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勞工購屋貸款利息問題 118.167.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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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立委你好:我是勞工購屋貸款戶有各問題想請教你 勞工購屋貸款的利息為什麼比政府2000億購屋貸款利息還高勞工貸款利息是2.267而2000億購屋貸款是1.617一樣是跟政府貸款為什麼差那麼多我有打電話去台北縣勞工局諮詢勞工局給我的回答是銀行給我的利息2.267是正確的在這想請林立委幫我們這些勞工反應一下政府相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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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杜先生你好
有關勞工購屋貸款業務,目前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相關問題可以詢問管理課黃小姐,電話02-87712867。
你的問題,辦公室初步了解。利率是一個月調一次,最近的調降是12/15,降為1.617%;11/12~12/15利率是2.267%。繳費利率必須視你的繳費時間來計算。
國會辦公室 1/6/2009 5:07: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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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從民進黨立委李俊毅來幫三重市解決三重市變電所的事我就徹底看清楚為什麼國民黨老是被人唾棄
他也不是屬於三重區人家就願意幫忙
今天要不是三重市沒國民黨立委我們也不會請你們幫忙所以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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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吳先生您好:
對於你所留言情形,不知你是否知道先前陳情人是否有請國民黨立委協助處理,還是陳請人因故只邀請民進黨籍立委協處,服務處因不知此事,所以無法評論,未來如有需要協助,可透過國民黨三重市黨部或來電服務處.謝謝~
立法委員林鴻池服務處 12/18/2008 1:11: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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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是民意優先還是民意代表的利益優先 118.16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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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所有民選的民意代表都沒有退休金
包括立法委員各縣市市議員
不要因為區區市民代表會既將廢除
不甘願就來抵制所有縣政府給市公所的預算
7億!馬的這群市民代表平常就沒有問政成績
不知羞恥還要刪除市公所所有預算
是否大家要同歸於盡他們才爽
難道台北縣升格還要巴結安撫市民代表
給予優渥〔遣散費〕他們才準升格嗎
這是什麼道理民選之民意代表
不就是依循民意來做事嗎
什麼時候要依自己利益來決定任何政策了
林委員您好請問到底我們台北縣是否已經確定可以升格了難道非得經過各鄉鎮市代表會通過才行嗎現在居然可以為了抵制升格砍掉所有縣政府撥款預算這無疑倒楣是我們三重市民不好意思因為三重市沒有國民黨立法委員才請求林委員幫忙希望能夠有效解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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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吳先生您好:
台北縣現已是適用為準直轄市,雖形式上未正式升格然實質上相關人事及財政已適用直轄市編制,所以現今並無你所說是否需鄉鎮市代表同意之問題,然在升格時程上民意之不同展現應是正常現象,這亦是台灣民主進步的ㄧ環,只是手段及方式確有值得商討之處.林委員必當以全縣縣民之福祉為考量,全力爭取正式改制甚至對未來北縣市的合併也會加以考量.相信縣府亦會與各鄉鎮市加強溝通.非常感謝你的建言.
立法委員林鴻池服務處
2008-12-18╱聯合報╱第08版╱綜合╱記者范凌嘉、黃福其∕連線報導
馬見周錫瑋 支持實質升格
馬英九總統昨天與台北縣長周錫瑋、台北縣議長陳幸進會面,馬總統並不贊成台北縣「單獨升格」,並表態支持「實質升格」,明年度政府預算將落實準用規定,讓台北縣在組織、人事、財政及權責等方面,都能獲得直轄市待遇。
周錫瑋與陳幸進見馬總統,內政部長廖了以也在場作陪,周錫瑋原本要爭取單獨升格,但馬總統表示,若台北縣現在單獨升格,將面臨五年內兩度改制的困擾,不僅行政手續繁複,也將造成民眾不便。
馬總統說,實質升格後的北縣除名稱之外,將可完全比照直轄市條件,且明年度就能做到。
馬總統解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北縣已取得準直轄市資格,但實質待遇仍不如北高兩市;他裁示,明年度政府預算中落實準用規定,協助北縣實質升格,讓北縣在組織人事、財政及權責等,獲得與直轄市相同的待遇。
12/18/2008 12:58: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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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您好.我是板橋清潔隊的人員.今天聽同事說你熱心公益.所以我有事想請教委員你和委員老婆.我去和我朋友借車.他是當鋪老板.當時我只借一小時.被警查臨檢.警查說這輛車牌照以註消.當時有開罰單.心想因該沒事.我不是原車主.我也不是當鋪人員.那是89年的事了.到今年12月5日.我收到法務部執行命令.強制扣我薪水.我打電話到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問他說有寄法院通知單給我.我都沒去.事同放棄.我說那時侯.我的戶口和我連絡地不一樣.戶籍.地那也沒有我的家人.稅務局人員說信件有送達.我說我全家都不住那.他說不管.我就向他解譯.那他車不是我的.我只是借一小時去送貨.警查臨檢.當時車有行照.也不是偷來的.也沒什麼好怕.稅務局人員說你去借車你都不用問說有沒有繳稅.誰借說會去問丫.他說車主85年提出流當證明.和85年完稅證明.之後就不關他的事.可是車他沒過戶丫.他回我.我是使用人.可是我只是很單純借車.他用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罰我86.87.88年的稅金2倍.車主他3年沒繳的稅.都叫我繳.我連判決書我都沒看過.我說要提起異議.他說異議期以過了.你只好乖乖繳....[1]我不是車主.他沒繳稅我要幫他繳.[2]他提出流當證明.完稅證明.他車也沒過戶.沒道理我要幫他繳.我是89年被警查臨檢.他罰我86.87.88年的稅.那時我86年去當兵.88年退伍.那時我也用不到車... 我只是借車.這樣罰我合理嗎.我不能提出異議.難道要乖乖被罰.我沒和當鋪老板簽.任何資料.我問大家.大家都說這不能罰我.因罰車主和當鋪老板..希望委員大人.能幫幫我.他這樣強制扣我薪水.我和我家的大大小小我無法生活.在說我只是車純借車.我在不知倩的情況下.使用那台車.當時當鋪老板也沒告知.難道法律就是這樣無理嗎.車主沒事.當鋪老板沒事.借車的人有事.在說我89年都不知道.有法院通知單.直到今年97年12月5日才看到強制執行命令.無奈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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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趙先生您好:
有關你所提的問題,請你攜帶手頭上相關完整的資料至服務處,以便我們盡快協助處理.
