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122.116.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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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您好:
本人既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並且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Help,please
因為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
阿海
2010/3/13
案件(3個):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是守總機,並且就是有監聽到一些羅致罪名之類的通訊。
此一事件仁寶集團或其相關人員既然有在追查,理應已獲得不少的證明,顯示本人與案情無關。
敝人推斷此事必然有兩種可能:
1.掩飾他人罪行。
2.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
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因為本人未與他們結拜,本就素無往來,如今對方案發,卻來相陷害。
敝人於馬祖東莒島服兵役期間頭部被襲擊並且到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期間,東莒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東莒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此事本人顯然有加以釐清事實真相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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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tina 3/12/2010 10:38:5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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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問題不在於甲等、乙等及丙等的比例,在於無法徹底落實考評,而這也是眾所週知的事情。
如今政府擬以限制比例、強制淘汰的方式來博取民眾認同,乃將公務人員的名譽與努力踐踏於地,亦無助於績效之提升。
現行甲等限制比例的做法,好一點的單位照輪流,有新人進單位給新人,有升遷者拿乙等;差一點的單位用紅包、巴結、靠山為依據,因而無法落實獎優懲劣之效果。
政府應為的是如何落實考績的評定或改進這種評分方式,而不是一昧的限定比例強迫淘汰。如此不僅無法真正達到公務人員績效改進,也造成公務人員人心惶惶、無法專心工作。
甚者,將造成公務人員更多光怪陸離的現象。
如:
1.力求自保的不得罪長官、連私人事項都包辦;
2.又或者因為考績互評之影響,人際關係比服務民眾更重要;
3.人,放在對的地方才能發揮能力、成為人才,但此種考績制度,將使公務人員害怕換單位會拿到丙等,造成人才無法流通,與適才適所之宗旨有所背。
4.再者,這種變相剝奪永業文官的考績制度,將造成文官無法專心任職,須煩憂未來保障問題,如此一來,收受回扣、紅包,甚至中飽私囊或利用上下班時間兼差之狀況亦會隨之而生。
人微言輕,所慮或不甚周詳,另檢附網路上許多人用心寫成之建議,懇切期望 總統及各立委諸公審慎評估此考試院所提考績方案之適切與否。
《給馬總統的一封信》http://blog.udn.com/karl6406/3768429
《訂丙等比例 試院高層建議限績效差單位》新聞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189118&lang=tc_news&cate_img=257.jpg&cate_rss=news_PD
《[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機關績效的負面影響》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4332&view=previous&sid=a902ccdbd44963b06969fb8ef64b6fa0
基層公務員抱怨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boards/dpp/M.126815701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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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考績法修正草案真能改善文官制度的黑洞嗎 218.16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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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小兵 3/12/2010 1:32:2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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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公務人員應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吾人絕對贊成公務員應符合人民對優質公共服務的期待,終生學習、不斷提升自我條件,但日前考試院研擬之考績法修正草案真能改善文官制度的黑洞嗎?
考試院本於職責,理應積極推動各項考銓改革,健全文官體制,並強化公務員素質與能力,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但從本次的考績法修正草案來看,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一)「工作績效」考核如何評比:政府各機關、部門各司其職,每一單位間同仁負責業務也各不相同,舉例言之,地方鄉、鎮公所設有民政課、財政課、建設課及農業課等,其中民政課中有負責調解行政、土地行政或兵役及替代役行政等業務;財政課則有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個別業務均由不同承辦人負責,業務不同如何考核「工作績效」,難道需要招攬鄉民前往公所洽辦負責業務才能比較出「工作績效」?
