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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一位國考生對新考績法的擔憂
220.133.75.*
留言人
國考生
3/7/2010 1:25:37 PM
內容委員您好

敝人是目前正在為國考作準備的考生, 對於最近考試院提出的新制公務人員考績法, 敝人深感疑慮及擔憂, 因此寫下這封信, 請 委員明鑒。

對於公務員考績法改革, 敝人當然是深表贊同。然而, 考試院近日所公布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 其中規定丙等比例強制為3%,凡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丙等者,就必須辦理資遣或依規定辦理退休。這顯然違法悖情不合理,甚至有違憲之虞。

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向來受批評處是,未能確實做到淘汰不適任者,然而,現存的考績制度下已有公務人員淘汰機制,即:平時考核丁等者,或者專案考績被記兩大過者,將被免職;因此,關鍵問題並不在於公務人員淘汰制度的有無,而在於考核者的評鑑方式。儘管考績法中訂有相關規定,但考績評比時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主管在個人黨派、私交情誼、組織單位文化、工作氣氛、避免與人結怨等考量下,往往選擇鄉愿式的做法,也因此發生組織成員輪流被評乙等、主管必須事先安撫被評為乙等者…等情形,使考績制度無法發揮功效。

若此考績法通過, 如果考核者的評比方式不變,則依舊可能出現依據非客觀考量所做的考績,進而出現無後台、與長官無私人情誼者在一定丙等比例下成為犧牲者。而也正因為這樣的擔憂,可能助長組織內的阿諛奉承之風,或者惡化關說、黑函等情形,嚴重影響行政中立,打擊公務人員士氣。另外,也難保「輪流拿丙等」的情況不會出現。如此一來,此制度勢必引發更多公務員權益、工作權之爭議,徒增麻煩,恐影響公務機關之工作效率。

一言以蔽之, 此考績法若通過, 會被淘汰者,恐怕只有老實依法行政苦幹實幹,沒有後台,又拙於討長官歡心者,真正該淘汰者反而仍能安於其職, 誠可謂制度殺人。因此,改革之道實應在提升考績評核的客觀程度。這個修正案內容不但無法改善考績制度,反而有惡化之可能。

綜上理由,建議考績法切勿設訂固定比率丙等人員,刪除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固定比例相關條文,訂定明確丙等構成要件,而非以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因人設事之法律條文,剝奪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方能保障人權。

懇請您重視此案, 不然國民黨將從五都選舉看到公務人員及數十萬國考民眾的不滿。
主題
新人吃乙~~新法若過變成新人吃丙!!!
114.47.145.*
留言人
新人公務員的可悲
3/6/2010 9:47:10 PM
內容贊同考績法改革,設計連續丙等淘汰,促使績效不佳人員有退離機制,但如何以客觀明確的條件規範找出真正的劣等人員輔導改正或令其資遣退休,而不是以強制3%固定比率丙等羅織構陷,否則將成為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法。

訂出丙等比率,以莫需有之罪名羅織構陷,在工作表現無違失事實下,如何認定該等人員為最末3%?且考績評定在公法上向屬高度屬人性事項,而今連續丙等淘汰機制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日後勢必復審及行政訴訟案件大增,更應以更謹慎小心的態度處理,以免浪費國家成本、社會資源。
主題
考績惡法不可行
122.126.26.*
留言人
熱血公務員
3/6/2010 9:19:15 PM
內容親愛的委員您好

在此向您反應基層公務員的心聲
目前考績法的修改內容與現實嚴重悖離
強制丙等比例、終身累計3次丙等辭退、升等條件嚴苛
無法進一步提升公務員的績效
反而會造成公務員惶惶終日
不斷內鬥、黑函
大家不斷找背景、迎合有權勢的人物
甚至配合違法
花在辦公的心思一定會減少
這不但嚴重傷害公務員的士氣和家庭穩定
民眾也無法得到良好的服務
因為有背景的擺爛也不會有事
無背景的想說會遲早會被弄走,做不做也沒差
最後行政效率一定會降低
如此運作的國家機器遲早會出問題
危機重重又無法與社會其他職業接軌的工作
優秀人才勢必不願投入
實非國家之福
若是含冤而被辭退的公務員家庭要面臨破碎
極有可能會造成社會問題的來源
甚至不惜走向極端
不可不慎

再者當前人口出生率低
乃是社會經濟不穩定
若是穩定的公務員也動搖了
那想必出生率、購物、購屋等數字又要再下修
未來政府或是工商業的商機和可利用的人力都會減少
要人多 敢花錢 大家才有錢賺 不是嗎
如果朝不保夕 連公務員也要拼命存錢
那不正好跟政府拼生育 拼經濟的方向違背嗎

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肯守法
願意跟著政府一起為百姓謀福利
如果犯錯非常容易丟工作、遇到棘手工作誰會敢任事?
目前的考績法修正方向實在太過矯枉過正
即使認真者也不能保證不跟害群之馬一起陪葬
淘汰機制應當長遠慎重規劃
研擬出能真正激勵工作動機、實際淘汰不適任者的制度
而不是在試辦失敗後還強行推動

