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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利國利民 功在黨國 德行天下
111.251.113.*
留言人
7/28/2012 5:00:06 PM
內容立委前賢大德鈞鑒:
恭賀 大德 府院黨合作無間 利國利民 功在黨國 德行天下
萬民景仰.
懇請告知 立委前賢您的公開行程 ,後學 陳英欽 願一睹您的丰采.
後學 願意幫您提公事包 做後援會


後學 陳英欽 0910394144
主題
幸好還有台灣
121.28.211.*
留言人
7/28/2012 6:47:03 AM
內容中國大陸社會的逆淘汰機制:?品淘汰正品,劣幣淘汰良幣;貪官淘汰清官,邪氣淘汰正氣;刁民淘汰良民,妓女淘汰處女;違法淘汰守法,歪理淘汰公理;禽獸淘汰教授,權力淘汰法律;小人淘汰君子,拼爹淘汰進取;謊言淘汰真知,虛情淘汰實意;懶惰淘汰勤勉,二奶淘汰正娶;壟斷淘汰競爭,??淘汰正義。
主題
捍衛普世價值
120.0.200.*
留言人
7/24/2012 9:58:59 PM
內容自由經濟永存!民主政治永存!中華民國永存!
主題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7/21/2012 8:21:46 AM
內容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特別說明:對方人士為了劉宅官邸血案,刻意危害本人生活(或生存權)之現行行為,並且是持續干擾台灣人民長達數年之久的現行事件!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Question: 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
對方:“一發不可收拾”&“酒後亂性”;“官員犯案”;“一併同罪”;“貪污腐敗”;“爾虞我詐”;“群策群力,竟是始料未及的後果”;“扛去警衛室”???etc.
Q:“老三ㄟ哪會沒來”:
1.沒去參加結拜〔國小4年級的時候〕,號作“老三ㄟ哪會沒來。”
2.國小入學時的學號順序,是以出生日期做排序。
Question:“食物不潔???”
對方:“發生在警察機關。 ”“指揮蕭智仁辦案???。”???etc.
Question:“報復來,報復去。”
A?“彭婉如命案”
對方:“逃不出去,又被抓回來了。 ”???etc.
B?“江鵬堅的遺言”
對方:“好運ㄟ得時鐘,歹運ㄟ得番阿火枝。” “一詩兩命!”???etc.
C?“陳定南???”
對方:“沾血的三民主意。”“是陳定南ㄟ血跡,無不對。”“有???ㄟ手紋喔。”???etc.
Q:“偽證就是最好的(反向)證據???”
Q:似乎是非把所有的懸案全部查明,否則不能徹底解除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法律與科技:
Question:“司法案件敢有可能依行政疏失處理?”
☆不能證明司法人員參與其間,只是故意拖延時日而已。
Q:“法律專業能力”:“被害人變造兇手,兇手變造被害人???。”
Q:聽聞得知,邱〔劉〕文甫當時為檢察官之身份,如何才能使法院裁定第三者是兇手呢?
〔案〕例:造假軍中記錄一事:責任歸屬問題。
Q:檢察官也是當事人。當“鐳射武器”就在官員面前,並且正在危害台灣人民,請問該如何處理?
Question:“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
☆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與導航功能的放射線武器!
事實:“不但用放射線武器,而且還用言語激怒???。”
實例:“飛機差點掉下來”:對方使用“鐳射武器”攻擊本人的做為。
☆〔邱文甫〕:“是他發出來的文嘛???。”
1.“竊盜他人的帳號密碼而為之???。”
2.是經由哪些伺服器所發出來的文嘛!?
