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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幾點意見
58.114.226.*
留言人
3/19/2010 7:50:28 PM
內容將目前大部分基層公務員(丙等候選人)的意見歸納如下
1.現行考績制度很爛,沒背景或菜鳥或新商調進機關者吃乙(萬一惡法一過就是吃丙)→千真萬確,本人即是一例,且於打考績前被長官告知這是新人命運。因此我們絕對支持改革。
2.支持改革,但方向錯誤:
(1)基層公務員被民眾認為打混,浪費國家公帑,但很多這種人並不適用考績法,很可能是派遣人員或約聘僱人員,他們犯的錯要我們這些通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為他們承擔,恐有不公允之處。
(2)3%固定比例:荒唐之處應該已有許多公務員向委員陳情,故不贅述。
(3)二甲才能升等:新制若一通過,能拿乙就要對長官心懷感激了,遑論甲等,此一規定又要連續二甲才能升等,馬屁歪風逢迎長官陷害同僚的風氣肯定更甚當前。
3.前已試辦,只有一機關配合實施,為何不深究失敗原因,硬要強推此一荒謬草案?據說某大機關有針對試辦機關打電話調查試辦機關所有正式人員對新制的看法,試問,在記名的情況下,有幾個人敢說真話?
4.廣開公聽會,卻規定八職等以上才能入場,絕大部分委一到薦七的公務員都不是人嗎?意見都不用被採納嗎?我們可是最具資格的丙等候選人耶!那是不是針對有權利進入公聽會發言的人實施新制就好?
5.是否應先公佈歷年來八職等以上官員被打甲等的比例,以及委一到薦七的考績甲乙丙丁等的數據。
6.張哲琛所謂民意調查有半數以上公務員支持3丙,請問民意調查信度效度,調查對象有包含基層公務人員嗎?
7.3丙走人跟高階文官團兩相比較之下,會嚴重打擊基層公務員士氣。
8.所謂的配套措施:
(1)申訴→請公佈過去申訴成功佔所有申訴案件的百分比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申訴只是虛設的制度,一點都無法保障公務人員的權利。
(2)面談制度跟同儕互評→只會讓情況更加嚴重。為了自保,人人想辦法相互陷害詆毀,如此會有心力專心公務嗎?
(3)加強考績委員會的功能,不淪為橡皮圖章→就連成為委員的過程都是先串好招的投票,有可能公正嗎?今年若膽敢忤逆長官意志,明年若非繼續擔任考績委員,是不是等於先包了大丙?
9長官不用受到部屬考評,卻又擁有生殺大權,如此一來豈不可以為所欲為?
10引進民眾打考績?大多數民眾並非真的對公家業務有深入了解,且萬一遇到過度情緒化的民眾,若有不善言詞的認真公務員無法巧言令色討好民眾、安撫民眾,豈可強加丙等於他?且有些繁瑣的業務並不需要面對民眾,如此一來仍失公平。
11現行考績制度已有退場機制,不能落實的原因,是不是該好好問一下那些打考績的長官們,因為有可能真的是機關裡的同仁皆非罪大惡極需要回家吃自己,也有可能是長官們蓄意包庇。再怎麼樣都不該直接把帳算到基層公務員頭上。機關有同仁被打丙,其直屬上司是否因管教不當,應以乙等懲處?
主題
反對不公平的考績法和高階文官團-欺負基層肥了高官
220.129.69.*
留言人
沒背景的小小基層
3/18/2010 8:11:07 PM
內容委員您好:
身為小小的基層公務員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寫下這封信
來反應我對考試院提出的新制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的心聲及意見
請 委員明鑒
一.反對不公平的考績法和高階文官團
這擺明就是欺負基層肥了高官
要改革 請先明定簡任長官乙丙等的比例 誰說長官就沒有不適任的

考績法該改革是沒錯 但該改革的是打考績的人與方式
目前現行的考績法有規定打丙等的條件
但為什麼每年被打丙的人卻少之又少
每年被打考乙等的 就一定比考績甲等的做事績效還差嗎?
我想 委員您應該心知肚明
打考績的長官們往往因為人情壓力或其他原因
總是無法反應出真正的情況
所以甚至有些部門的甲乙等還是用輪的
而且 每年考績比例出來
可以明顯的看到 上面簡任薦任的長官有99%的絕對是甲等
而乙等 就是給下面階級較低的辦事員或課員去輪流 這 公平嗎?

