫師努力找藉口解釋與安撫家屬後
私下對自己team的住院醫師與intern教學:"昨晚值班的醫師處置有誤
應該OOXX....(下略五百字)" 據查 昨晚值班的是個波波
2.某個病人要開刀 麻醉前主治進來social一下之後 病人很放心的被麻醉了
之後 主治對身旁的R說:"交給你跟intern了,我去隔壁開"
磨刀霍霍的波波R: "沒問題" (開刀中波波R:幹 又砍斷動脈了)
3.手術麻醉插管中,麻醉VS正在指導波波麻醉R: “不對,你要往這個方向提
不對,你這樣會打斷病人的牙齒…. 阿,你插的太深了”
4.某人半夜疾病發作, 送到急診時 等在診間的是個波波R
真是恐怖的夢 想到我就嚇醒了

再加個八卦 據說漏洞早在04年就被發現了
但因為代辦與波爸們努力提前來與立委談 法案最後就被河蟹了
反正社會大眾也沒人鳥這件事 於是造成今日的波波盛世
板主回覆
您的街坊鄰居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4/17/2009 3:06:33 PM
主題
關於近日的醫師法 修定案
123.194.100.*
留言人
4/16/2009 10:28:46 PM
內容這是這兩天學校的醫師有跟某醫學人文大老(全國最有名的那個)私底下開會的親自說的

跟校內老師聊天聽到的 以下內容絕無半字虛假 目前皆無實質證據 但可信度非常高


1.4/16下午(也就是今天下午 冏) 教育部有邀請一些相關的人員來開會

包括教育部自己的官員 醫學人文界的大老 一些醫師 但最可怕的是

還包括林氏代辦與波波代表(不知道是不是家長) 有一個不公開的討論會

內容沒有說明 但是醫學人文大老表示他的角色非常尷尬

僅能進可能表明國外學歷仍需嚴格把關的立場 但是本質上是很無力的


2.關於網路上發起寄信給立委的事情 效益可能要在斟酌

因為波波會看板 這件事情她們也知道 所以她們家長與代辦正在運作一個行動
那就是邀請波瀾國會的議員參訪 並與本國立委表示要維護雙方的"友好關係"

當然背後當然是希望在法案上作操作 人數非常多

所以即使被立委回應是比較正面的也不能高興得太早 因為有可能只是摸摸頭的動作


3.關於波蘭學歷上參差不齊的問題 教育部絕對知情

因為代辦已經不下一次請波瀾校方的人員來台灣參訪過

甚至連部分評鑑委員都有見過面


以上

聽起來是很令人氣餒的 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會放棄的!!

所以請大家謹慎行事 任何一刻都不能鬆懈下來啊!!
板主回覆
您的街坊鄰居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4/17/2009 3:07:10 PM
主題
北宜路二段重舖柏油仍無下文
61.57.138.*
留言人
4/14/2009 9:05:35 PM
內容羅委員您好:3月初曾在此反應北宜路二段391巷(往台北方向)至新烏路口路段路面凹凸不平,嚴重影響機車及單車騎士的騎乘安全的問題,中和工務段回覆表示近日將翻修該路段路面,預計於4月1日完工;然而現已4月中旬了,根本沒有動工的跡象,二度投訴縣府路平專案也無下文!!請羅委員幫忙PUSH相關單位處理,謝謝~
板主回覆
秀秀 您好,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表示預計於4月17日翻修該路段路面,工作期程約14個工作天,謝謝。
4/15/2009 11:02:02 AM
主題
檢舉路霸
203.160.251.*
留言人
4/13/2009 6:19:01 PM
內容委員您好:

我想要檢舉路霸,新店市大新街麗文書局前面有一個活動的攤販臺車阻擋在人行道上,大新街居民行人進出頻繁,極為不便!

而且又以學生(上/放學)和老人家最多,請長官們協助處裡,還給行人應有的路權,感恩。

※寫信到交通隊(tcpu3146@tcpsung.gov.tw)檢舉,似乎都沒有實際的回應,攤位依舊佇立在人行道上!

無奈的新店市民敬上
板主回覆
新店市民 您好,明才歡迎您與明才國會辦公室的助理聯絡,他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
4/14/2009 1:15:22 PM
主題
修正醫師法必須附加落日條款
78.8.119.*
留言人
4/13/2009 5:45:29 AM
內容委員您好:
當一群人指著我們的鼻子說我們走後門,說波蘭醫學教育落後的時候,他們對事實又真的了解多少,秉持著既得利益者和人云亦云的心態來評論整件事情對我們並不公平,更可惡的是,署長竟然直言說我們是特權,難道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也是一種特權嗎?也許醫師法的規定不盡合理,但是錯誤並不是我們這群在外求學的人造成的.說我們來波蘭學醫的心態可議,難道反對的人就不存有任何私心,單純只為他們嘴裡的為民眾的醫療環境把關?沒私心的那就是神仙了.
黃昆巖教授曾提到台灣的醫學教育內涵,在美國教育部評鑑小組的報告中慘不忍睹,連東歐國家都比我們好。其中波蘭更是通過評鑑為"類似",如今一昧的批評波蘭的醫學教育比台灣落後這是事實嗎?
也許法律不盡完善,但當我們相信法律會帶給我們保障而出國唸書,衛生署卻要違背法律精神和制訂違憲的草案來否決我們,難道這就是專業的表現?難道這是依法行政的表現?這和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請原諒我用了情緒性字眼).
請委員為我們這群被誤解的波蘭學生討回公道,強烈要求醫師法修正草案裏必須秉持不溯及既往原則增設落日條款,保障已入學學生的權益,謝謝!!
板主回覆
小波波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4/13/2009 9:50:42 AM
主題
建請制定司法書士法以解決法律系學生就業難問題
125.233.96.*
留言人
4/10/2009 11:03:38 PM
內容請願書

