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板主回覆 | 方先先,你好
經同仁向交通部求證得知,基福公路通過平溪、十分寮一帶,跨越河面(基隆河上流)後,有引道銜接 106道路,可讓觀光客方便進出,促進地方繁榮。
國會辦公室 5/20/2009 9:27:0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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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板主回覆 | 你好
長期就業扶助津貼,可以到各地就業服務站辦理。可打電話免費事先諮詢(080-777-888),備妥相關資料。若有不方便之處,可請親人代為詢問。
因為津貼項目,個案情況不同,申請程序也需要個人資料,無法由助理同仁代為辦理,仍需失業者親自處理。
國會辦公室
5/4/2009 10:28: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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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1.請委員向高層反應盡速請朱雲鵬請辭吧...要做到沒有例外而不是劉揆說的下不為例,否則跟前朝有何差別??請總統拋下私人情感,換個角度想,這就是廣義的肅貪
2.譴責陸委會針對兩岸經濟合作議題的誘導式民調(70%暫成)...政府該把努力重點放在努力宣傳讓老百姓了解內容吧(我個人支持,但一般百姓根本都不懂)!簡直是本末倒置,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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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板主回覆 | 您好:
有關你的問題,可先向所在地調解會申請調解,或可至交通隊申請肇事研判表,之後再來服務處詢問相關的賠償及法律問題.
板橋服務處 4/22/2009 2:35:2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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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板主回覆 | 提供求職資訊給鐘太太
1.到板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
(台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163號)
2.注意政府舉辦的就業博覽會
4/18政府舉辦北區就業及人力加值博覽會
於桃園巨蛋體育場舉辦,提供徵才,職訓資訊
這波失業,受影響最嚴重的是「中高齡」,林委員也特別關心這部份政府救失業的措施,會好好監督執行力。
國會辦公室 4/16/2009 9:56:2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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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林立委您好我是板橋地區民防/義警民力.我想向林立委陳情.起因是消費券發放時.有民防/義警民力協助警衛.但當天的民力的工作費到今天尚未發放.問其他地區(台北縣轄)民防/義警民力的工作費也尚未發放.辛苦了一天消費券已經發放快三個月了˙請立委幫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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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主回覆 | 你好:
針對您的疑問,林委員立即向內政部查詢,內政部回覆如下:內政部於98年1月7日撥付警政署各地方發放消費券作業相關經費,警政署於98年1月8日轉撥各地方上開經費(含台北縣警察局2,098人次工作津貼).台北縣警局保民課李先生來電說明,將於本周(4/17)內發放,若您於上述時間內仍未領取,麻煩您再向我們反映,感謝您的意見 4/15/2009 10:20:3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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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您好:
想詢問國民年金納保對象問題:父親於四十年前退伍,在當時政局及環境下自願多當一年的軍人,
且領了幾千元的軍人保險給付,而現今無法成為國民年金納保對象。在軍旅中沒享有軍人的福利又
操又累的不像現在的軍人又輕鬆又打混的,退伍了也沒享有終生的月退俸,又當了四十年的死老百
姓,現在成了爹不疼娘不愛的老人家,又需長期洗腎如此的小小福利,卻要我們用當初領的幾千元
安享老年,軍不似軍,民不似民的沒人理。就連殺人犯的法律追溯期也僅有二十年呀!那老爸都當
了四十幾年的國民了也該享有普通國民的這般權利吧??
打電話給國防部推說法是內政部訂的要我們打給內政部,打給內政部又推說名單是國防部提供的,
要向國防部查詢,又說可能會修法因有十幾萬人都有相同的問題,真不知此情況我們該向誰訴說,
如真要等到修法成功的那天,不知我的老爸是否還健在?
民眾參加國民年金有什麼好處?
1.對個人而言-年輕時預繳保險費,可保障個人老年所得安定,維持老年基本生活
2.對家庭而言-發生事故時,領取年女給付,可減輕家人負擔,增進家庭和樂幸福
3.對社會而言-發揮自助互助精神,解決老年經濟問題,保障社會和諧安寧
上述的好處是真的嗎?很讓人懷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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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主回覆 | 你的問題,林委員和立院多位委員都有關心。
礙於當初國保的設計,讓許多未滿15年資退休領一次金的退役軍人,無法再加入國保。
這個問題,林委員也共同提案修法處理(國民年金法第15條),希望將這些對象納入國保,讓老人生活有保障。
國會辦公室 4/14/2009 8:46: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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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委員大人您好:
小民想陳情「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有關八五制的指標數計算問題:
先不論近日來考試院加考中國憲法的脫序演出,單就「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言之,考試院不但懲罰國人壽命延長於前(訂定八五制),再嚴重戕害公務人員權益於後(未將年資與年齡之畸零數合併計算,反而直接刪除之),如此改革的草案不仁不義,真不知是何居心?
