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您同意恢復軍公教18%優惠存款 114.34.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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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
連我這個之前百分之百支持國民黨的外省第二代都看不下去了.
年底立委選舉只好投給民進黨讓您與那些不食人間煙火和只知自肥之政務官們好好反省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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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您好:
去年(98年)時您曾表示要推動素食營養指南的推動,並於今年(99)公布,聽說衛生屬於年底已擬訂好相關草案,但不知至今仍未正式公布?
可否請委員詢問衛屬部門,是否能於明年初公布正式的官方版素食營養指南,做為目前馬總統、教育部及環保屬推動周一無肉日等相關蔬食抗暖化政策時,蔬食料理調配的營養準則,另一方面也可做為全國 200多萬素食者的營養指導?
此官方版素食營養指南的另一項時代意義就是它將是全世界第一份先進國家的國家級素食營養指南,據有畫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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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12/28/2010 10:01: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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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林委員您好:
我是新北市板橋區低收入戶之一,有感前台北縣社會局核撥補助款為每月10日,『如遇假日則順延』,前幾個月去函行政院希望能改成,『如遇假日提前一個上班日』,內政部答覆『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本部並無硬性規定』,函轉前台北縣政府答覆『台端意見將列入嗣後修改參考...』。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會引起重視,因為『不差那一天』,可是如果10日逢週六則要到週一才核撥,差了兩天,又如100年9月10日為週六,週一為中秋節要等到週二才核撥,差了三天。對不愁吃穿者而言當然『不差那幾天』
,但對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而言差了一天就無米可炊何況是差兩、三天。
請貴席能提案請內政部能修改內部相關規定或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修改內規,將社會福利補助款核撥日由『如遇假日則順延』,改成『提前一個上班日』,請貴席幫忙為禱。
如需相關公文函件請與我聯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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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12/24/2010 10:49: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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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板主回覆 | 您好:
有關反應石雕公園ㄧ事,服務處已數次轉請相關主管機關協處,委員也知道該案之狀況,並請市政府兼顧民眾觀感妥善解決,未來我們也會密切關注此案.
板橋服務處 12/27/2010 2:10: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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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請改變於板橋石雕公園興建派出所之計畫 118.1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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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敬愛的市長&立法委員:
我們全家多年來都是全力支持您的忠實選民,在此提出誠懇的建議,也代表一大群的小市民在此懇求,敬請停止在石雕公園興建派出所之計畫,敬請委員大人抽空到石雕公園巡視走走,看看每天清晨及黃昏在此原先就頗擁擠的公園運動的人口有多少?實不宜在此興建派出所惹民怨,江翠地區可提供興建派出所的公共用地不少,譬如現在縣議會周邊的一大塊空地就非常適宜,敬請儘速制止石雕公園興建派出所之工程,我們一大群板橋市民將永遠感謝您
敬祝 公私迪吉
小市民 泰隆 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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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2/23/2010 6:25: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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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 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 (主要是一發與不可收拾之邱文甫(國中同學)與林柏青(國小同學))
您好:
真相已然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2/23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向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Issues: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需要對決那麼久嗎?
1文甫與黃A乃莫逆之交
2柏青與黃女為婚姻關係
3黃姓士兵死因堪疑之真相早已為眾所周知
4文甫之父因慘遭滑鐵輪而英年早逝
5所謂的一發與不可收拾,或可說是恩怨與歧見的累積效果。
6他們究竟是什麼樣子的結拜關係呀!
7從官邸血案到監獄風波,以至現在種種,一切都是為了滅口!?
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無論公私行號,皆有身家調查,做為用人與考核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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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請立委幫幫忙~被竊賊和警察欺負的一家人 118.1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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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12/21/2010 12:24:5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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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親愛的林立委您好:
12月18日下午約莫14點餘,我們一家人帶著愉快的心情驅車前往大同山(青龍嶺)上散步,停好車並上鎖後下車步行約三十分鐘,正在回車上的路上時(14點41分)接到母親的來電,告知車窗玻璃被打破,車內的包包都不見了,於是迅速趕回停車地,發現副駕駛座車窗之玻璃果被擊破,碎玻璃散落在副駕駛座上,而位於副駕駛座腳踏墊上之粉紅色背包(內有許多重要證件及卡片)以及正駕駛座正後方座位腳踏墊上之黑色手提袋(內有現金數千元以及手機)均不見蹤影,當下立即決定一面掛失止付證件(14點44分),一面撥打110報警處理。接電話之員警詢問發生地點何在,我回答說不知道,只知道身處在大同山上,隨即環顧四周,發現有前往北靈宮之指標後立即告知有看到該標示,接電話之員警告訴我說這裡是屬於桃園龜山的管轄範圍,會協助我轉告龜山警方前來處理。之後龜山派出所有一名員警前來處理,到了現場之後看到本人車輛後方有兩個告示牌,最後落款處均顯示為「樹林市公所、樹潭消防分隊」,因此表示這裡是屬於臺北縣的管轄範圍,於是開始與臺北縣警方「電話協調」,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我們再度撥打110向警方報案,說明這裡由於有兩塊樹林市公所豎立之告示牌,因此龜山之員警說這裡是臺北縣之管轄地,孰料接電話之員警竟然回答說牌子是牌子,並不代表甚麼。接著龜山之員警繼續進行「聯絡」的工作,又過了許久我們再度報警抗議,直至約15點30分臺北縣方有兩名員警前來案發地,然後雙方繼續一面「現場協調」,一面打電話回所轄單位「電話協調」,就這樣一直在進行協調,讓我們一家人(一個懷有25週身孕的孕婦、一個62歲的老婦人以及一個2歲的孩子)呆站在現場,等待他們協調好到底是哪個單位該受理這個案件,最後終於在龜山之員警表示既然臺北縣警方不願承認,只好協助我們處理的狀況下,在約16點30分「盼」來了兩位鑑識人員進行採證的工作,試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合情合理的嗎?