壹、請願人林文斌, 性別:男、年齡:36歲、籍貫:屏東縣、
住址:〈514〉彰化縣溪湖郵政44號信箱
電子信箱linwinbin123@yahoo.com.tw

貳、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及其願望。

一,願望
希望制定司法書士法,使民事小額訴訟程序的當事人,能夠以較低廉的代價,獲取有一定質量水平的法律服務。

使眾多法律畢業生,考不上律師的,可以擔任司法書士有一個可以養家餬口的工作。


二,依據
憲法第152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三,事實及理由
台灣的律師、司法官及公職非常難考,法律系畢業生很多,有很多失業,有的考了十四年才考上〈台大畢業的〉,有的考到後來在考場發瘋崩潰了,有的落榜後在汽車旅館裏上吊自殺了。

有不少民眾,面對小額訴訟時,請不起律師。免費律師及法院訴訟輔導科絕不會幫人撰狀的,而,法律扶助基金會,要夠窮才可以申請得到,且審查流程又很費事。最後,因為視寫狀子、上法院為畏途,而知難而退,而放棄權利〈訴訟權及財產權〉。

四,司法書士法草案

第一條 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得委任司法書士為輔佐人。
〈民訴§68〉

第二條 當事人得於期日偕同前條之輔佐人到場,毋庸法院之許可。
〈民訴§76〉

第三條 前條之輔佐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法院得禁止其陳述。
〈民訴§208〉

第四條
第一條之輔佐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民訴§242〉

第五條 司法書士得代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撰寫書狀。

第六條 司法書士依前五條之規定執行業務者,得依法務部公告之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七條 民事小額訴訟程序原告之訴, 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前項情形,法院得處代為撰寫起訴狀之司法書士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民訴§249〉

第八條 司法書士在法庭擔任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輔佐人,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輔佐。
〈法組§92〉

第九條 司法書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
前項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法組§93〉

第十條 司法書士於開業前,應向法務部繳交新台幣20萬元之保證金。
司法書士為當事人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當事人應負賠償之責。
當事人依前項規定對司法書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對司法書士取得執行名義者,得向法務部請求在第一項之保證金額度內,請求支付。
前項情形,法務部應定期間令司法書士補足第一項之保證金,逾期未補足者,應禁止其執行業務。
〈民法§54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參照〉

第十一條 司法書士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157〉

參、受理請願之機關:立法委員

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

請願人〈具狀人〉:林文斌
板主回覆
林文斌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4/13/2009 9:52:20 AM
主題
請委員嚴格把關外國醫學學歷,並拒絕落日條款
218.175.179.*
留言人
4/10/2009 1:29:49 AM
內容請委員嚴格把關外國醫學學歷,並拒絕落日條款

近來”到波蘭念醫科”在醫界引起了一陣”波瀾”。所有的未畢業醫學生甚至是已在執業醫生們對此現象大大反感,湧出許多反彈的聲浪,這並不是排斥非本國畢業的醫學生回台行醫,而是對於去波蘭念醫科此行為的動機有所非議。事實上,台灣也接受許多從國外唸書醫回來的學生,也認可他們的能力,因為已有完整醫師法的規範(如:他們需通過教育部所舉辦的學歷甄試考試,及格後並需在教學醫院實習一年,且成績及格後,才得參加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才有資格進入各大醫院成為住院醫師。)有能力通過這些考驗的學生,實力以及實際的臨床經驗是經過認可的,因此大家沒有任何的異議。這對辛苦的台灣醫學生及醫師和全台灣人民是合理且公平的。
  而從波蘭回來的學生,則不需要通過這些實力學歷認證的考驗,也不需要實習,直接可參加醫師國考,只因為波蘭近幾年才屬於歐盟的一份子!是不折不扣的大漏洞。教育部表示,民國95至今才三年多時間,已有逾670名台灣學生去波蘭讀醫科大學,衛生署也表示,波蘭成為繼菲律賓之後,我國民眾取得醫師資格的另一捷徑,(人數呈倍數成長?)。世界上兩百多個國家,數千間醫學院,為何一窩蜂地跑去波蘭醫學院,這種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去波蘭讀醫科有多麼容易呢?(荒謬且極大不公平)(1)入學容易:只需繳交約一萬美元的代辦費用,以及簡單的口試(制式化的題目)。這就是為什麼網路上口耳相傳大學學測只有41級分、甚至體專學生也可念波蘭醫學院的原因,也是檯面上的事實。(2)在波蘭醫學院有專屬為台灣學生開設的”台班生”(可見波蘭從中獲取多少的利益,每個學生至少要六七百萬的學費),且畢業率達九成以上。(3)只需讀完4至6年的醫學課程,不需實習,畢業後即可回台灣考取醫師執照。
  以上可知,去波蘭讀醫學院,唯一困難的就是資金背景要夠硬。我想台灣最值得驕傲的就是公平的學測及聯考制度,而篩選出來的優秀學生,經過七年的醫學教育,最少兩年的實習,以及四至六年的臨床訓練,才有資格為人民健康把關。
  個人認為只有醫師國考來篩選具有行醫資格與能力是不夠的,這制式化的考試,就算是一般人,去補習班多花些時間也可通過。所以呢?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只希望能夠合理化。希望立委能夠通過衛生署所擬定的醫師法新制,從今年以後所有從國外回台的醫學生都需經過學歷甄試、一至兩年在教學醫院的實習,及通過台灣醫師國考,才能具有資格進入醫界為人民服務。另外新法應立即生效,從今日以後回來的九大地區學生都要按照程序來(包括現在已在校生。不應該接受所謂的「落日條款」。)
  謝謝立委您的聆聽與支持,下次立委選舉必定投下感謝的選票。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四年級
民國98年四月十日
板主回覆
托雷斯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4/10/2009 9:39:31 AM
主題
~~主管機關無法還給小百姓公道~~
125.228.237.*
留言人
4/9/2009 6:11:07 PM
內容請求委員主持正義要點:

一、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法銷售連動債,券商公會協調會上說:「申訴人已簽名就是告上法院也不會成立」。真的我們就要任人宰割嗎?難道弱勢族群就得去跳樓嗎?

二、小孩教育費用已經很拮据了,辦助學貸款、房貸,難道要小孩辦休學?知名企業只知賺其黑心錢、董監自肥,卻詐欺無助小百姓。商品有規定可售台灣居民嗎?

三、原始說明書沒有忠實轉譯?沒有完整揭露風險與相關資訊?沒有契約書?因無相當審閱期、解說,導致本人在未充分知悉下,誤信該公司一般性廣告DM,致權益受損。銀行、券商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與告知義務;不該詐騙、轉嫁風險給百姓。

四、銀行端不法銷售連動債,先由評議委員會處理申訴機制;證券端不法銷售連動債,卻是樹枝孤鳥,金管會顢頇只交給證券商共同成立之公會處理,置百姓權利不顧,是否包庇證券業者?

五、特殊重大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與經濟結構…等不法情事,殃及社會百姓,政府主管機關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放任不查,一再拖延、推卸責任!各級機關是否應主動查察,以還社會公平正義。

六、該公司與銷售員在銷售連動債時,所應具備的相關證照、種類及其核發時間,和專業訓練、種類即期訓練時間…?符合嗎?

七、該公司銷售行為與廣告內容難道都無違反相關法令或自律機構所訂行為規範嗎?

八、憲法賦予人民生存權、財產權保障!真的很不甘心!無力打官司,懇請委員為連動債受害人主持公道。
板主回覆
小劉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議,明才會針對您的建言好好思量,謝謝。
4/10/2009 9:40:31 AM
主題
拖太兇了啦
59.112.41.*
留言人
4/6/2009 9:48:16 AM
內容委員...新店新和街拖太兇了啦.連假日都在拖吊.是新店太缺錢了嗎??停車格重劃時.比以前少.公有停車本兩邊.變成一邊.紅線一大堆.你叫我們市民們停哪??請委員關切一點.我們里已有很多人反彈了.很不爽.有人想連名抗議了.是新店市沒錢.還是我們是三不管地帶.所以就.....請委員幫幫我們.謝謝.
板主回覆
蘇小姐 您好,明才會請助理將您的建議轉達政府相關單位,另建議您也可向當地里長反應,以匯集當地居民意見呈報政府相關單位處理,如有其他相關問題,明才也歡迎您與明才國會辦公室的助理聯絡,他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
4/6/2009 2:03:35 PM
主題
可否多設立一條公車路線
220.136.226.*
留言人
4/5/2009 11:38:59 AM
內容委員您好:
可否請你建言到公車處,多設立一條公車路線從安康路直接走到中安快速道路然後上中安大橋,直往敦化方向。現在大部份公車路線是從安坑往新店方向,上了基降高架之後再往敦南方向去,這樣到市區的時間,真的很久。
我想應該很多人都是在台北市工作的人,之前我坐公車從安祥路到新店轉搭捷運,光是這段車程幾乎要花一個小時。現在快速道路還沒有整個全建完,可否為小老百姓謀些福利,讓我們多一些方便性。
謝謝你了委員
板主回覆
Eva 您好,明才會請助理將您的建議轉達政府相關單位,另建議您也可向當地里長反應,以匯集當地居民意見呈報政府相關單位處理,如有其他相關問題,明才也歡迎您與明才國會辦公室的助理聯絡,他將會熱心為您服務,謝謝。
4/6/2009 2:05:19 PM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