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主題 | 官官相護 踐踏人權-法務部包庇下屬,侯寬仁濫用檢察權 218.1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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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您好
99年10月15日聯合報載:「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其中有關太極門案部分,真是令人生氣,台灣的法務部、檢調系統官官相護,是非不分,無法無天。
侯寬仁檢察官86年違法起訴太極門案,監察院早91年調查出侯審理太極門案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等八大缺失,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侯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同時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一直未展開議處,期間太極門曾多次詢問,法務部宣稱必須等刑事判決下來才進行議處,等到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太極門無罪後,卻以超過十年時效無法議處,這真是荒謬至極!
太極門就如同我的家一樣,師兄師姐一起在修行的路上互相勉勵互相學習,每次一到會館心裡就熱呼呼暖洋洋充滿了愛的能量,師父?我們弟子慈悲、勇敢、真智慧,他是所有太極門弟子人生的明師,補習班的名師哪能相提並論!更何況太極門根本就不是補習班,太極門是古老氣功武術門派,師徒是一生一世的關係,侯寬仁檢察官、張盛和、凌忠嫄等國稅局官員請不要指鹿為馬。
檢察官或法官一個濫權的舉動牽動很多人的一生,尊嚴、名譽、財產受損,甚至毀了一個家庭,或牽連到親戚朋友,侯寬仁犯了那麼大的疏失,侵犯到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臺灣高檢卻厚著臉皮說查無不法,到現在更說超過十年時效,請問他對太極門所造成的傷害,有十年的時效性嗎?十年過後就沒有傷害了嗎?那為何對侯寬仁的議處會有時效性?之所以要對侯寬仁議處是要他欠缺一個檢察官應有的專業操守與良知,侯寬仁濫用了人民賦予它的檢察權,法務部對這樣有違操守的所屬卻包庇,您能不生氣嗎?
侯寬仁不適任檢察官,而法務部故意拖延議處,最後弄個無關痛癢的申誡,甚至以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之荒謬理由袒護下屬,包庇的台灣高檢署、法務部官員都應予以懲戒。事關國家之司法體制與公平正義,請您主持公道!
太極門弟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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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別再提什麼相親假,會被?死的!! 220.13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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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衷心建議 10/30/2010 11:51: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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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
從你擔任板橋市長到現在,一直默默支持你,也知道你算是個有在做事的主委,但今天你提出的相親假提案讓人相當不以為然,
對普羅大眾而言,公務員的福利已經相當的多了,你要費心思考的是如何與民意相符,而不是推動這種讓人感到?眼且無力的提案?
不然我相信選民大家會運用智慧跟您表達強烈的不滿,你辛苦耕耘這麼久的根基也會?於一旦,請不要再提相親假這樣背離民意很遠的事情,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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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那天應該是在司法委員會ㄅ... 203.12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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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我是台灣人 10/29/2010 10:13: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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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那天會議人事行政局討論的是以公務人員為前提~所以當然不會討論到ㄧ般勞工
啊~~大家又何必那樣~~
如果是ㄧ般勞工~應該是由內政部或勞委會提出討論,所以我想還是就事論事點好,免得誤會林委員了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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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也是單身人 10/29/2010 2:36: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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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我想林委員會提出那樣的看法,應該只是為了激化一下制式的公務人員思維,擔心人事行政局想不出甚麼方案而延宕政府的政策,況且若要定案通常還需經過一些專家學者等團體的討論等等,SO~請大家輕鬆一下吧..若是仔細看過林委員的部落格,他好像還算是立法院的優等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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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相親假 你會不會太扯了 220.14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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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小老百姓 10/29/2010 12:50: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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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公務員相親假你都能提得出來
那我們小老百姓就不是人嗎
星期六日不能辦 非得搞個假日出來
真的通過你就等著下次選舉只拿公務員的票
反正小老百姓你都不看在眼裡 那就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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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影子 10/28/2010 10:24: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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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
沒想到是這樣認識您的,看了您的解介,發覺您做了不少的事情,但今天的相親假提案讓人相當不以為然,建議您提升公務員的福利外,更應該思考如何讓市井小民能安居樂業,有多少公司行號不照勞基法規定執行?這才是您要多發掘了解的,若您執意要推動相親假,我相信選民大家會運用智慧跟您表達強烈的不滿,請不要再提相親假這樣背離民意很遠的事情,改善生育環境才是重點。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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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關於相親假~~比扯鈴還扯 218.16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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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看到新聞有點哭笑不得 10/28/2010 1:28: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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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
有空到FB去看看
看看大家怎麼討論關於"相親假"這提議
周六周日不能相親嗎?
放這幾天就會提高結婚率嗎?
http://www.facebook.com/pages/Yahoo-qi-mo-xin-wen/109249609124014#!/permalink.php?story_fbid=155195724522017&id=10924960912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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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關於林委員發言的讓公務員放相親假ㄧ事~~ 203.12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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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人 | 10/28/2010 12:13:1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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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
您對公務員太好了,公務員已經享有政府相當多福利,相較私人公司上班的勞工,
竟然您還提案給予公務員<相親假>,真的過太爽~~公務員服務態度不佳,且上班時間多在摸魚,竟然還有人提案增加福利~~
現在私人公司的勞工也有相關問題ㄚ~~
請委員日後三思提案ㄚ~~
支持您的選民真的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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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板橋市有線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之收視費單位戶 114.4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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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委員好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所稱「戶」之意涵為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惟如上下、左右或前後內部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得舉證證明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並決議對於現有與「戶」意涵相關之態樣(如套房出租、頂樓加蓋、學生宿舍、透天別墅、民宿收費及其它-多為雙層打通或上下樓自住等)於98年2月2日以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就目前實務上收費情形適當列舉說明,以作為地方政府協調審理爭議及系統業者差別收費之參考。
我目前的房子是五樓上的頂樓加蓋, 戶籍在五樓, 從五樓到六樓是從外面的樓梯上去, 系統業者認為同一戶必須是由內部樓梯互通, 所以要我們付兩戶的費用, 這樣的收費已不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規定, 我在網路上看到不少用戶有同樣情形, 而且大家都知道板橋市兩家有線電視業者根本是同一個老板, 這是壟斷的行為,對消費者極為不公平.
想請問委員, 有辦法替我們這種被剝削的消費者討回公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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