目前現行考績法的確有值得改進的地方
但絕不是用強制比例打丙等這個方式
強制丙等可能會造成上面長官用來去除異己的方法
雖說 新提案的考績法是說用績效最後3%的才可能會打丙等
但是 要讓一個人績效差 是很容易的方法
假如 我今天是一個主管 我手下有個官員不聽我話或不喜歡他 想要讓他績效最差
我只要把最難處理的案件都交給他 當別人都已經處理完幾十件以上的案件
他可能還再想辦法處理那些棘手的案子 一件都沒處理好
那他一定是績效最差的 那他就有很大的機會被打丙等 這 公平嗎?
現行規定連二丙才會被要求提前退休或離職
新法草案規定公職生涯中只要取得三丙便可離職
如果任意被打丙等 雖然可提出申訴 然後申訴成功機率少之又少
如果長官在之前的生涯中就已經送你兩個丙了 然後在你即將退休之際再送你一個丙
讓你無法順利退休 這對公務員影響多大!
所以 堅決反對固定考績丙等比例
因為這可能會造成公務部門整天鉤心鬥角.內鬥與拍長官馬屁
這樣最後受損的還是民眾們的權益
二.堅決反對取消一甲兩乙升等方式 將造成升等困難
如同上述 打考績本來就不是公平的
即使在怎麼努力辦事為民服務
新人.沒背景的.不討長官喜歡的 這些人往往都會先被優先打乙等
大概一輩子都沒機會有升等的機會

當基層為了考績法戰戰兢兢的在做事時 還有可能輪到丙等的機會
考試院卻也要組高階文官團
這擺明就是 基層吃丙等與懲罰 高官優等與加薪 這公平嗎?

關中院長 不是從基層做起 所以不了解實際情況
不能因為現在景氣不好 公務員就變成箭靶
要改革 也要先考慮真實狀況
真正需要改革的 是打考績的方式 而不是用固定比例去淘汰公務員
往往被淘汰的 是真正努力在做事 為民眾服務的人
只因為沒背景 不會拍馬屁 卻被打丙等 這 公平嗎?
就算今天被打丙等的人可以用優等和二甲抵銷
試問真正不適任的人拿的到優等或二甲嗎?更別說那輪的到最下面的基層
倘若真的能抵消 那到最後一定是基層輪流拿丙 反正能抵消嘛
那這樣又何必改革呢?
請委員能多了解基層狀況 再做決定好嗎?
也感謝委員撥冗核閱
祝安康順利
小小基層 敬上
主題
請林委員幫助我們弱勢中的弱勢
218.169.80.*
留言人
3/17/2010 8:06:53 PM
內容林委員你好:
今年初就一直期待就業啟航計畫.
但是幾乎沒有廠商要用精障者.
有的公司雖然登出可以接受精障者或不拘.
但是事實上打電話去問.或是去面試.
仍然不願雇用.
廠商公司當然是有他們的考慮.
但是精障者還是雪上加霜.弱勢中的弱勢.
並沒有因就業啟航計畫得到改善.
而有的公司藉著特殊身分有補助.而較大雇用其他的障別.
政府本來的美意.卻帶給公司企業等投機之便.
真是不知怎麼辦.我需要工作.需要基本收入.
懇請政府改善我們精障者的生存空間.
許多精障者的遭遇.根本不輸新聞報導中的各項悲慘事件.
懇請政府幫幫我吧.我的重大傷病卡還是終身有效的.現在都過不下去.以後也不敢多想.
附言:
1.不論自殺或殺人、社會重大事件、反政府反社會運動、貪汙、性侵害…;這些事情大部分都不是精神病患做的,雖然精神病患有讓人討厭的一面,但是已接受治療並且穩定服藥的精神病患,是容易掌握和控制的。有的人有精神問題而不就醫,有的是高階主管甚至老闆,礙於面子、找自費又不容易讓人查到的去就診。
2.還是要懇請政府幫助我們精障者就業,像我在署立台北醫院就醫,精神科主任醫師說我在精神病患中是功能比較好的,雖然如此,和社會上一般人仍然有距離,一般人在現今的職場都相當的競爭,這樣子精障者還是弱勢中的弱勢,政府推出的就業啟航計畫,還是輪不到精障者受用。
3.精神病患是越來越多的,我自己也不想走上狗急跳牆的路,再三懇請政府幫助我就業,而且是適合精神病患的工作,免得做不久又做不下去。
主題
Help,please。
210.241.76.*
留言人
阿海
3/16/2010 1:58:50 PM
內容您好:
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
並且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Help,please。
因為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
阿海
2010/3/16

