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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規勸阻卻
210.241.76.*
留言人
阿海
7/1/2010 4:06:44 P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規勸阻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Issure: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他的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7/1
主題
監獄素食
114.198.185.*
留言人
6/30/2010 5:43:06 PM
內容聯合國日前已正式發佈公文急迫呼籲全球邁向無肉無奶飲食
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10/jun/02/un-report-meat-free-diet

在環保局,教育部及各界努力下,很多民眾已了解肉食與氣候變遷的關係.很多民眾也願意配合一週至少一日素

但大家忽略了社會一角監獄
全國監獄裏的人數加起來也不在少數!多數社會大眾都努力配合吃素環保,而這些做錯事,造成社會負負的人,為何還在裏面享受大魚大肉??

姑且不論暖化問題, 一個入獄服刑的人,
曾令被害者身心煎熬, 而他們在裏面還可享受, 這還像化話嗎?

請委員務必主張全國監獄飲食應全面素食!!

附註:
肉食是全球暖化最大主因-1-(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IPCC主席帕卓里博士演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pZjwov5RU4
板主回覆
您好:

有關你的建議我們將轉知相關單位,謝謝~

板橋服務處
7/21/2010 3:32:04 P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61.63.102.*
留言人
支持委員與阿倫
6/30/2010 12:59:30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全民自救上街頭,推翻反民主之獨裁賣台者!
59.121.154.*
留言人
6/27/2010 5:36:33 AM
內容一: 現行憲法架構下,總統可以不經大多數人民之同意授權與合法監督而私下黑箱作業、逕行與敵對之中國簽訂ECFA?
二: 若一之答案為可以,則ECFA簽訂後,人民只能默默接受既定事實?別無制衡之餘地?
三: 若一之答案為不可以,則(a) ECFA簽訂前,人民要如何制衡獨裁之民選總統?(b) ECFA簽訂後,人民要如何運作方能罷免獨裁之民選總統?
綜上三問,即五權憲法架構下之三權分立如何有效監督總統或行政部門使之不違法濫權及獨裁?
如果現行憲法架構下,總統或行政部門倘無有效監督機制,修法是否為唯一之途?
如果修法又不能成就絕大多數人民之期待(如目前中國國民黨之一黨獨大、以黨領政、蠻橫強行通過非人民期待之法案),則人民應如何自救?
主權在民乃是民主國家最天經地義、自然不過之事。為何民主的台灣會出現反民主的獨裁總統?
獨裁者及其個人意志下之產物ECFA怪胎,人民無庸置疑,可以合法推翻他並否定之。

馬英九私相授受、包藏賣台禍心所欲速簽之國共ECFA之合法性何在?請先說清楚、講明白。不要以什麼對方讓利或多少項目清單轉移焦點,企圖魚目混珠、以掩護馬英九的非法行徑。
主題
真的是受夠了!!
114.24.122.*
留言人
小民無用
6/22/2010 7:45:59 PM
內容板橋地區改裝排氣管及車燈汽機車問題十分嚴重!!已跟警察單位 縣長信箱 議員反應過!!完全感受不到 有任何的改善!!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噪音污染~而是隱藏著車禍的發生及不良份子滋事 但往往警察只會在路邊躲起來抓違規右轉 等等一些好抓又有績效獎金可拿的違規

從來不見警察在臨檢站或巡邏時 主動告發取締 反而回過頭要我們民眾提供檢舉照片 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試想民眾要怎麼去拍呢?冒著可能有生命危險嗎?

不然就是推託之詞說 1.警力嚴重不足 2.取締上較困難 等等

所以是說百姓就活該倒楣?為何北市警察有辦法取締 北縣就不行?

尤其機車不需驗車 除非是被開單告發 才需要到監理站驗車 所以機車改裝問題可以說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試想哪天高雄飆車族的模式 在板橋發生的話 那後果有多嚴重?到時警察又要編制更多人力去圍捕 這樣不是更浪費警力嗎?

說了 這麼多 不知道林委員能幫的上什麼..因為老實說 我也絕望了..曾經在你當板橋市長時 把票投給你 你選立委時 也把票投給你 現在我不知道還能鄉信誰?
板主回覆
您好:

感謝你對此一問題之反應,身為民意代表,便有義務為民眾發聲,監督政府行政單位做為,我們已要求相關單位要正視此一問題,尋求改善之道,以杜民怨!