Q:邱〔劉〕文甫是讀法律系的,劉煌源是搞電子工程的,這種情形顯然是他們兩人通力合作,聯合起來危害本人的情況。
☆聽聞之事實,劉煌源、卓明同、許志雄為“鐳射武器”之專利權人。情勢上就是麻煩轉達仁寶許勝雄,請他務必要求其員工終止使用其研發成果危害台灣人民之行為。
忠義家風〔重點要項〕:
Question:“實際上邱Madam與林柏青是姐弟關係。”
Q:邱Madam的母親姓林,並且與林柏青的親生父親是姐弟或兄妹關係。
對方:“這就是真正的原因。”
Question:“Mother love you???”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麻煩邱〔劉〕文甫ㄟ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勸阻令郎一切公然毀謗與公然狡辯的行為,拜託,拜託。
☆敬請 一貫道務必勸導阻卻你們家的“雙龍背”所為之一切侵擾與公然狡辯之行為,拜託,拜託。
☆衛星訊號的發送範圍有多廣,事件發生地的範圍就有多廣。敬請轉達仁寶許勝雄,請他務必節制人力物力、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Question:“3年20班???”
☆高明陽、陳志勇、李耀光都是桃園國中3年20班的同學,並且聽聞得知他們三人是偵辦此案的司法人員。
Q:司法人員循私,不顧人民死活?
☆其實早在好幾年前,應該就有不少3年20班的同學加入這場戰局了???。
如今命案的真相眾所周知,卻是仍有其他3年20班的同學陸續加入這場戰局,包括李長榮、蘇楓貴等;既是如此,希望你們能夠瞭解此一事態的嚴重性與影響深遠,請你們務必規勸阻卻邱文甫同學長期侵擾台灣人民的惡劣行為。
Q:邱文甫:“只是規勸投案而已嘛???。”
Question:
既然邱〔劉〕文甫系出台灣大學法律系,敝人敢問貴校教授,邱〔劉〕文甫以規勸投案之名義,長期侵擾台灣人民,是否為合法合理的作為呢?
Question:“被害人家屬???”
對方 Liu2:“林柏青是被害人家屬,而且只是從犯而已,所以法院已經改判無罪ㄚ,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
對方 Liu1:“劉家是被害人家屬,伊要與劉家結怨仇,伊就是唯一的兇手???。”
對方 Liu2:“因為全部的人的指控,所以錄影帶的內容已經不能成為證據,並且法院已經裁定伊構成加重毀謗罪。”
Question:“報復來,報復去”的原因為何? <2012.7.15>
Q:記得對方曾經談論到“一併同罪”、“禍起蕭牆”、“無三不成禮”這些話題,莫非就是真正的原因?
Question:邱文甫多次公開表示是第三者〔“死神” 〕教唆林柏青殺害劉縣長,並且公開表示:“全部的人已經指控伊是兇手啊,就等於是法院已經裁定啊。”
Q1:“後件押前件,死神。”“後發先至。”
Q2:是否有需要麻煩邱文甫把名單再list 一遍,送去司法機關審驗呢?
Q3:“就等於是法院已經裁定啊。”這樣沒道理呀!就等於是金額的後面隨隨便便加加減減幾個零,不影響數字的總和?
Question:“江鵬堅就是因為去喬這件代誌???。”<2012.7.16>
Q1:誰人的央請?
Q2:對於當時的決定,何人持反對意見?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7/21
主題
請問委員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精神國民如何投奔自由?
110.228.108.*
留言人
7/21/2012 8:06:11 AM
內容在蔣總統經國先生那個時代大陸的精神國民如果有機會來台投奔自由都會受到基本的政治庇護,基本上那個時候大陸受難的同胞只要有機會到台灣就可以在台灣定居,隨著時代的發展政策的不斷演變今天大陸的精神國民遷台比過去要麻煩多了,根據相關移民政策,除非成?台?人的配偶或者被台?人收??子女或者在台?有直系??才可以,這對於我們這些嚮往中華民國的大陸精神國民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難道就沒有其他方法了嗎?我們將來是否可以對相關政策進行一些調整?
主題
愿有朝一日中華民國可以光復大陸
110.228.108.*
留言人
7/20/2012 9:42:16 PM
內容中華民族唯有統一在自由民主的制度之下才能實現偉大復興!
