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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懇請出席4月18日司委會
218.175.56.*
留言人
4/12/2008 7:08:46 PM
內容立法委員閣下:
檢察官改革協會及全體檢察官,呼籲懇請委員閣下,務必於97年4月18日上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出席該委員會,阻擋司法院透過李明星委員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的修正條文。全體檢察官將記得委員的位國家司法制度的仗義執言與貢獻。
請委員與全體檢察官在此風雨飄搖時間,捍衛國家的司法制度;確保審檢分立原則不被破壞,維護辯護律師、檢察官尊嚴及被告受直接審判的基本人權。
司法院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於4月18日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強渡關山,要通過危及檢察權並破壞訴訟制度條文,
修正文草案如下(引號內為本次新增條文與訴訟核心事項及檢察官有關者)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襄助辦理下列事務:
二、『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勘察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似之證物;其勘察紀錄,準用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43條關於勘驗筆錄之規定。』
三、『徵詢並彙整當事人對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各款所列事項之意見,並準用同條第4項、第5項之規定。』
五、『其他經司法院指定之事務。』
六、司法事務官可以逕行為搜索、扣押之實施,可以提供裁判意見。

此條文如通過,嚴重扭曲刑事審判法官應直接、公開、言辭審理德基本核心價值,已侵們踏戶到,危及被告有權接受法官以無障礙與隔閡的快速審理原則,動搖國家檢察權之地位與權限,破壞辯護律師向法院直接陳述辯護的有效辯護原則。

1. 破壞法院公開審判原則,違反憲法審判事項的法官保留原則。
憲法規定審判事項由法官為之,刑事案件之審理,乃國家主權之ㄧ司法權之行使,法官或法院不得將憲法所規範之審判核心事項,透過修正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規定由個別法官以命令交付由司法事務官襄辦,違反憲保留原則。
司法事務官不是法官、更不是法院,無權在法庭上進行任何刑事訴訟之程序進行,依照正修正條文,只要經由過別法官之命令司法事務官可以逕行為審核核心事務之襄助,這已經不是襄助之範疇,因為這事辯護律師、檢察官及被告本應在在法庭上所為之刑事訴訟核心領域的法庭活動,辯護律師或檢察官及當事人,依據刑事訴訟法只有義務到法庭為之>依據修正條文,如果司法事務官可以徵詢並彙整當事人對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各款所列事項之意見,沒有任何公開程序進行方式,將流為個別法官命令司法事務官的黑箱作業流程,危及人民對國家司法之信賴。更嚴重違反法院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和全面公開之公開審理的基本原則,司法改革倒退,甚至可以說是司法審判衙門化。
2.破壞審檢分立的訴訟基本原則、危及律師辯護權之行使,阻斷人民 有權迅速接近法官之權利。
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如證據調查、準備程序、審理程序,均應依法在法院之法庭上為之,檢察官是在法庭上對法院實行公訴,如果司法事務官可僅由個別法官之命令司法事務官襄助證據調查、準備程序,形成由司法事務官詢問檢察官及當事人,檢察官要向司法事務官陳述有關於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司法事務官可以訊問被告及律師對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之意見整理與提供。司法事務官可以為刑事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當事人要向司法事務官為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司法事務官可以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司法事務官製作筆錄,得命被告、律師、檢察官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而檢察官或被告或被護律師或其他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司法事務官可以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
3.違背司法改革以來已建立之刑事法院法官直接、言詞審理原則、證據公判庭提出審理原則,將使法官審理空洞化、回復舊日的書面審理。
破壞檢察官到法庭實行公訴制度,檢察官監督法院依法進行審判之訴訟原理,法官獨大沒有任何訴訟進行毫無監督機制。
4. 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職權明確性原則與司法制度
目前司法事務官之權限,可為民事非訟事務、亦可為公證人業務,這次的修正條文草案,更賦予司法事務官也可以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準備程序的案件爭點整理及證據過濾、調查行為,也可以做少年保護事件之執行,可以從事觀護人之職權、也可以做筆錄記載之書記官之職權、亦可做屬於偵查機關權限之偵查作為,其職權更可以經由司法院指定之專務,司法事務官之職權無限廣大空泛,將成為司法制度上無所不包、無所不行之龐然怪獸,嚴重違反國家設官分職就一個職位職權之法定明確原則,破壞已建構之司法制度。違背當初設置司法事務官只從事非訟事件的本旨目的,在辦理非訟事件,不得為審判河心事務;而這次修正條文,居然還增訂司法事務官可以為審判核心事項之刑事訴訟案件之爭點整理、證據調查、進行刑事審理程序之先行準備程序,嚴重危及並侵犯法院審判核心事項,架空刑事案件法定法官原則。
5.侵犯警察機關、調查機關等偵查機關所屬司
板主回覆
您好 :