(二)70%工作績效與30%工作態度考核真能「公平」而不流於形式?草案規劃授權各機關視業務特性擬訂考核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如果考核細目無法公平考核不同之業務,最後就只淪為單位主管的好惡,或以論資排輩之方式輪流考丙,其後果將造成公務員人人自危。
(三)公務員非民間公司業務人員,如何論定工作績效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如果以勉強方式認定其工作績效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且公務生涯內3次考績丙等即需辦理資遣或強制退休,勢將造成機關內鬥爭文化,不僅無法提升機關的競爭力,反成為破壞機關和諧文化的絆腳石。
(四)贊成以考績作為升遷序列考量,但不應為公務員進退場之主要依據:若以現行不完善的考核制度強訂丙等人數不少於3%,將嚴重影響公務員之權利,實對政府考選人才之政策有莫大的傷害。
(五)文官制度能否跳脫泥淖、擺脫黑洞,重建信心、贏得民眾信賴的起點,係應以建立公務員責任制,及有功必賞、有過必罰的制度為主,但絕對不是強加挑選優等加甲等比例合計70%,及不少於3%的丙等人數,如果以此即自滿於「漸進式改革」之政策,恐貽笑大方,此等考績制度不僅無法達到考績管理目標,更不能兼顧公平和正義。
最後亦希望吾等公務員深切反躬自省,改變自我態度,須知公務員的飯碗得來不易,應以民知所欲、常在我心的心情勇於任事,否則終將難得到民眾的支持與認同,對政府的施政也將形成極大的阻礙。
(筆者現任職於法務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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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不遵守法律並執法的人可當法務部長嗎?人民要守法嗎? 220.229.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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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不遵守法律並執法的人可當法務部長嗎?不知ㄧ向自許遵法的馬總統如何面對人民?因為王女士(因她把個人因素影響了這需公平正義的職位.他不配當法務部長)可以把法院三審定讞的法案不執行,違背公職人員的職責, 那往後人民也可對判決後的法案不遵守嗎?基層執法人員也可效法:因個人理念而不執法?台灣豈不是全亂了嗎?法務部長帶頭說不執行法院定讞判決的法案!那人民可不遵守.不理會台灣的法律嗎?
以後的法務部長對陳水扁的案子三審定讞後也可不執行嗎? (因有王女士的前例).
依現行的法律應遵守並執行,如她另有理想請她下台後,自行去推動修法,
不要一副自以為是人權推動者,忘了現行職位上應教人民遵法守法的責任,忘?天理公義,對受害家屬的公平正義摧殘,只為法審定讞.應受法律制裁的人,而傷害了無數受害家屬一輩子難以磨平的傷痛.
法律之精神在於保障保護眾多善良的人,免除受恐懼及威脅的生活,犯罪加害者並得接受法律之制裁.
煩請轉吳院長:應注意民情,應處理快處理.不適任其位的官員應盡速撤換,平息民怨.不要待民怨積深爆發時,為時已晚.改朝換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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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板橋人 3/11/2010 12:25: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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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委員您好:
可以請您去詢問法務部長為何台灣可以不依法執行死刑長達四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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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公務人員退休法草案應優先審議 11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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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委員您好
該草案於98.12.31初審通過
爰於85新制及雙薪條例攸關軍公教人員是否
決定提前退休領終身俸權利
好擬定退後生涯規畫
過與不過皆建請不宜久拖
黨團協商建請儘速排入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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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熱血公務員 3/10/2010 3:29: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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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委員您好,我們是基層公務員,我們對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所以我們有一些意見想要表達:
公務人員永業制是其來有自,目的是能確保公務員能夠依法行政,也是為能確保行政中立,也因為公務人員處理事項都是和人民有直接利益關係,更是需要依法行政而不至於因人制事造成偏頗不公情況,基層公務人員為何可以如此做呢?主要是其職業能有保障,可以在於自己和家庭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之後,才有法子依法律上給予職權依法行政,免於受到上面壓力而做出違法不公的事。
近來考試院送交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丙等考績3%,一旦通過將會使整個公務體系為之動盪不安更可能使之崩塌,為何呢?理由如下
一、 將破壞法制基礎:因民粹至上,為了符合所謂民意也為了選票考量更有可能為了自己私人利益(大部份人民都是沈默不語的),上面會以你飯碗要脅你配合,當基層公務人員自己生計都無法保住時,那會考量是否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益,也許緒公會說有檢察官和法律,但試想也許少許案件以目前國家檢察系統是可以負荷,但一旦基層公務員被上面強迫配合,那不只是公務體系被毀損,國家資源將陷入無限泥沼之中。
二、 紅包文化將非常盛行:因會涉及自身生計問題,為了升等為了考績,紅包文化將會盛行整個公務體系,公務人員不再為以民眾利益考量,會以長官們喜好為重點,那絕非國家之福,將會是人民之害。
三、 內部猜疑抹黑將成公部門文化:為了自身利益考量,公務人員將不再視依法行政為首要目標,為了不使自己成為丙等對象,只好不斷抹黑其它同事,使同事之間相互猜疑,這將不是全民之福,最後受害可能是民眾和國家。
四、 劣幣驅逐良幣:之後吃丙等大都可能是沒有背景和新人,為何如此?因為有背景的人,長官不可能打他(她)考績丙等,那誰去吃呢?只好新人和沒有背景的人去吃,長久下來國家文官體制將成為分贓體制,新進人員將是成為丙等考績部隊一分子,如此下去受害將不只是公務員,每個人最後將是最大受害者。
近日來媒體、電影(不能沒有你)不斷放送公務人員負面消息,負面消息不斷放大,使少數人的行為擴大成為是全體公務形象,再加上近日來經濟狀況不佳情況之下,使得所謂民意把基層公務員當成全民公敵,使一般民眾把所有情緒都加緒於基層公務員身上,殊不知基層公務員只是執行單位並非政策決定單位,政務官任期做完,好的是長官英明,但壞呢? 都是公務人員不配合,弄的所有過錯都是公務員問題,不可諱言,任何團體都會有不良因子,公務人員也不例外,考績法立意是良善但定一定比例丙等,只怕未受其利卻可能造成國家官僚體制敗壞,災難來前知道它、預防它是最好方式,千萬不要到時災難真的造成傷害再去事後補救,那所造成傷害將有可能無法回復了,不要忘了壞人崛起是因為好人都沈默了,德國希特勒崛起就是非常好的例子,請緒公深思啊,千萬不要成為歷史幫兇和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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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法若通過,即宣告國民黨將永遠與執政機會說再見! 210.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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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委員您好:
我們是一群基層公務人員,雖不是國民黨員,我們與我們的家人及絕大部分的同事長期以來卻死心塌地的支持 貴黨,即便遇上必須「含淚投票」的選舉,我們亦義無反顧地票投國民黨的候選人,縱使民進黨推出才識品德俱佳之候選人,最終我們還是選擇支持 貴黨所提名的候選人,您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我們始終堅信 貴黨必然會照顧我們這一群默默做事,希望國家安定、社會和諧的小公務人員,當然!我們也受夠了民進黨對我們的污名化與妖魔化,藉以挑撥勞工階層對我們的仇視,視我等為貪婪不滿足的一群,處處打壓、修理公務人員、以騙取勞工階層的選票!
民進黨從國民旅遊卡到十八趴,再到研擬退休85制議題,一而再,再而三的羞辱我們、醜化我們,不讓我們有任何說明、澄清的機會,也未見 貴黨出面說一句公道話,莫非吃定我們「非國民黨不投」的屬性。
我們不是反對改革,公務體系亦亟須改革,但請切中時弊,請問強制3%考列丙等,是那門子道理?
在政府高層「行政革新」、「便民服務」喊的震天價響,並納入績效考核機制的今天,我們敢講絕大多數公務人員(尤其第一線公務員或與民眾接觸頻繁的機關同仁)莫不戰戰兢兢、以如臨深淵如臨薄冰的心情與態度辦理業務與面對民眾,雖然我們得到的掌聲不多,甚而責難多於讚美,但我們仍堅守崗位,努力不懈,以一股「人在公門好修行」的信念,願為國家與社會貢獻一份心力!惟政府高層何忍定出一個3%考列丙等的條款,若真施行,則以後機關同仁間協力合作、融洽相處的關係將破壞殆盡,代之而起的是處處勾心鬥角、爾虞我詐、明爭暗鬥將永無寧日,加之人人為求自保,勢必迎逢拍馬、阿諛奉承之風將瀰漫整個公務體系,
屆時恐非社稷之福!
目前的考績制度雖非完美,但尚能保障像李子春檢察官那樣依法行政、不畏權勢的公務員,亦能保障認真任事,不攀附權貴、迎逢拍馬的公務員不致被機關層峰幹掉,彼等公務員承受著年年考績乙等的苦楚與屈辱,尚能力挽狂瀾,維繫著公務體系的核心價值,倘以3%考列丙等配合累計3次之退場機制,委員您相信第一年遭考列丙等的「李子春」或「認真任事,不攀附權貴、迎逢拍馬的公務員」還會繼續做「李子春」或「認真任事,不攀附權貴、迎逢拍馬的公務員」嗎?
我看「不如歸去」之外,只有「隨波逐流」了!
