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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法律問題詢問
59.124.81.*
留言人
11/12/2008 5:58:45 PM
內容你好:
我要問弟在幾年前一輛摩托車舊ㄌ忘ㄌ是賣ㄌ或是失竊.因很久沒騎車ㄌ.最近想買車.去車行查有違規罰單未繳.但車子之事久ㄌ.其全有車子證明都不見ㄌ.所以罰單之事應不是弟所為.所以弟至基隆警局報案.其摩托車失竊.一事經警局查詢現其車有車主.在北縣中和市.並且有其車子所有文件.傳訊到警局和弟說明.其新車主說車輛文件是賣方車行辦理.一說之下.中和警局有其說我弟是因要規避罰單繳納而報失竊.但其弟說不是因罰單問題.而是年限久ㄌ忘掉.而現其車子主人願意私下2方和解說明.但其中和警察局承辦員說不敢消其案.要承上法院.有可能說我弟偽造文書.問其犯罪行為成立嗎.請給回答.謝謝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本服務處每個星期三下午2點到5到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若你有書面資料請ㄧ併帶來詢問,或可先電2253-6788黃法務.
11/13/2008 2:25:01 PM
主題
中油?
140.130.71.*
留言人
11/12/2008 2:47:50 PM
內容委員好:
剛看到有關中油人事的那一篇留言,覺得中油的職員太誇張了,不管如何都有官可當,又不用做事,現在的景氣這麼差,居然還有這種好康的事,請委員一定要幫我門察各清楚,難怪中油都在虧錢,該不會裡面都是這些不做事的職員吧?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2.126.66.*
留言人
11/5/2008 5:54:10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無法變更
11/13/2008 2:29:34 PM
主題
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
122.126.66.*
留言人
11/5/2008 5:40:37 PM
內容林委員律師團隊您好:
我於90年離婚小孩由父親監戶扶養~於97年父親死亡~目前由我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戶籍謄本記載)!! 然而~孩子目前還是住在父親家和奶奶住(奶奶說需要他)~目前ㄉ我也再婚有一個家庭!!
請問:
1.我再婚是否前家庭有權利要回戶籍謄本記載的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
2.因前家庭的親戚一直要奶奶(婆婆)要回監戶權!
如果有天奶奶(婆婆)搬走~使我找不到孩子~我該怎麼辦??
3.因父親死亡時~因有卡債~所以奶奶(婆婆)要我替孩子辦理拋棄繼承~是否日後我的小孩就不能繼承奶奶(婆婆)的遺產?
4.奶奶(婆婆)有領養一個女兒(人已嫁到國外多年)~是否是第一順位繼承奶奶(婆婆)遺產的人呢?
5.因奶奶(婆婆)擔心遺產會給她的兄弟姊妹~又基於我再婚的關係~擔心很多~是否有什麼方法可讓老人家放心??
非常需要您們的幫忙~謝謝!!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本服務於每星期三下午二點到五點有免費法律諮詢,若有書面資料請ㄧ同帶來方便律師為你解答,或請於上班時間來電2253-6788洽黃法務.
11/7/2008 4:17:56 PM
主題
浮洲火車站的一再跳票!!
60.248.64.*
留言人
10/30/2008 12:53:26 PM
內容委員,謝謝您不是此選區仍極力的幫忙協調進行此公共建設的推動,然自去年11月預計開工迄今,仍未見有一絲一毫的動作!實讓我對吳立委清池及板橋市長非常失望!吳立委清池的政見,什麼【縣民大道延伸到浮洲一帶】、【浮洲火車站】,根本都是屁話!根本都在玩弄長期以來被板橋市忽略的浮洲居民!浮洲的長期被忽略!我不知道國民黨做了什麼事情,就連目前唯一的簡易公園,也是之前民進黨代理市長進行建置的!如果浮洲的建設,也跟劉院長說:【馬上好是口號!不是政見的話】,我絕不會在投給國民黨的縣市長、立委!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所提有關浮州簡易車站問題,該案目前仍在進行中並未間斷過,但因先前原物料漲價致相關發包作業延滯,我們已多次向台鐵督促進度,敬請見諒,至於簡易公園興建其實也是歷經許多人的共同努力爭取,並非單憑一人之力可成,過去浮州溪崑地區.江翠北側地區(近環河路)因都市計劃案,致開發延遲,確實造成資源分配不均問題,林委員過去曾擔任過市長ㄧ膱,亦深知此ㄧ問題,上任立委後亦積極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爭取江翠北側地區都更案已通過分區分期開發,而浮州地區都更案,台北縣政府亦在日前公開宣示要加速推動區段徵收流程,因此未來可望早日完成.