我們一直都在為人民盡心盡力
請讓公務員的心跟著國家吧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2.116.213.*
留言人
阿海
3/6/2010 5:23:57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考績法修訂&升等條件配合等於公務人員大限即將到來?
115.80.22.*
留言人
基層小小公務員
3/6/2010 7:33:49 AM
內容1.公務單位約聘雇人員都沒有吃丙的比率,為何正式公務員有明訂3%的人吃丙?難到98年度考試院有3%的人吃丙嗎?呆過基層單位的人都知道乙等是輪流拿的;長官考績每年都是甲等以後可能變優等!固定3%丙等只有反淘汰,或許應該修改公保法讓失業的公務人員領取失業給付。現在公務人員已成政府的待宰羔羊了!唯有剩下選票可以撥亂返正了!
2.記得剛開始要修考績法是讓連續二年吃丙的人離職,為何變成累積三次丙就回家吃自己,簡直欺人太甚,比勞工還沒保障;想當初從私人公司高薪投入公職是為求穩定,現在變成穩死;其實考績法已有退場機制,問題是長官連丙等都不敢打了,何況是丁等,所以,問題是沒人敢拿大刀砍人,所以丙等固定3%一定是輪流吃的,不要再說些冠冕堂皇的笑話了,個人覺得1%丙等還算合理,且連續3丙走人才可行!
3.請注意這次不只修改考績法,陞遷法亦一併修改,甲等以上65%上限須連續甲甲甲以上才能升等,這真是不可能的任務;軍人及教師甲等比率過高的帳都算在一班公務員的身上,這還有天理嗎?請注意固定3%吃丙不含法官、檢察官、軍人、教師...等等;如果考試院版本通過將是公務體系災難的開始,奉勸及將加入公務體系的後進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出聲音吧!3/5聽廣播有人要號召遊行抗議了,請大家踴躍發出怒吼與不滿,讓每個人知道公務人員也要有尊嚴,不要讓有背景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搶走大家的飯碗。
主題
考績法修正草案敬請慎思
114.37.243.*
留言人
3/6/2010 12:47:32 AM
內容敬愛的林委員

針對最近考績法修正案
讓我這個基層公務人員惶惶不安
我出身清寒家庭
自力更生,半工半讀考上公職
我珍惜這份穩定的工作
我相信很多透過考試的文官
都抱著跟我一樣的心態在從事公職

穩定的文官系統是社會的中堅力量
現行的考績法就有淘汰機制

那為什麼考績無法獎優汰劣?
主要是因為公務體系鄉愿
歸因於華人文化講究人情
現行考績考評方式
主要的考量因素
並不一定是工作績效跟工作態度

而奉公守法、盡忠職守的公務人員是大部分
要淘汰不認真公務員
現行考績法就有規定
銓敘部3%丙等新法修正案
外加上二甲才能升等的限制
不但未能激勵公務員
卻已經大大打擊士氣
其中3%丙等,恐怕不能淘汰掉那些應淘汰的
還可能會造成反淘汰現象
本來上級交辦一些疑似不合法的事情
公務員腰桿子一挺 大不了不配合
我就拿乙等 但是最少捍衛到公共利益
如果政府的角度 沒有向民眾說明這一層很重要的概念
民眾老是覺得 為什麼是鐵飯碗
那是因為公務員起碼會為了要這樣的東西
他會告訴自己不能做違法的事 要遵循體制
因為公務人員的堅守
維護了許多的公共利益

鐵飯碗當然不是牢不可破
想要打破這樣的體制
那一定要有很周詳的配套
要真正的可以確定的確可以淘汰掉那些所謂不適任者,而不會造成反淘汰

績效跟公共利益也是一體兩面
很多事情能夠呈現出績效
但是有些事情卻必須經過重重的辯論過程
期許一個績效的團隊
不是不對 但是什麼是績效
在公共服務裡就很模糊 很一體兩面

沈痛呼籲 請馬總統、國民黨團深思
要改革之前 要有周詳的討論跟配套
要深思熟慮 要有長遠的眼光
主題
我不是公務員,但是我認為新考績法是惡法
114.32.236.*
留言人
3/6/2010 12:25:06 AM
內容公務員體系發生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及更誇張的關說現象,是無法提升公務員的士氣及素質的,請委員三思!
造成大眾對公務員觀感不好,主要是因為
一些害群之馬!絕對不是全部!而且那些人為什麼可以做出如此大的危害,難道他們的主管沒有責任嗎?為什麼草案內盡是對基層公務員打壓、對高官的包庇呢?請委員三思!
我反對強制3%,應該要有更周全的方法及配套措施才對!請委員三思啊!
主題
請委員支持基層公務員
118.166.1.*
留言人
地政公務員
3/5/2010 11:40:20 PM
內容委員您好,我是在地政事務所工作的基層公務員,我們對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實在是非常反感,所以我們有一些意見想要表達:
先跟委員報告我的工作時間