再者,目前考績制度最大的缺失之一,在於參雜太多機關主管或首長個人與公務無關之好惡(尤以民選首長為然),「順我者甲,逆我者乙」是最佳之寫照,就是因為有此大權在握,方淪為不肖主管或首長用以「打擊異己」或「剷除忠良」之刑具。所以受考列為「甲」等者未必屬「甲」等,同理,受考列為「乙」等者未必屬「乙」等,遇有不肖之主管時,甚或迎逢拍馬者較努力工作者更容易被考列甲等,這已是公務體系普遍存在的現象。
在目前考績制度下應可考評為「甲」等卻長期受考列為「乙」等者,尚能忍氣吞聲,指望雨過天晴的時候(即退休之時),倘適用送交立法院這部考績惡法,前者將「一刀斃命,永無超脫」。
目前考績法已賦予機關首長考列丙等的法源依據,實無須再制定3%強制比例,考績制度最大的缺失之二,在於機關首長考核權責不符,即權力過大,責任太輕,權力過大,造成錯殺、濫殺,責任太輕,造成做好人,未盡將殘渣汰除的責任。
所以不是定比例的問題,而是課以機關首長須善盡考核之責。
最後,我們認為公務體系的本質與民間企業組織大不同,惟在精進作業流程方面大可師法民間企業,事實上,我們已經這麼做了,政府業務單位早已建立所屬的標準作業流程與時限,甚或有經濟部的認證,所以,基層公務機關的「照表操課」性越高,其團隊效能越高,公務員經過嚴苛的考試制度篩選,在職期間復接受提昇職能的相關訓練課程,故自有一定水準,加之機關法制教育之推行,依法行政早已成為常態,但是,民眾對我們的看法,有時還停留在二、三十年前那個時代,究其原因,絕對與法令制定及政策面有關,但這些缺失都算在我們這群基層公務員身上!可悲的是,子彈也擋了、刺刀也挨了,最後卻落得個凌遲至死!若考績惡法通過,公務員非但無法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因恐懼被整肅將「依人行政」。
報載銓敘部會制定防整肅條款,試問若不將考績制度之核心問題找出,落實擴大參與政策形成之「慎始」程序,僅圖制定防整肅條款了事,試想公務員若遭惡意整肅,已身心具創,?無法尋求調職改變工作環境(都被打丙了,哪個機關還願意晉用,就算是能商調至其他機關,當年必然會成為當墊背的丙等人選)尚得面對漫長之救濟程序,其相對的一方是一個龐大的國家機器,加之官官相護自古皆然,縱使得以平反,公務生涯也消磨殆盡了!
告訴委員一個可怕的後果,假如政權再輪替到民進黨手上,此惡法正好作為其箝制公務員,遂其萬年執政之利器。屆時國民黨也好、中華民國也好恐將成為「歷史名詞」。
委員!民進黨執政時雖百般羞辱打擊我們,但尚未「革」我們的命,「斷」我們的生計,萬萬沒想到 貴黨從政同志竟定出這麼一部惡法,基於作為 貴黨多年黨友之情,我們詳情以告,倘讓這部未經公務人員實質參與修法過程(非如公務人員協會形式上之出席即算交差了事)之惡法通過,我們決定自五都選舉到2012的總統大選乃至爾後各項選舉,將含淚票投民進黨,我們寧可再次受到民進黨的羞辱,亦不願葬身在我們多年忠誠以待的國民黨所制定的惡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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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轉寄[展現全體公務人員怒吼吧] 210.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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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展現全體公務人員怒吼吧)我這一輩子公務人員生涯只能有新進或升遷二次的機會了,因為第3次新進或升遷時可能考列丙等,依考績法草案規定,會被資遣….
標題:我這一輩子公務人員生涯只能有新進或升遷二次的機會了,因為第3次新進或升遷時可能考列丙等,依考績法草案規定,會被資遣…..
我是一個基層公務人員,主辦人事業務近20年,對公務人員辦理考績業務實務及內幕知之甚詳.一般機關凡新進人員、升遷人員或歸類不同派系者,年終考核一律評為乙等(以後可能會評為丙等),如果是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那更可鄰了,如果您是被歸列不同派系,那一任地方首長4年任期,可以把所有他認為不同派系的公務人員全部換掉(資遣),連跑到別機關的機會都沒有,因為在新進人員考列丙等作法下,也難逃資遣的命運,只有儘量巴結單位首長,其他一地聽天由命,任人宰割。
國民黨一群學者出身的蠢蛋,搞不清狀況,獎優汏劣是考績基本原則,也是其基本精神,不是設考列比例,就能簡單解決,現在每個首長都每年都考列甲等,應從單位首長之團體考核下手,單位首長考核不好,其所屬怎可能會好呢?