12/15/2008 11:11: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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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完整的愛慈善演唱會】邀請函 61.229.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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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Linda誠摯敬邀 ~ 林鴻池委員貢獻與付出援手,並一同邀請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委員們、中國國民黨主席及各工作夥伴們,加入志工行列協助或贊助,共襄盛舉共同參予發揮貢獻與愛心,目前已屆演唱會日期,亟需要擁有大力的購票協助與幫忙,期許各界人士盡力的參予團體購票出席盛會,讓此有意義活動散發出去,這是一場愛的盛宴,由LINDA / 張桂玉發起,結合亞洲行領袖行動149期GEN黃文俊(是一位中風殘障人士,乃現任台中縣長二兒子)攝影展作品展覽【LOVE.孩子的臉】,寫一首有關【孩子的臉】的詩,並請史老師(音樂老師)寫曲,共同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籌募善款的暖冬音樂會。
演出內容豐富多元,透過明、盲聯合演出的藝術無障礙表演形式,展現「完整的愛」 無礙社會平等眼光之看待。
售票所得扣除支出成本,將全數捐贈予「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為更多需要扶持的身障藝文專才,獻上一份真摯的關懷。
演出時間:97年11月29日(星期六)晚上19:30
地點:民生社區活動中心4樓集會堂(台北市民生東路5段163-1號)
詳細企劃文宣請至LINDA無名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lindauuz/22899492
購票專線: Linda Chang Cell: 0918-335601 0980-608876
e-mail:lindauuz@hotmail.com
TEL:02-2751-2099
FAX:02-2751-2082
朱萬花0938-111-197
許靜怡0920-085-798
協會e-mail:service@apad.org.tw
協會網址:http://www.apad.org.tw
劃撥帳號:19378939
協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217巷2弄9之3號4樓
受贈及聯合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
〈另需要尋求贊助商支持與協助贊助經費〉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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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你好:
我要問弟在幾年前一輛摩托車舊ㄌ忘ㄌ是賣ㄌ或是失竊.因很久沒騎車ㄌ.最近想買車.去車行查有違規罰單未繳.但車子之事久ㄌ.其全有車子證明都不見ㄌ.所以罰單之事應不是弟所為.所以弟至基隆警局報案.其摩托車失竊.一事經警局查詢現其車有車主.在北縣中和市.並且有其車子所有文件.傳訊到警局和弟說明.其新車主說車輛文件是賣方車行辦理.一說之下.中和警局有其說我弟是因要規避罰單繳納而報失竊.但其弟說不是因罰單問題.而是年限久ㄌ忘掉.而現其車子主人願意私下2方和解說明.但其中和警察局承辦員說不敢消其案.要承上法院.有可能說我弟偽造文書.問其犯罪行為成立嗎.請給回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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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本服務處每個星期三下午2點到5到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若你有書面資料請ㄧ併帶來詢問,或可先電2253-6788黃法務. 11/13/2008 2:25: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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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委員好:
剛看到有關中油人事的那一篇留言,覺得中油的職員太誇張了,不管如何都有官可當,又不用做事,現在的景氣這麼差,居然還有這種好康的事,請委員一定要幫我門察各清楚,難怪中油都在虧錢,該不會裡面都是這些不做事的職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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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板主回覆 | 無法變更
11/13/2008 2:29:3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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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 122.1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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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律師團隊您好:
我於90年離婚小孩由父親監戶扶養~於97年父親死亡~目前由我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戶籍謄本記載)!! 然而~孩子目前還是住在父親家和奶奶住(奶奶說需要他)~目前ㄉ我也再婚有一個家庭!!
請問:
1.我再婚是否前家庭有權利要回戶籍謄本記載的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
2.因前家庭的親戚一直要奶奶(婆婆)要回監戶權!
如果有天奶奶(婆婆)搬走~使我找不到孩子~我該怎麼辦??
3.因父親死亡時~因有卡債~所以奶奶(婆婆)要我替孩子辦理拋棄繼承~是否日後我的小孩就不能繼承奶奶(婆婆)的遺產?
4.奶奶(婆婆)有領養一個女兒(人已嫁到國外多年)~是否是第一順位繼承奶奶(婆婆)遺產的人呢?
5.因奶奶(婆婆)擔心遺產會給她的兄弟姊妹~又基於我再婚的關係~擔心很多~是否有什麼方法可讓老人家放心??
非常需要您們的幫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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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本服務於每星期三下午二點到五點有免費法律諮詢,若有書面資料請ㄧ同帶來方便律師為你解答,或請於上班時間來電2253-6788洽黃法務. 11/7/2008 4:17: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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