若是在等待的過程中我的家人有身體不適的狀況,難道就該自認倒楣下山就醫而不「麻煩」人民保姆處理了嗎?難道說我們就因為位處於兩縣員警所謂的對方管轄之地,就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民了嗎?難道說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以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的規定,是不准員警「插手」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之內無辜百姓的受害事件嗎?既有非我管轄之地就拖延受理的心態與處理方式,為什麼不將縣市之間的界線讓轄下之員警弄清楚?既有搞不清楚這裡是誰的土地之情況,為什麼不在邊界之處畫線讓員警看的到而不用查?既有管轄權搞不清楚之地方,為什麼不公告周知請所有的犯罪集團可以至此犯案,因為這裡是警方管不到且弄不清楚到底是屬於誰的轄區的地方?既如接電話之員警所言,立牌子是立牌子,並不代表甚麼,為什麼樹林市公所有權在桃園縣的土地上立牌?這起事件一定有人有責任,是公所?是消防隊?是派出所主管?還是我們一家老小不該在這裡發生事情,應該在龜山鄉萬壽路上被打破車窗,或是在樹林市中正路上被竊取車內財物,我們才有「權利」請警方協助「迅速的處理」?還是我們家應該要有人參選民意代表或趕緊參加公職人員高普考努力做個政務官或事務官,受到的不幸遭遇才比較重要?還是遇到這樣的事情時其實不應該先報警,而應該要先報官、報媒,受到的財物損失才會比較容易受到重視呢?
待在現場「吹風」三個多小時,晚上23點28分緊急帶著發燒38度C的孩子至亞東醫院掛急診就醫的一家人,懇請立委協助責成警政署列出全中華民國類似之地段並公告周知,以避免日後再有平民百姓「誤觸」該類之地而又「誤遭」竊匪,以致發生如本人於12月18日遭遇之情事。
p.s.1身為台北縣板橋市民,看到台北縣員警如此推諉責任而不顧老百姓身家安全的行為,著實感到可恥與憤怒,希望老市長可以為我們主持公道。
p.s.2當時現場照片及雙方員警爭論管轄區的影片,若有需要再mail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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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您好:
有關你的陳情內容,我們將會盡速轉請警政署來了解,並要求改善報案之相關流程以利便民,當中若有員警涉及失職也會要求懲處,也期許警方能盡快協助你破案!
備註:請來電告知報案車主姓名及聯絡方式.
板橋服務處
12/22/2010 2:23: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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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板橋等由鄉鎮市公所變成鄉鎮市政府才是升格吧 12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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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台北縣升格還是台北縣 11/28/2010 11:16: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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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12月25日以後新北市形成,台北縣政府和其他鄉鎮市公所裁撤,怎看都覺得不對。
縣的升格應該是省或直轄縣才對怎會是直轄市呢?若說現在沒有直轄縣的制度,但準直轄市卻跟直轄縣很像。
有的議員參選人喊板橋升格的口號,本人認為鄉鎮市公所改為鄉鎮市政府,且設有幾個局處,例如板橋市民政局、板橋市警察局且板橋市警局也轄有分局等等擁有部分縣市政府的權限和預算與財政。
林先生也曾任市長不知道是否也認同這樣的構想。而這樣的構想有沒有機會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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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11/26/2010 10:58: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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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環河路(華江橋至萬板大橋間)廢鐵五金回收場作業吵雜 118.16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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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金惠民 11/20/2010 9:17: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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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委員,您好:
環河路(華江橋至萬板大橋間)廢鐵五金回收場作業吵雜,重型機具所產生之噪音及廢氣已嚴重影響週遭住宅生活品質,且假日亦無法獲得安寧及休息,建請委員協助反應協調,以維護居家環境品質,不勝感激!
困擾的上班族留 9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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