國民黨對公務人員的權利及福利的照顧及保障,都比民進黨還更民進黨,所在在此讓我們全體公務人員展現80萬張選票的力量,雖然您是國民黨忠實的支持者,請在以後任何選舉中,不要再支持國民黨了,展現公務人員的力量,公務人員不應再沈默了。
以下是投書──給馬總統的一封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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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職之所以敢鼓起最大勇氣懷著忐忑不安心情寫信給您,是因 總統您擁抱基層,您的智慧、法學素養及高瞻遠矚的胸懷,一定可以理解也可以包容我的莽撞,不周之處尚祈海涵!
改革必須是民心所向,也是身為公務員所必須踐行,但也要衡量是否合於情理法。淘汰不好的公務員是必須做的,亦當然要學習企業精神及效法外國績效考核制度,但制度之適用有國情、民族性、地域文化等性質之差異,所謂橘逾淮而為枳,外國服裝不見得適合本國人穿。
今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中訂丙等(現暫修訂為四級)「比例」將使政府機關元氣大傷,令公務員惶惶不可終日,事防微於漸勝於亡羊補牢,故斗膽冒昧懇請總統撥冗看完這出自基層公務員真心懇切之言,茲分述如下:(希望這封信能上達 總統而非僅由幕僚交下處理)
一、考列丙等條件既已明定,再訂「比例」則此條件形同虛設,未符丙等條件之人員為「比例」之故而考列丙等,不符法制精神。
二、機關若編制五百人1%考列丙等,第一年五個、第二年十個、第三年十五個其中或有重複,這些人在機關將會形成向下沉淪黑暗的力量;不平、憤怒、憎恨、抗告、不信任、檢舉、黑函等將破壞機關和諧,負面的氛圍使機關未受其利反受其害。
三、若一個國家因無法處置少數之壞人以致治安不好,為防止犯罪就判一定「比例」之人民重刑關進監獄,再以宗教、心理諮商安撫其情緒,訓練新技能使其重返社會。被貼標籤後釋放,竭誠歡迎這些更生人的機關、企業有幾個?又如何逃離社會大眾異樣的眼光?若因「比例」被判三次重刑就處以死刑,則法律何用?這些公務員因此心裏受煎熬、人格被扭曲,這是「制度殺人」。
四、一個頭腦聰明體格健碩之人,對於處於末端的手足不停傷害縱為小傷,久了也會因失血或疼痛而舉步維艱,其理想抱負雄心壯志將流為空談。又如一個家族無法處理壞份子,礙於外界的批判就定出比例誅殺族人,這個家族永遠不會壯大。
五、公務人員乃社會的中堅是國家穩定的力量,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因政黨而反目,乃個人對政黨熱情且於政治上寄予希望,認為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可以帶領國家走上康莊大道,為人民謀最大福利之故。但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則非干政治、理想,而是直接傷害了他們的家人、朋友。公務員不是一個人,其影響力綿密而有力,有如平靜水域下漩渦的力量,政府成員如不能同舟共濟,不是跳船就是等著翻船。其實公務人員大部分是奉公守法、認真負責的知識份子,請不要為了少數害群之馬否定他們的貢獻與努力,使沉默服從的公務員同仇敵愾人心向背,以致親痛仇快。
六、淘汰不好的公務員不在於訂「丙等比例」,於平時獎懲、專案考績隨時就能辦到,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亦可免職,皆可達到淘汰目的,為什麼無法淘汰?最關鍵實在於機關首長的認知、決心、魄力與作為。定比例不但淘汰不了反而誅連無辜,因為並非一次丙等就淘汰,若是考列兩次、三次丙等才淘汰,因機關首長或主管下不了手而換人,將形成「為比例而輪流」。在民選機關愈是基層愈有可能成為選舉報復的工具,不可不慎。
七、對於考列丙等人員初核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比例」之故較大機關每年約五、六人,定會未演先轟動,關說、壓力、黑函將接踵而至,使機關疲於應付徒增困擾,其實不論乙等、丙等直接走申訴程序才不致紛亂。另考績委員會若未覈實審議,依「比例」而通過,如此考績委員會只不過是橡皮圖章沒有意義;再者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成立之目的在於保障公務員權益,類此申訴案件是要依實際審議是否符合丙等條件,還是「維護丙等比例」的政策「冤屈」公務員,若是,公務人員保障委員會似無存在之價值。