請問:
難道壽命延長也是一種原罪或過錯?...(這其實是一國之福﹗)
難道辛苦建立的年資(即使是畸零的)也不能算是年資?...(這是哪門子道理?)
難道合併計算有極大的困難?...(故意漠視、行政怠惰或是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占便宜?)
口口聲聲說有十年的過渡期,其實,對極大多數公務人員而言(絕大多數都會有畸零的年資與年齡)相當不公平,因為加加減減之後,焉有十年緩衝期?舉例而言,對年資與年齡的畸零數各約十個月以上者顯然更是吃了大虧(損失至少一年),考試院方案竟然連此都未預見還是故意要占便宜?
該草案喪失立法公義與原則,也違反一般認知,更無法展現胸襟,徒然造成民怨,在此,本人強烈主張應該參考勞工退休相關規定,修正為:「將年資與年齡合併計算,二者合計之後,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或至少也應該「以月為單位計算之」,而不可掐頭去尾的將之刪除,試問:哪一位公務員會剛剛好在1月1日擔任公職呢?又誰會剛好在12月31日剛好退休呢?因此幾乎都有剩餘年資(或說畸零年資)的問題。
如此,修正之後再送立法院,成功的機會更大,也更符合民意潮流。
建請立法大人於該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時,能夠嚴格把關,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是幸。
草民王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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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容 | 據報載 (如下所附),台灣學生赴波蘭唸醫學系,回台灣考醫師執照時不但不需學歷檢定,且不用實習。波蘭等地學位教學內容及修業期限均與國內不同,醫學系學歷適法性不足。且不用實習的部份,明顯與台灣 “現行” 法規不符,相關法條如下:
醫師法第2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者。
二、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
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
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三、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
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前項第三款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除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外,其
人數連同醫學系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核定該校醫學生得招收人數。
醫療法第96條:
教學醫院應擬具訓練計畫,辦理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
接受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前項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接受醫學院、校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之人數,應依核定訓練容量為之。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
各校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一、入學資格。
二、修業期限。
三、修習課程。
四、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8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
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根據以上法條,波蘭等東歐醫學院其修業年限 (較短)、修習課程 (免見實習) 均與國內校院不同,教育部不應採認,也不能做為應考資格之用。另衛生署針對醫師考照前的實習早有具文規定,個別教學醫院之實習容額也有照年度公佈,請衛生署、教育部與考試院能夠嚴格把管,並依法行政,不要讓學位仲介囂張盛行,勾結波蘭學校謀取暴利,以維護台灣學生的權益與民眾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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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波蘭學醫不提供實習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 2009.04.03 10:27 am
在台灣,申請台大醫學系的門檻的學測75級分;但到波蘭讀醫科大學,則只要「在學成績優良」,就可以讀醫學系,到波蘭習醫成為捷徑。教育部表示,民國95年至今才三年多時間,已有逾670名台灣學生在波蘭讀醫科大學,但外籍學生不能到波蘭的醫院實習。有業者表示,已有20多人從波蘭學成回國,在台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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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徑? 波蘭醫科四年畢免實習/懸壺濟世有捷徑 醫師不以為然/國外醫畢回國 考照門檻提高
台視 (2009-04-03 13:31)
最近在網路有網友踢爆,東歐的醫學院入學資格相當寬鬆,只要讀四年醫制系,不用實習就可以回台擔任醫師,還列出知名醫院裡,有許多醫師都是循這個途徑,從波蘭就學,回到台灣行醫。現在衛生署決定修改醫師法,提高所有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回國考照門檻。網路上流傳這篇文章,「你的醫生是波蘭學校畢業的嗎?」標題相當醒目,抨擊東歐醫學院入學資格相當寬鬆,還列出不少知名醫師,都是循這個途徑回到台灣擔任醫師。不過這樣的說法,醫師相當不以為然。 到波蘭讀醫學系,只要讀四年,而且沒有實習制度,被網友批評是當醫生的捷徑。現在衛生署決定修改醫師法,提高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回國考照的門檻。 到波蘭讀醫,是不是回台灣行醫的捷徑,現在在國內醫界已經掀起討論的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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