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我們將會向司法單位反映

林鴻池國會辦公室
4/25/2008 11:55:05 AM
主題
感謝
10.26.52.*
留言人
4/11/2008 2:31:44 PM
內容林委員:
感謝您在立院質詢時呼籲吃素減碳的宣導,我本身是為醫師,非常了解吃素對身體健康及抗暖化的重要性,而政府也有責任教育民眾葷食對全球暖化的重大影響。
希望您能繼續監督環保屬在這方面的進度,如果政府沒有教導民眾這重要的觀念,就算是愛台十二大建設也救不了台灣!
板主回覆
您好
減緩地球暖化的方法除了節能之外 少吃肉是我們個人可以做的有效減緩地球暖化的方法 只是 目前這樣的知識仍需要我們共同努力來告訴週邊的人 讓大家都了解
當然 政府更是有義務教育民眾 並宣導吃素減碳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讓我們共同努力 為減緩地球暖化 盡一份心力!!

立法委員林鴻池國會辦公室
4/25/2008 12:12:22 PM
主題
浮洲車站
219.84.63.*
留言人
浮洲居民
4/10/2008 8:30:19 AM
內容1. 請問浮洲簡易車站是否有開始動工了 ?
立委及統統選舉已過了, 不會只是選舉題材而已吧!
2. 是否有計劃把台鐵地下化延伸到樹林, 那麼在浮洲這一段就可以少了難看的地上鐵路.
板主回覆
您好:
有關浮州簡易車站目前興建進度,經電話詢問台鐵得知定案處理中,並已正式行文要求回覆相關進度,至於地下化的意見我們也會ㄧ併建議.




立法委員林鴻池板橋服務處
4/14/2008 6:08:03 PM
主題
求救信
58.86.22.*
留言人
4/2/2008 3:51:44 PM
內容林委員你好可以幫我向新莊仁濟療養院的羅院長家駒先生暨醫師請求開立精神疾病診斷證明書嗎 因本人在擔任保全工作期間罹患精神疾病至始無法工作且永遠無法痊癒近期來又招受銀行逼債 協商以勞保殘廢給付償還欠款 可以幫我向羅醫師說一下嗎 因已經跟他提過此事但遭拒絕 拜託拜託 我的電話0986868133 仁濟療養院的電話22015222
板主回覆
蔡先生您好:
關於開立診斷證明事關醫師專業判斷.所以我們實在無法去干預,至於債務問題,近日債務清理條例將於4/11上路實施,若你不知如何申請協商,可來電洽22536788郭先生,謝謝!


立法委員林鴻池板橋服務處

4/3/2008 10:24:34 A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59.114.36.*
留言人
4/1/2008 3:40:38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40.131.30.*
留言人
3/31/2008 8:35:21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羅同學您好:
恭喜你們可以出國參展,對於你的問題,礙於政府補助經費申請須經法定程序,你可經由學校提出申請,我們將會從旁協助,另外也會幫忙轉知,希望可以助你們順利成行獲得佳績為國爭光.


立法委員林鴻池板橋服務處
4/1/2008 6:22:43 P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2.146.5.*
留言人
3/31/2008 6:10:54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楊小姐您好:
對於你的處境委員也深表同情,經查現行國內銀行因先前金融風暴.對於放款之風險控管更加謹慎,對於有不良信用紀錄的民眾,往往計入3-5年以上的拒往,因此你可能需要找其他信用正常的親友作為借款人,我們也將研究在不影響金融秩序下,如何修改現行法規以協助和你有ㄧ樣情況的朋友.