八、以戶政、地政、衛生所、消防等人員而言,他們是政府機關龐大機器的小螺絲釘,渺小而重要,站在為民服務最前線默默工作,他們只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誠懇服務民眾就是好的公務人員,無須是個個才華洋溢、具規劃能力、公關長才、衝鋒陷陣或懷抱遠大夢想之菁英,但他們的位置就在那裡,是不起眼但必須且重要的小兵,真的沒有那麼多可以考列丙等的人員。政府是公務人員的母親,母親不能保證每個孩子都傑出,對於不夠傑出但又努力認真的孩子怎麼忍心遺棄。
九、丙等訂比例可能產生兩種情形:1、考列丙等人員沒有機關願意進用。2、各機關已無人可考列丙等人員,故見獵心喜,廣開大門收容此類人員以充數。這些未達丙等條件而被考列丙等的人員何去何從?政府可聽到他們暗夜的哭泣聲?
十、以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而言,其人員大部分為菁英中的菁英,是否真有那麼多必須考列丙等之人員實有待商榷,而這些考列丙等之人在其他機關也許是優秀人員呢!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實不公平。
十一、丙等比例固定,經一年、兩年、三年留下來的都是菁英,到後來除非新進人員考列丙等否則就是菁英也可能考列丙等;新進人員也許是考試剛進公務機關,乃正待培育茁壯之幼苗,來不及長大即遭踐踏折損,實不合理。
十二、政府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這些人員工作績效不一定比其他人員差,但也不一定比他們好,若比較差,是要年年考列丙等?還是保障他們給予績效較好的人員不公平的對待?
十三、再以桃園縣185所國小而言,因財政困難致國小編制七十班以下置幹事一人,一百班以下置護士一人,有十所學校另置營養師一人。學校除人事、主計、老師各循其系統考核外只有護士、幹事兩人,他們在學校單獨而唯一,若由縣政府統籌考列丙等,要如何衡量評比呢!
十四、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每年對於受考人主管要面談兩次,將此枝微末節定於考績法中實無必要,公務機關主管首重在推展執行業務,思考如何提升效率與績效,如何才能把事辦好做好為民服務,非每天忙於面談部屬。況機關主管、副主管業務繁忙,以桃園縣人事機構為例人事人員約234人,每人面談兩次需486次,以今年為例扣除例假110天實際上班只有255天,每天約須面談2人(尚不包括甄選之面試),主管、副主管若因公務繁忙或休假無暇面談,則往後累積之面談人數將使其精疲力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況術業有專攻面談技巧非任何人皆可勝任,亦不是上幾堂課就可學會。主管、副主管或有嚴肅不苟言笑、剛毅木訥拙於言詞、性急缺乏耐性、行事衝動言詞犀利、個性軟弱、缺乏同理心等等,若無法做好面談工作面談又有何意義?再者有問題的也面談,沒有問題的也面談,無事、無話可談時將流於空談或閒話家常,徒浪費主管時間及增加困擾,若主管因礙業務繁忙敷衍隨口談談,年復一年,面談又有何功能!被面談者又作何感想!
職從事基層公務員及人事人員,因憂心難以自己,幾經思量考慮再三輾轉反側,決定將此信寄給有睿智遠見的您。請不要視公務員為寇仇,我們是政府金字塔底層的磐石。
民心之所以背離,乃因那些高級官員做了不周全的政策,既無法說服民眾,又無法為政策辯護,加上欠缺溝通、協調及應變的能力,以致所有罪都由總統您來承擔。
而基層公務員只是政策執行者,罪也不在我們,誅殺公務員等於在挖自己的牆腳,公務員雖非全部是您的支持者,但泛藍佔了絕大部分,請不要拋棄這一群忠誠的子民,若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過,您將會失去公務員的信任,我們不希望政權移轉,您是我們的舵手,也是國民黨的希望,公務員需要您的鼓勵與愛護!此發自肺腑之建言還請納採,若有冒犯之處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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