主題
請林立委多關心文化
111.246.107.*
留言人
7/16/2012 9:45:37 PM
內容請林鴻池委員,能夠來重視推廣台語 客語 原住民語言,都希望母語能夠繼續提倡下去,並且在電視台節目當中來製播台語 客語 原住民節目出來,新聞台建議,能夠來製播,台語 客語 原住民新聞報導,FM商業廣播電台,請音樂比例來編排到台語 客語 原住民語言等音樂,來多做播放出來。
主題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114.32.211.*
留言人
阿海
7/16/2012 9:54:19 AM
內容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特別說明:對方人士為了劉宅官邸血案,刻意危害本人生活(或生存權)之現行行為,並且是持續干擾台灣人民長達數年之久的現行事件!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Question: 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
對方:“一發不可收拾”&“酒後亂性”;“官員犯案”;“一併同罪”;“貪污腐敗”;“爾虞我詐”;“群策群力,竟是始料未及的後果”;“扛去警衛室”???etc.
Q:“老三ㄟ哪會沒來”:
1.沒去參加結拜〔國小4年級的時候〕,號作“老三ㄟ哪會沒來。”
2.國小入學時的學號順序,是以出生日期做排序。
Question:“食物不潔???”
對方:“發生在警察機關。 ”“指揮蕭智仁辦案???。”???etc.
Question:“報復來,報復去。”
A?“彭婉如命案”
對方:“逃不出去,又被抓回來了。 ”???etc.
B?“江鵬堅的遺言”
對方:“好運ㄟ得時鐘,歹運ㄟ得番阿火枝。” “一詩兩命!”???etc.
C?“陳定南???”
對方:“沾血的三民主意。”“是陳定南ㄟ血跡,無不對。”“有???ㄟ手紋喔。”???etc.
Q:“偽證就是最好的(反向)證據???”
Q:似乎是非把所有的懸案全部查明,否則不能徹底解除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法律與科技:
Question:“司法案件敢有可能依行政疏失處理?”
☆不能證明司法人員參與其間,只是故意拖延時日而已。
Q:“法律專業能力”:“被害人變造兇手,兇手變造被害人???。”
Q:聽聞得知,邱〔劉〕文甫當時為檢察官之身份,如何才能使法院裁定第三者是兇手呢?
〔案〕例:造假軍中記錄一事:責任歸屬問題。
Q:檢察官也是當事人。當“鐳射武器”就在官員面前,並且正在危害台灣人民,請問該如何處理?
Question:“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
☆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與導航功能的放射線武器!
事實:“不但用放射線武器,而且還用言語激怒???。”
實例:“飛機差點掉下來”:對方使用“鐳射武器”攻擊本人的做為。
☆〔邱文甫〕:“是他發出來的文嘛???。”
1.“竊盜他人的帳號密碼而為之???。”
2.是經由哪些伺服器所發出來的文嘛!?
Q:邱〔劉〕文甫是讀法律系的,劉煌源是搞電子工程的,這種情形顯然是他們兩人通力合作,聯合起來危害本人的情況。
☆聽聞之事實,劉煌源、卓明同、許志雄為“鐳射武器”之專利權人。情勢上就是麻煩轉達仁寶許勝雄,請他務必要求其員工終止使用其研發成果危害台灣人民之行為。
問題集〔重點要項〕:
Question:“實際上邱Madam與林柏青是姐弟關係。”
Q:邱Madam的母親姓林,並且與林柏青的親生父親是姐弟或兄妹關係。
對方:“這就是真正的原因。”
Question:“Mother love you???”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麻煩邱〔劉〕文甫ㄟ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勸阻令郎一切公然毀謗與公然狡辯的行為,拜託,拜託。
☆敬請 一貫道務必勸導阻卻你們家的“雙龍背”所為之一切侵擾與公然狡辯之行為,拜託,拜託。
☆衛星訊號的發送範圍有多廣,事件發生地的範圍就有多廣。敬請轉達仁寶許勝雄,請他務必節制人力物力、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Question:“3年20班???”
☆高明陽、陳志勇、李耀光都是桃園國中3年20班的同學,並且聽聞得知他們三人是偵辦此案的司法人員。
Q:司法人員循私,不顧人民死活?