最新消息~~林鴻池委員將於下禮拜邀請吳清池委員及台鐵相關施工單位共同前往浮州簡易車站現場進行會勘,了解目前浮州簡易車站進度
11/28/2008 9:28:45 AM
主題
中油公司的人事制度應為一元化?
140.130.71.*
留言人
10/28/2008 9:44:00 AM
內容委員以及服務團隊好:
我是中油公司的員工,
目前中油的人事制度分為職員和工員兩種體系,使得中油公司大部分的職員抱著就算我不工作也有官可升有關可做的老大及傲慢心態
,而就算是在怎麼優秀的工員卻無法獲得晉升
,請委員能關心以及推動中油公司人事制度一元化來活化中油公司的人力活化以及競爭力
以促進全民的福祉,謝謝!!
以下為相關論述文章的網址

http://home.doramail.com/mbmu:doramail.com/hr.doc
板主回覆
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會將您的意見轉經濟部研議
11/13/2008 2:51:46 PM
主題
連動債風暴下的國家賠償責任
123.192.144.*
留言人
10/27/2008 9:49:09 AM
內容連動債風暴下的國家賠償責任

2008-10-26 中國時報 A10版【李山明】 (作者為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美國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佈破產後,台灣的連動債投資人據估計有兩萬多人,總金額達台幣八百億元之譜。諷刺的是,台灣的銀行業者至今根本看不出任何虧損的感覺,因為台灣的銀行事先早已把種種虧損風險利用法律的手段轉嫁給台灣的連動債投資者。

通常台灣的銀行是如此卸責的,銀行會跟投資人說投資人係以其資金信託給銀行,因此投資人的錢依信託法規定自簽約後的形式名義人就屬於銀行,嗣後銀行再將其向雷曼兄弟購入之連動債券(請注意雷曼兄弟連動債券名義持有人仍是銀行,絕非個別投資人),分割成各小金額轉售給各投資人,因此銀行一方面是投資人的受託人,要受信託法第廿二條規定:「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才能符合信託本旨,但可惡的是,銀行根本是拿投資人的錢去作不可以投資的連動債,才導致投資虧損。

諷刺的是即便是銀行自己投資雷曼連動債有所虧損,銀行竟然還大言不慚的說要替台灣人跨海打官司。說句公道話,台灣的個別連動債投資人在法律地位上根本與美國雷曼兄弟債扯不上任何法律關係,遑論對雷曼兄弟求償,因此也無法跨海求償,應跨海求償的應該是台灣的銀行業者自己,只是銀行業虧損的是投資人的信託金錢,因而求償行動未必積極,因此連動債的投資人應在台灣集團或各別以銀行違反信託法第廿三條規定「受託人(銀行)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 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並依信託法第十八條規定撤銷委託行為請求回復原狀(回復投資前之金額),這才是較為穩妥的法律途徑,而且較為可行。

台灣的銀行對於投資雷曼兄弟連動債之虧損應自行負擔,不應由各別投資人負擔的理由何在?因為台灣的銀行對外購買雷曼兄弟債券時,受限於總金額及法律之限制,因此僅能銀行名義購買,換言之美國的雷曼公司根本是不與台灣的個人作交易,為此雷曼兄弟發行機構倒很有良心的在其銷售條件上都會載明其「產品」不銷售予台灣的個人。但台灣的銀行對此一原文有故意忽略者,也有故意將原文亂行翻譯以誤導投資人。