板橋服務處
7/21/2010 3:38:56 PM
主題
真的是受夠了!!
114.24.122.*
留言人
小民無用
6/22/2010 7:38:47 PM
內容板橋地區改裝排氣管及車燈汽機車問題十分嚴重!!已跟警察單位 縣長信箱 議員反應過!!完全感受不到 有任何的改善!!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噪音污染~而是隱藏著車禍的發生及不良份子滋事 但往往警察只會在路邊躲起來抓違規右轉 等等一些好抓又有績效獎金可拿的違規

從來不見警察在臨檢站或巡邏時 主動告發取締 反而回過頭要我們民眾提供檢舉照片 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試想民眾要怎麼去拍呢?冒著可能有生命危險嗎?

不然就是推託之詞說 1.警力嚴重不足 2.取締上較困難 等等

所以是說百姓就活該倒楣?為何北市警察有辦法取締 北縣就不行?

尤其機車不需驗車 除非是被開單告發 才需要到監理站驗車 所以機車改裝問題可以說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試想哪天高雄飆車族的模式 在板橋發生的話 那後果有多嚴重?到時警察又要編制更多人力去圍捕 這樣不是更浪費警力嗎?

說了 這麼多 不知道林委員能幫的上什麼..因為老實說 我也絕望了..曾經在你當板橋市長時 把票投給你 你選立委時 也把票投給你 現在我不知道還能鄉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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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能知道你在想什麼、做什麼!
163.32.125.*
留言人
JSH
6/22/2010 7:07:27 PM
內容別人能知道你在想什麼、做什麼!
「腦波雷達監控警報器」日本(專利廳)公開
日本國公開特許公報(A)國際特許分類第6版G01S 7/38
公開日:1995年11月21日(平成7年)
公開番號:特開平7-306259
名稱:身體情報(腦波)監控警報器
監控人員先鎖定受害人的(腦波),用雷達波送信監控、竊取受害人的談話、思考(腦波)、甚至身體狀況情報。可傳送各種不同波形電波(如假聲音),對受害人的身體做出攻擊(如性器攻擊、內臟器官的電擊、身體部位及皮膚的不快感及痛楚感)。探測雷達波範圍可達極遠距離控制,除非有電子遮蔽的建造物,否則無法阻止。若無反(腦波)監控、竊聽器材及雷達波等逆探知裝置,是種難以採取對策的監控、竊聽方式。
此專利利用(腦波)監控對方發送出雷達波,受害人攜帶此裝置接收到時,會產生震動警報,受害人將發出警報訊息的所在地,向政府有關電波管理機關單位報案,查出雷達波發射地,可保護被鎖定的受害人個人隱私及企業、團體或國家機密,以防止(腦波)監控、竊取這種不法行為再發生。
主題
公務員的悲歌
118.171.33.*
留言人
6/21/2010 7:56:27 PM
內容在台灣,每個上班族,包括公務員在內都是期待能有個安身立命發展個人生涯規劃完成自我實現的工作。

根據104人力銀行所做的「2006職場幸福人」調查指出,近九成的上班族肯定表示,企業提供越多的幸福感,越能增加員工的工作效率。
同時,台灣上班族認為幸福企業應具備的重點指標,包括「每年固定調薪 (58.8%)」、「好的主管與領導型態 (43.0%)」、「每年員工分紅 (38.9%)」、「能兼顧工作與生活的均衡 (24.5%)」、「有自我發揮的空間和自主權 (22.8%)」。

然而,身為公務員,我們看不到固定調薪的未來,因為一調高薪水就會被?黑,誰敢去要求?

