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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讓新莊往板橋的公車早些下大漢橋 -00.11.24
122.120.177.*
留言人
11/24/2011 4:02:48 PM
內容林委員您好

我們在板橋民生路三段長江路口這一帶住了20幾年了。這裡的交通非常不方便。我們去台北巿萬華區反而比去板橋市公所方便,因為有310副線巴士,現已改成658號公車;但要去新北市政府或板橋區公所得要走1.5公里以上到文化路致理商專才有車座。

雖然往來板橋新莊的99路公車子不少,現在又有802公車, 但因下大漢橋的引道過長,它均開到民生路文化路口才設站。這一帶的居民坐捷運只有橘5接駁車,它只是捷運接駁車,班次不密集,尖鋒時間10-12一班,離鋒15—30,假日每半小時一班,要坐其他公車線線都要走1公里到文化路民生路口的新埔捷運站才能坐上車。1公里在台北市前後可以設3個公車站牌了!!

真希望大漢橋在板橋這端下橋不要設匝道, 像在新莊那頭那樣很快的下到中正路;像在台北市的忠孝橋一樣不分汽機車道讓公車在下橋時可以走外側車道在下了橋可以很快的在現在的天橋邊停靠,像華江橋的台北市那頭公車下橋後也在30公尺內就靠站(中國時報站)以方便居民搭乘,使這一帶的居民的交通能更增加一些便利。

另外也請爭取看看是否能在民生路三段長江路口這角落設自行車租借站,讓趕時間的上班族有多一項選擇。

謝謝您的協助並預祝林委員高票當選

小市民 詹兆堂敬上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
118.160.53.*
留言人
阿海
11/8/2011 3:06:00 P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前提:“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淺短的策略是微罪不足舉,已經不存在了。主謀才有殺害劉邦友的動機”、“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只是規勸投案”、“法律就是這樣”?????
反詰問:
請教一下邱文甫,案發當天,你為何非去劉宅官邸不可呢?
請教一下邱文甫,到底是你為了“猛沃港的仇恨”,要報復林柏青呢?還是本人呢?
原來“法律就是這樣”啊!司法界的典範呀,係出名門世家的風流人物呀,每天都那麼辛苦為國人解釋“法律就是這樣”啊!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避煞而已。“Over” only。阿甫,Good luck. Bye-bye.

阿海
2011/11/8
主題
環狀線新埔場站
118.167.23.*
留言人
11/2/2011 4:42:33 PM
內容請問委員,環狀線如果一定要走文化路為何不將板橋郵局改建共構成捷運新埔站(離板南線新埔站近一點),再將原定新埔民生站往長江路方向移改為大漢橋站以便就近服務長江路居民(離原定新埔民生站約400m處有空地可以建捷運站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18.167.13.*
留言人
10/28/2011 8:47:51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18.167.13.*
留言人
10/28/2011 12:25:07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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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特二號道路縣民大道出入口負擔之提案
210.242.157.*
留言人
10/25/2011 12:51:20 PM
內容林委員您好:

報載特二特二號道路縣民大道出入口嚴重塞車, 並回堵至縣民大道. 本人之前曾提改善建議案給新北市政府, 但回覆是 "不需要". 敬請委員幫忙向公路總局爭取. 當初建議文如下:

敬啟者:

目前施工中特二號道路在板橋四汴頭抽水站旁正興建出入口匝道,但僅設有 "北入南出" 的匝道,而沒有"南入北出" 的匝道。 茲建議加設 "南入北出" 的匝道,以分散板橋縣民大道的車流。想法如下:

1. 特二號道路的縣民大道出口,離縣民大道和南雅南路十字路口不遠。因該路口紅綠燈秒差時間很長,很容意造成出匝道車輛回堵至特二號道路,入匝道車輛回堵至縣民大道。

2. 縣民大道是新北市主要道路之ㄧ,交通流量本就很大。若加上台北市萬華區及新北市板橋區進出特二號道路上北二高的車流,很容易超出現民大道的容量而大塞車。

3. 若在該處增建 "南入北出" 的匝道,則可引導板橋長江路,中正路,及浮州大觀路以西等地區往土城交流道方向的車流,從此匝道上下特二號快速道路,可減輕縣民大道及縣民大道進出特二號道路匝道的負擔。

4. 四汴頭抽水站旁匝道距離縣民大道匝道距離約2公里,距離夠遠,之間的特二號快速道路不致於因上下匝道車輛變換車道影響車流。

5. 若等到通車後再增設, 不但費用增加, 且造成用路人不便.

梁聰明敬上
主題
刊登廣告看板
59.112.194.*
留言人
10/19/2011 5:16:58 PM
內容位於中正路上(板橋國中對面)
面向新海橋
若欲刊登
請洽:0926-423-415 周先生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14.24.136.*
留言人
10/12/2011 12:05:48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懇請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做為
118.169.64.*
留言人
阿海
10/6/2011 10:06:39 AM
內容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非法公開庭” <2011.10.5 PM:5:00>:
前提: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者。
對方之意思表示:
只要有人舉證,命案的發生是因為另有主謀,那麼邱文甫的一切犯行都將是微罪不足以舉發,申訴者將構成毀謗罪。
問題點:
1.舉證:並非事實,而是虛偽之陳述,不實之公文書。
2.將來任何案件,只要能夠以任何形式之手段,足以讓司法人員屈服者,就可以枉顧事實,達到比照辦理之目的。

“非法公開庭”:
黃姓士兵一事,是國防軍事出問題;
劉宅官邸血案,是刑事案件;
貪污腐敗,是地方自治出問題;
食物中毒,人死在警察局,是警政單位出問題;
全是偽造文書,是私情重於司法機制的做為。
眾所周知,發生劉宅官邸血案,是劉縣長任內,他底下的一群義子參謀之間的爾虞我詐所造成!
本人必須重申明白,本人的立場非常明確,就是以第三者之身份,要求兇手官員邱文甫必須立即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行為,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之是非恩怨。
既然邱文甫已經公開表示所有的人已經支持他了,那麼就請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簡達諒先生、劉煌源、許志雄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公開闡釋主謀之意思表示為何?偽造文書陷害他人,在司法上所具備之合法性與必須性為何?對整個社會具有何種的意義與前瞻性?
對方之所犯下之一切罪行,竟然還可以全都露,恐怕真的是非常地有損龍德星神位之英靈了。
以上,敬告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備註:
“一個主謀,一個兇手,兩個都是福建安溪人。”
原來是:伊泥中有伊,伊泥中有伊;一個害伊落胎,一個害伊瀆職,兩個都是福建安溪人。

阿海
2011/10/6
主題
請林鴻池立委幫我辦理
122.118.138.*
留言人
9/27/2011 10:18:22 PM
內容林鴻池立委您好,民眾我這次2012年全力的將我的票投給你們國民黨,但是我還是很關心台語文化發展,一直以來都很支持台灣本土這一塊,可以的話請你們國民黨所有立法委員,能夠全力的來支持台語,並且能夠盡早日的在立法院上來多多設法發聲,希望所有每一台電視台,能夠多一點台語節目製播,新聞台希望每一家,都能夠有台語新聞報導,希望所有每一家國語FM廣播電台,24小時時段只要每一小時只要一到,都能夠有台語歌的播出,給我們台灣偶像歌手們建議,音樂在出新專輯時,能夠多希望能夠多多朝著台語流行音樂的曲風,來多多發行新專輯出來,最後還是要在祝福國民黨總統能夠順利當選,也請林鴻池委員,能夠來多加強設法發聲,希望台語能夠順利的通過修正草案,這才是我要支持國民黨的尤來,最後請與我聯繫09377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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