☆其實早在好幾年前,應該就有不少3年20班的同學加入這場戰局了???。
如今命案的真相眾所周知,卻是仍有其他3年20班的同學陸續加入這場戰局,包括李長榮、蘇楓貴等;既是如此,希望你們能夠瞭解此一事態的嚴重性與影響深遠,請你們務必規勸阻卻邱文甫同學長期侵擾台灣人民的惡劣行為。
Q:邱文甫:“只是規勸投案而已嘛???。”
Question:
既然邱〔劉〕文甫系出台灣大學法律系,敝人敢問貴校教授,邱〔劉〕文甫以規勸投案之名義,長期侵擾台灣人民,是否為合法合理的作為呢?
Question:“被害人家屬???”
對方 Liu2:“林柏青是被害人家屬,而且只是從犯而已,所以法院已經改判無罪ㄚ,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
對方 Liu1:“劉家是被害人家屬,伊要與劉家結怨仇,伊就是唯一的兇手???。”
對方 Liu2:“因為全部的人的指控,所以錄影帶的內容已經不能成為證據,並且法院已經裁定伊構成加重毀謗罪。”
忠義家風:
Question:“報復來,報復去”的原因為何?
Q:記得對方曾經談論到“一併同罪”、“禍起蕭牆”、“無三不成禮”這些話題,莫非就是真正的原因?
Question:邱文甫多次公開表示是第三者〔“死神” 〕教唆林柏青殺害劉縣長,並且公開表示:“全部的人已經指控伊是兇手啊,就等於是法院已經裁定啊。”
Q1:“後件押前件,死神。”“後發先至。”
Q2:是否有需要麻煩邱文甫把名單再list 一遍,送去司法機關審驗呢?
Q3:“就等於是法院已經裁定啊。”就等於是金額的後面隨隨便便加加減減幾個零,不影響數字的總和?
Question:2266:“是他插乾股造成???。”
對方:“責任歸屬問題。”
Q:何謂插乾股?請解釋清楚,他是指誰?如何的插法?除了插乾股之外,到底還隱藏了多少不為人知的事情呢?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7/16
主題
關於勞保基金 民國120年破產?
1.163.20.*
留言人
7/15/2012 8:04:10 PM
內容不知道委員或是幕僚們是否有注意到這一期的 今週刊 或是 新聞
請參考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120703739
或是
http://tw.news.yahoo.com/%E5%8B%9E%E4%BF%9D%E5%9F%BA%E9%87%91%E6%B0%91%E5%9C%8B120%E5%B9%B4%E7%A0%B4%E7%94%A2-213000004.html

這意味著,我們這一代民國 6x 年以後出生的人們,很有可能交了一輩子的勞保可是到老了確一毛錢也領不到。
當然有人會提說政府全額吸收,那這樣子的話台灣政府就會破產了
不知道委員們或是國民黨團對於這個議題目前是否有其它解法? 是否要降低給付(目前看起來最合理的解法)
相信國民黨團只要把這個議題 highlight 出來並且透過社交網路流通,大家會理解的,因為我們誰也不想台灣變成另一個希臘

Thanks for your time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7/15/2012 9:24:47 AM
內容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特別說明:對方人士為了劉宅官邸血案,刻意危害本人生活(或生存權)之現行行為,並且是持續干擾台灣人民長達數年之久的現行事件!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Question: 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
對方:“一發不可收拾”&“酒後亂性”;“官員犯案”;“一併同罪”;“貪污腐敗”;“爾虞我詐”;“群策群力,竟是始料未及的後果”;“扛去警衛室”???etc.
Q:“老三ㄟ哪會沒來”:
1.沒去參加結拜〔國小4年級的時候〕,號作“老三ㄟ哪會沒來。”
2.國小入學時的學號順序,是以出生日期做排序。
Question:“食物不潔???”
對方:“發生在警察機關。 ”“指揮蕭智仁辦案???。”???etc.