好的主管與領導型態,在公務機關可說是少得可憐,前陣子的文湖線就處分了21個基層公務員,其中沒有一個是政務官,也沒有任何一個機關首長,更別說因為?攬而受處罰的余文,還有八八水災傳出的拒絕外國支援的責任也是由歷經千辛萬苦才考上公務員的基層來承擔,而過去數十年來,公務機關的主管在領導上更是逞私慾的暗示明講的要部屬逢迎拍馬投懷送抱或是把結行賄送禮擔罪,關院長說公務機關是大醬缸,是沒錯,但是,打個丙等三趴有個什麼用呢?因為,問題的關鍵在主管的管理態度和品行,如果主管公正不阿守法清高,打考績時自然不會偏私也不會留於形式,然而,現行公務員制度依然是獎由上起,罰由下起,明明是主管個人的決策出錯而要部屬去承擔罪過,考績會上又把新人當成貢獻度不足的人而給予乙等或丙等,說給任何人聽都會覺得公務機關實在是對新血輪是急盡迫害?削之能事,而力保老公務員的永續腐化!

比照私人企業的福利,公務機關其實也並沒有那麼好,就以相當私人企業分紅的年終獎金而言,十餘年來都維持在一點半個月,對照源海的百萬甚至千萬元分紅,台塑的高額配股,公務員的分紅是吃不飽也餓不死,而且,最近台中一家餐廳-薰衣草森林,除了例休和年假之外,還多送給正職員工十一天的旅行假,這十一天,讓員工到處去玩,公司還是照付薪水,而且,如果不去旅行,還會被記曠職。請問,每個公務員都享受到十四天的強制休假了嗎?
我在中央機關當了人事十幾年,最長也只休到四天,其餘十天都還給國家了,如果這樣還要被關中院長?黑成閒閒沒事只會批判新考績的公務員,那我只能跟關院長說,我現在是抱病在床上,拼著最後一口氣在打這個文!

關院長氣公務員服務二十九年卻領二十九年退休金,但是,我在公務機關廿五年,因為工作繁忙緊張,不僅誤了終身大事,還得了第三期乳癌,請問,我真的可以領到廿五年退休金嗎?請關院長問一問乳癌末期的病患能活多久好嗎?如果我領不到廿五年,關院長是不是該賠錢給我?還有,二十五年來,公務員的淘汰是用累出病來淘汰的,就我經手的因積勞成疾而過世的公務員就有五十一個,剛拿到一次退休金就佔了六個,選擇月退但實際只拿了五年不到的也有十一個,請問院長所謂的做廿九年領廿九年是那來的數據?

沒錯,在公務機關「能兼顧工作與生活的均衡」,但在要求組織改造,精簡組織編製,公務員績效要使政府的競爭力得以永續發展下,這個幸福企業指標是愈來愈難做到了,更別說「有自我發揮的空間和自主權」,除了當上主管首長,誰有自我發揮的空間和自主權?

最近,因為五都的合併和升格,在病榻上,我又聽到及得知比我小十幾歲的一個同事得了腦瘤走了,他才四十七歲!因為忙著組織整併移交工作,每天加班到晚上十一二點,結果得到的是什麼?說給關院長聽吧!為了避免浪費甲等,他去年考績被打乙!他請假沒超過時間,也沒遲到早退,績效又是優良,打乙的理由居然是,反正對他沒用了!請問,這種考績打法,公平嗎?

別跟我說新考績要改的就是上述這些不公平!因為我看不到!不然就應該給那個因試辦考丙的那位同仁扶正的考評,否則,沒人會相信考試院的做法是公正的改革!
主題
規勸阻卻
114.32.211.*
留言人
被困擾者
6/21/2010 8:02:29 A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規勸阻卻>>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台北市瑞光路瑞光大樓 or 仁寶大樓:)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美國資產!May include GPS 、GPRS & other electronic technology。據信是他們的手法之一,就是把手機接在電話線上?事實上似乎也是如此,不然本人在幾處公司工作的時候,對方的noise怎麼會可以存在,並且讓廠方頗有微辭!)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But!!!對方仍不肯""Over""!
因此,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6/21

人物(補充說明):May include:
(邱顯寶先生)、(江天發先生)、邱淑娥女士、邱美女士、黑(黑珠芽?)Madam、黃啟賢先生、華寶公司(?)、邱文甫、許志雄、簡清文、江幸恬、邱(劉)明賢、呂理志、林注旻、林柏青、張國安.............etc.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6/21
主題
規勸阻卻
114.32.211.*
留言人
被困擾者
6/16/2010 8:28:07 AM
內容陳情 & elp,please.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敬請委員務必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敬呈
2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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