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留言人 | 抱不平 3/25/2009 4:21: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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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主回覆 | 謝謝你的建言,委員一定會捍衛本勞的工作權益;也會要求研擬長照制度的相關單位一定要正視本勞看護工與外勞看護工薪資差距的問題。
國會辦公室 3/25/2009 9:20:4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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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高委員你好:
我5年前就因為失業沒上班,不繳健保費,且健保辦不好員工還領3個月年終獎金讓人氣恨,而我沒錢參加健保說不行,早不講晚不講說要我繳最近1萬1千健保費,且健保超過一年沒繳就沒健保資格,我4 年沒用健保看病,沒享受優惠!要不然送法院!真是欺人太甚,這樣沒錢參加健保4,5十萬人都抓去關!如果只針對我就太過分!沒錢不參加健保就有罪嗎????我母親也說真 過份失業不參加健保也不行.還用法院來威脅人, 而健保人員聽說還拿取我們這些失業強迫送法院的健保費的錢當4個月年終獎金!身為立委及台灣人都他們感到羞恥!希望建議失業人可以暫時不參加健保!都快餓死了還被這群人作威作福.可惡!!!!我打電話過去承辦
人員還在笑,說不繳送法院!好像他們是大爺! 強迫性的, 不服氣嗎!!強迫性卻專找弱勢團體,Rich上億資產又不敢收貴一點,這種健保會好嗎???算了,這些人以後都會下地獄,不是不報!該是修法的時候了!
PS.因我還有2萬5千健保費,很可能不久他們又要送法院強迫繳清!我朋友也發生失業後,強迫繳清,結果已經鬧離婚了!真是害人不淺!誰沒失業過,竟然落井下石!
最近我妹妹工作15 年從科技公司失業, 3個小孩房貸紮力太大了!也被寄來威脅!專門以害失業人為樂!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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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板主回覆 |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我們已連絡相關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板橋服務處 4/3/2009 2:30: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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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網路被匿名者以不堪言語毀謗要如何主張權益? 61.23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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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議員您好 一直久仰您的法律專業 不知可否向您請教一件法律問題?
事發原因是 我家人因為在部落格上留言時 與一位格友因一個社會事件 遭一位很兇悍的格友尖酸刻薄的言語相激 而產生口角 (但我家人並沒有指名道姓)
事後那位格友就不斷跟蹤我家人 只要他到的格友的留言處留言 就過來辱罵不堪入耳的言語 本來我們想息事寧人 但是他卻一直變本加厲 請問我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可以請教您嗎 如有叨擾處 先向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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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你的法律問題,勞駕你到委員板橋服務處諮詢,會有專人、律師替你處理。
委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間為「每週三下午1:30~17:00」。歡迎你的蒞臨。
服務處地址: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120號6樓之1(請由136巷進入)
電話:02-2253-6788
國會辦公室 3/30/2009 12:52: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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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王如玄在口頭報告資料指出,現行失業給付期間最長發給6個月,相較近年來平均失業週期為26週,那只是資料而已,我本人從南科被資遣至今,快6個月根本就找不到工作,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對於民進黨團提案失業給付期限由6個月延長為1年,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提案將單親爸爸納入促進就業保障。我本人非常
贊同,請國民黨籍立委林鴻池幫幫忙,讓法案能快點通過,林鴻池立委你可以請王如玄主委
自已到外面問問失業人,找不到工作心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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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委員在立院會持續替失業者發聲,強力監督勞委會的施政。目前正在推動「單親爸爸」也納入促進就業對象,讓失業單親爸爸的社會救助系統更為完善。
國會辦公室 3/24/2009 5:18: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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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購買預售屋想退屋法律問題 59.12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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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你好.我在去年97年3月購買ㄌ汐止附近一間預售屋.預買時有付ㄌ19萬ㄉ訂金ㄌ.房屋工程款定是98年7月開始繳18期.成屋98年底/99年初交屋.我想問如因今年ㄉ工作問題要支付房屋ㄉ錢有問題ㄌ.如有想退屋是否要賠償違約金多少或是訂金還可拿回幾成.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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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你的問題,可否勞駕你到委員板橋服務處諮詢,會有專人、律師替你處理。
委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時間為「每週三下午1:30~17:00」。歡迎你的蒞臨。
服務處地址: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一段120號6樓之1(請由136巷進入)
電話:02-2253-6788
國會辦公室 3/30/2009 12:51: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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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公職婦女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休假權益受損 203.1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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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您好:
本人妻子是板橋地區公職人員,因為生育關係申請三年留職停薪在家育嬰,期望能做好為人父母的人生角色. 不料三年期滿回原單位報到後,被人事單位通知復職的第一年不能享有原本應有的年假(今年度計有30天),我們能體會地方單位是依人事行政局之法令辦理,但我們想請林委員幫忙的是:公務人員申請留停育嬰前,當年度的休假是依照比例計算(這點沒有異議),但是復職後卻被認定成年資"中斷",必須在任滿一年後才能繼續原本年資之休假權益,這一點非常不合理,也失去政府在鼓勵生育/子女教養...等之初衷,甚至對本人來看,是在處罰生育/留停之職業婦女.在此期盼委員能為民喉舌,向人事行政局申請法令之修改,若是需要本人到服務處再提供更詳細之案例說明,本人亦會全力配合.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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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蘇先生
為順利解決你妻子的問題,可否麻煩你提供書面資料至國會辦公室,並留下聯絡方式,以利後續回報。謝謝你。
國會辦公室地址: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308室
國會辦公室 3/24/2009 5:25: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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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謝謝林委員替長期失業者掙取 218.173.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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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謝謝林委員替長期失業者掙取福利。。
但小弟有二項疑問。。
是不是請林委員爭取
1如果自願性離職但已達70週長期失業(超過法定53週)仍算不算保障內
2如果現在本身已在受訓了(受訓至98年9月)。但勞委會4月才公告。是不是仍享有此一福利(職訓生活津貼)
是不是請林委員幫忙向勞委會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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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你好
目前勞委會正在研擬公佈後的相關辦法,你的疑問,委員會盡力爭取!!
國會辦公室 3/24/2009 5:18: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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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板主回覆 | 您好:
關於你的建言,經查國內社會福利制度現行對於弱勢家庭已有提供各項補助,對於是否可就弱勢家庭單一語言教育之提升,我們會請相關單位研議.
板橋服務處 3/3/2009 5:44: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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