0700起床 0730到辦公室 看買賣、贈與、繼承、分割合併、信託、塗銷等
登記案件,看到1100
1100收到法院的囑託查封函 弄到1200
1200-1330 邊吃飯邊處理昨天被批核的公文
1330-1600 繼續看案件
1600又收到查封公文 案件停擺去做查封
1630-1730 繼續看案件
1730-1800 出去吃個飯
1800-2000 公文擬稿送批
2000-2300 把案件帶回家看
2400睡覺

而我們地政事務所的每位同仁,工作時間也與我大同小異,而每位承辦人也都是認真負責,忙到三更燈火,小憩一下,又被五更雞給叫起來,繼續著一天的工作,在我們看來,沒有一位承辦人應該被打丙等。

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卻規定:除第九條之三第一項另有規定者外,各機關受考人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三。
而被考列丙等的原因,居然有:「工作績效經機關各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後,提經考績委員會考核為機關全體受考人排序最末百分之三者。」

如此強制比例的法律,將使每位認真工作的同事,都有機會被列為考績丙等,這對於公務員的士氣,將造成嚴重的打擊,每位同事每天都如此的努力,但終究會得到名不符實的考績,而如果每位承辦人輪流犧牲自己,大家也終究會得到三個丙而被強制資遣,如此實在有失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而經驗豐富的承辦人,領到三個丙退場,再由生疏的新進人員接手,如此對於政府的行政效率,根本是毫無幫助,這應該也不是民眾所期待的公務新象。因此,非常希望委員,能更了解我們的心聲,明白我們的工作辛勞,讓這份具嚴重瑕疵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能夠在這裡就止步。
主題
林委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請慎重考慮!
123.194.26.*
留言人
cindy
3/5/2010 10:53:48 PM
內容「若惡法考績一通過,終身不投KMT」這句話已經在網路上發酵了,請各位國民黨的立委,不只是為了選票,請你們好好的想一想,新制的考績法,有多麼的荒唐,多麼的不公平,丙等強制百分之3,受害的擺明是菜鳥,並嚴重打擊新進人員的士氣,別讓原本支持藍軍的公務人員,失望好嗎?這個惡法若通過,國民黨失去的不只是公務人員的心,連國考考生也開始反彈;而民眾只一昧的拍手叫好,但他們對新制的考績法只是一知半解,重點在於,這個制度「真的能淘汰不適任的人嗎?真的能嗎?不會有無辜的公務人員受害嗎?」。

請各位諸公立委,能夠正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現行考績評定標準,本身就很主觀,再加3%比例的規定,我想馬屁文化、討好長官的事情將會愈來愈嚴重,有後台、資深、關係好的人也許並不在乎這個草案,但反之什麼都沒有的人呢?因為民眾的怨念,就拿我們來開刀?要改革可以,但要合理,要有配套措施,為何沒集思廣義,聽聽基層人員對考績法改革的措施及意見,比率不是重點,重點是「如何淘汰不適任的人」,試問連乙等比率,都可以淪為,抽籤、輪流的方式來決定,不敢想像往後的官場文化會變得如何…

百分之3丙等比率再加上一生中有三次丙等就資遣的規定,簡直是羞辱現職的公務員,不能升等就算了,連工作權都有可能不保!詮敘部試辦考績的結果,已經失敗,為何考試院還要一意孤行?上位者真的不能苦民所苦嗎?這裡指的不是民眾,而是基層人員的心聲.....................上班時間,我們為民服務,下班後,我們也只是一般民眾,對政策極不滿意的我們,當各位民意代表沒能重視時,最後最後只能用選票來制裁執政黨,雖極不願意,但望各位諸公立委,能夠重視,幾十萬小小基層人員的心聲。
主題
考績法之我見
114.47.144.*
留言人
考績法之我見
3/5/2010 10:12:59 PM
內容如果明定丙等比例,是根據什麼確定今年會有多少人因績效不彰必須拿到丙等?而如果是採用相對的概念,認為在這單位績效後3 的人就必須拿到丙等,那我們有辦法客觀評價一個公務員的績效,認為他就是後3 的嗎?如果有,其實也不用訂定比例,訂定標準分數就好了;如果沒有,如何客觀評鑑?

 其次,在現行法令沒有明定考列丙等之具體事實條件下,假設公務員A表現其
實中規中矩,但因所處單位沒有達到三%的丙等人數,所以他被找碴考列丙等。

 試問,設定硬性丙等比例會不會有損公平正義?此考績惡法不僅不能改革公務體系,反而做大長官主管的權利扼殺的也只是新進之公務人員,與長官交情好或是有背景有關係的人,依舊年年甲等,苦的還是最基層的新進人員,而這樣的考績法好像說因為治安不佳,所以每年一定要有3 的人抓起來關,還強制規定每鄉鎮的3 要抓去關,這樣修定的考績法,實在需要再三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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