Question:“報復來,報復去。”
A?“彭婉如命案”
對方:“逃不出去,又被抓回來了。 ”???etc.
B?“江鵬堅的遺言”
對方:“好運ㄟ得時鐘,歹運ㄟ得番阿火枝。” “一詩兩命!”???etc.
C?“陳定南???”
對方:“沾血的三民主意。”“是陳定南ㄟ血跡,無不對。”“有???ㄟ手紋喔。”???etc.
Q:“偽證就是最好的(反向)證據???”
Q:似乎是非把所有的懸案全部查明,否則不能徹底解除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法律與科技:
Question:“司法案件敢有可能依行政疏失處理?”
☆不能證明司法人員參與其間,只是故意拖延時日而已。
Q:“法律專業能力”:“被害人變造兇手,兇手變造被害人???。”
Q:聽聞得知,邱〔劉〕文甫當時為檢察官之身份,如何才能使法院裁定第三者是兇手呢?
〔案〕例:造假軍中記錄一事:責任歸屬問題。
Q:檢察官也是當事人。當“鐳射武器”就在官員面前,並且正在危害台灣人民,請問該如何處理?
Question:“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
☆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與導航功能的放射線武器!
事實:“不但用放射線武器,而且還用言語激怒???。”
實例:“飛機差點掉下來”:對方使用“鐳射武器”攻擊本人的做為。
☆〔邱文甫〕:“是他發出來的文嘛???。”
1.“竊盜他人的帳號密碼而為之???。”
2.是經由哪些伺服器所發出來的文嘛!?
Q:邱〔劉〕文甫是讀法律系的,劉煌源是搞電子工程的,這種情形顯然是他們兩人通力合作,聯合起來危害本人的情況。
☆聽聞之事實,劉煌源、卓明同、許志雄為“鐳射武器”之專利權人。情勢上就是麻煩轉達仁寶許勝雄,請他務必要求其員工終止使用其研發成果危害台灣人民之行為。
問題集〔重點要項〕:
Question:“實際上邱Madam與林柏青是姐弟關係。”
Q:邱Madam的母親姓林,並且與林柏青的親生父親是姐弟或兄妹關係。
對方:“這就是真正的原因。”
Question:“Mother love you???”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麻煩邱〔劉〕文甫ㄟ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勸阻令郎一切公然毀謗與公然狡辯的行為,拜託,拜託。
☆敬請 一貫道務必勸導阻卻你們家的“雙龍背”所為之一切侵擾與公然狡辯之行為,拜託,拜託。
☆衛星訊號的發送範圍有多廣,事件發生地的範圍就有多廣。敬請轉達仁寶許勝雄,請他務必節制人力物力、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Question:“3年20班???”
☆高明陽、陳志勇、李耀光都是桃園國中3年20班的同學,並且聽聞得知他們三人是偵辦此案的司法人員。
Q:司法人員循私,不顧人民死活?
☆其實早在好幾年前,應該就有不少3年20班的同學加入這場戰局了???。
如今命案的真相眾所周知,卻是仍有其他3年20班的同學陸續加入這場戰局,包括李長榮、蘇楓貴等;既是如此,希望你們能夠瞭解此一事態的嚴重性與影響深遠,請你們務必規勸阻卻邱文甫同學長期侵擾台灣人民的惡劣行為。
Q:邱文甫:“只是規勸投案而已嘛???。”
Question:
既然邱〔劉〕文甫系出台灣大學法律系,敝人敢問貴校教授,邱〔劉〕文甫以規勸投案之名義,長期侵擾台灣人民,是否為合法合理的作為呢?
Question:“被害人家屬???”
對方 Liu2:“林柏青是被害人家屬,而且只是從犯而已,所以法院已經改判無罪ㄚ,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
對方 Liu1:“劉家是被害人家屬,伊要與劉家結怨仇,伊就是唯一的兇手???。”
對方 Liu2:“因為全部的人的指控,所以錄影帶的內容已經不能成為證據,並且法院已經裁定伊構成加重毀謗罪。”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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