其次,我國信託業法亦明定「各信託業(即各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其有變更者,亦同。其業務涉及外匯之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同意。」又同條規定「信託業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故新政府的消極不嚴加取締這些銀行「非法黑心連動債產品」,不嚴加處罰銀行不當銷售連動債券產品,早已構成政府怠惰行為,金管會及銀行局的主管官員已經構成了國家賠償法中第二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負起賠償責任」,同時金管會及銀行局的公務員若查有重大過失時亦應負起責任。

再來說為什麼國內雷曼連動債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國家賠償的另一個理由在那裡?依金管會早已發布的「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應遵守事項」規定,台灣的銀行業除了不可以在台灣銷售的雷曼連動債券賣予自然人外,同時也不可以規避的方式買入再以特定的金錢信託方式再賣予委託人,現在台灣會發生的連動債風波早在舊政府時代即已通令禁止用切割的方式售予個別委託人,而財政部於以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680號函對客戶風險揭露之基本內容。但台灣的信託公會迄今仍是內聚性甚高的各銀行團體組織,如果財政部僅以公文發文督促,而實際上並無任何針對各銀行業者違法行為予以制止的積極作為。

對於台灣的連動債投資人,我有無比的同情,同情他們的單純善良。對於台灣的銀行業者,我有著無比的厭惡,厭惡他們的違背商業道德,唯利是圖。因此更寄望台灣的金融主管機關能夠替善良的投資人伸張正義,但沒想到我們卻等到一個無能、怠惰的金融主管機關。如果是政府對於銀行管理的無能,讓老百姓在遭受民間各種詐騙手法外,還得忍受合法的台灣銀行變相的合法詐騙,台灣的金管會及銀行局豈能卸下其監督不周的責任嗎?就請以政府立場就官員的疏失以國家賠償來展現對人民負責的真誠態度。 (作者為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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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店家的路霸老闆
118.169.6.*
留言人
小咪
10/14/2008 9:35:34 PM
內容開立於板橋市金門街274號1樓的明峰金香商行的老闆經常會趁四下無人或半夜時偷搬他人車子。曾有人告知這樣會破壞到他人車子,但他仍舊肆意的搬動他人車子為了霸佔路權。亦曾在上班時看到他對停在他店門口的車拳打腳踢。
為了趕走原本住戶停車的位置好霸佔為他個人使用,他還會把自己或朋友的車子搬來擋位住戶原本使用的地方。
於8月初我的車子無故輪胎沒風發現破了,補胎不到2週輪胎側邊就莫名其妙出現很平滑的大裂痕,很像人為但無法斷定。因此不得不更換新胎。無法斷定他是否有破壞車子,但他肆意搬動車子也是會造成損害。
之前甚至對私人土地意圖佔用,還對罵地主佔用他的使用地,直到地主罵人他才悻悻然做罷,還一副惡人相。
而且使手廣告看板霸佔公用道路,被推走就馬上推回來更移動他們車子。
97年10月14日凌晨,更搬來大石頭固定他的廣告看板。
請立委協助處理。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可逕行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或市公所清潔隊處理,我們亦會儘速向相關單位反映此ㄧ問題.
10/20/2008 5:54:08 P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20.128.122.*
留言人
10/14/2008 9:01:13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我們會盡快連絡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以維護該區治安,至於成立守望相助小隊,目前部分里別也有成立巡守隊的案例,可向里辦公室詢問.
10/20/2008 6:03:44 PM
主題
非法KTV於住宅區內夜夜深歌,妨礙治安與安寧
59.115.6.*
留言人
10/12/2008 10:58:43 PM
內容敬愛的林立委您好:
  關於2008/9/24 下午 01:48:45 的留言內容,感謝您2008/9/26 下午 03:06:35的回覆。
  不知是否已有做任何的動作了,因為這群不肖業者,依然故我,夜夜深歌至天明,這叫我們如何是好呀?!
  無法安安靜靜睡眠日子,精神已崩潰!!
請您盡快幫幫我們吧!將此不肖業者速速勒令停業,為國家、為民除害!

請還給我們一個寧靜安全的住家環境!

感恩您、謝謝您
板主回覆
您好:

對於你的問題,我們已經在先前反應給管區新海派出所處理,亦跟陳里長連繫過.若有違法事項,將移送相關單位依規定處理.
10/21/2008 3: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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