立法委員林鴻池板橋服務處
4/2/2008 12:05:10 PM
主題
8017展茂掏空案
61.31.134.*
留言人
3/27/2008 10:48:33 AM
內容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度發生營運虧損達新台幣13,776,676仟元,同年底其"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達新台幣1,291,086仟元.
民國九十五年度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果以最新公告之財務報表跟之前95年第三季隻淨值餘額比較,很容易看出~~~95年第三季每股淨值大約9元,而至95年第四季截止已經變成負數了.

所以也就是說~~~95年第四季這三個月,把展茂玩完了.

問題來了~~~95年的報表一定有問題~~~此時的財務長.執行長.董事長.總經理.......是不是有問題?????

投保中心~~~你在做什麼?董事長詹彩虹女士之前不是很得意侃侃而談如何代展茂小股東與簡宏平鬥法,那又如何呢?........你為小股東爭到什麼權益?真的值得你那麼得意嗎?.......後續你關切嗎?結果你在乎嗎?


ps這是展茂自救會的網址http://amtcsos.smartweb.tw/index.php?module=guestbook&mn=1&f=&total=3187&page=5

只想請林鴻池委員能指點有何方法能幫助我們這群小股東
因為展茂莫名奇妙的下櫃了,新聞媒體也不在報了,投保中心也沒下聞了,只想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救.謝謝
板主回覆
您好:
可否請你具體提供較詳細的資料,方便我們研究並要求相關主管單位協助處理.謝謝!


立法委員林鴻池板橋服務處
4/2/2008 12:05:40 PM
主題
大陸配偶入臺多簽
60.248.94.*
留言人
3/26/2008 1:38:01 PM
內容本人持有大陸出入境管理局簽發之三年多次居留簽證,與大陸配偶工作於北京,大陸配偶戶口在福建,辦理入臺簽證必須親自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不能代辦,而且大陸方僅能給予逐次加簽,不能給予多次入臺簽證,原因是臺灣只給于單次簽證,而工作在北京無法常常逐次的回鄉加簽,以至于僅能與配偶一年回臺灣一次過年,詢問臺灣入出境管理局是否能給予多次入臺簽證,其答復為遵照陸委會規定,僅能提供逐次簽證。希望這次國民黨在立委大勝之余,能體諒我們在大陸工作的人,修改大陸配偶入臺簽證的規定,能夠讓我們多帶大陸配偶和孩子常回臺灣看望父母,看望爺爺奶奶,大陸的戶口登記政策僵化,但是對于常住工作臺胞給予3年多次居留簽證,臺灣是否也能給予大陸配偶至少1年多次簽證,這樣我們就能夠常回來,不也是增加兩岸接觸了解的機會嗎?
馬英九上臺第一個要兌現的支票,就是兩岸直航,老奶奶也說了,第一件事情就是來北京看看孫子和住的地方,我相信應該也會開放一般大陸人士來臺的關卡,如此更應該開放大陸配偶的入臺限制,說真的,大陸發展迅速,現在人家不一定非要來臺灣定居,來看看是真的。
幾次選舉下來,已經看得出泛綠佔40%,泛藍佔40%,務實派佔20%,而決定藍或是綠上臺的就是務實派!八年前泛綠會贏就是因為打出讓人心動的遠景,而八年后讓他們下臺的,也是因為遠景無法兌現,請不要拿選票做鈔票,拿時間開玩笑。
板主回覆
您好:
您的意見我們將會與相關單位聯繫,協助您處理,若有進一步意見請再進一步與我們聯繫

林鴻池委員國會辦公室
4/2/2008 10:17:55 AM
主題
勝選後之ㄧ些意見
218.161.103.*
留言人
3/23/2008 8:18:10 PM
內容開票結束後, 兩件事情自心底浮現, 不吐不快, 請林委員向黨中央與馬先生建議

1. 競選期間, 凡是曾發言惡意攻奸, 惡意指控, 無的放矢之人, 皆應請律師一律告進法院, 以正選風, 不可應勝選即不計較. 要讓這些人知道亂放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2. 盡速在520前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退職條例, 已免禍國殃民的總統退職後仍能想享受優渥俸祿
板主回覆
您好:
感謝你的寶貴意見,我們會適時轉達給中央黨部與黨團,謝謝!
3/25/2008 3: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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