由於兇手與苦主是結拜關係,兇手是公司小開,並且聽得是在苦主家被逮捕。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事實是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
如今對方聯合起來脅迫本人,並且危害本人之就業與生存,顯然有動機不單純之處。
主題
野人獻曝
122.120.217.*
留言人
3/15/2010 6:24:55 PM
內容溫家寶說ECFA讓利 因為我們是兄弟。國共內戰、生民塗炭時怎麼忘記手足之情?如此共產主義就是三民主義囉!讓我說個中國順口溜與君同樂:十人之中九個騙,還有一個在訓練,和談高手請笑納。
主題
無恥之恥是謂國恥
122.120.217.*
留言人
3/15/2010 6:00:36 PM
內容請問何謂五權憲法?立法院對行政部門之監督如何不公開透明或違法違憲?是如貴黨馬主席一樣與敵匪首簽約之行事風格抑或貴黨團凌駕大法官釋憲之行為?
主題
Help,please。
122.116.208.*
留言人
3/15/2010 9:00:29 AM
內容您好:
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
並且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Help,please。
因為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
阿海
2010/3/15
主題
愧對 國父孫中山先生與中華民國
122.120.220.*
留言人
3/14/2010 6:40:22 PM
內容說什麼成立兩岸監督小組,恐有疊床架屋之嫌,骨子裡就是欲閹割架空立法院,使之形同虛設,好讓馬主席為所欲為,與敵首狼狽為姦,如此護主之黨,已經懷憂喪志不長進到忘了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大業也就罷了,竟然千方百計要認賊做父。如此黨員同志真是愧對 國父孫中山先生與其所建立的中華民國啊!







板主回覆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2/10)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國民黨團對於是否成立「立法院兩岸事務小組」的立場。


林鴻池書記長強調,國會嚴格、公開、透明地監督兩岸事務,是國民黨團責無旁貸的責任,國民黨團舉雙手贊成嚴格監督,但強調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小組須能夠兼顧「公開透明」與「合憲合法」。


因此,運作要點必須修正,行政部門處理兩岸重大決策時,必須在事前、事中、事後向立法院報告。而立法院的兩岸事務因應小組也必須拿掉「議決權」,在位階上不應該、更不能凌駕委員會。但是現行『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運作要點』有違憲之虞,必須加以修正後方能運作。


林鴻池書記長表示,民眾高度期待國會能夠「嚴格、公開、透明」地監督兩岸事務,尤其在兩岸即將簽署ECFA之際,為了消除外界疑慮,國民黨黨團一再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朝野黨團的報告與說明。


目前行政院部門規劃,三月份到六月份間,會向立法院做十次報告,其中五次是向朝野黨團幹部報告、另外五次則是向經濟、財政、內政、衛環等聯席委員會告。報告的時間會配合ECFA協議進程。ECFA簽訂之後,還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才生效。


林益世執行長則呼籲民進黨,不要只是將「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小組」拿來做政治操作,而沒有任何具體修正方案。國會應該公開、嚴格、確實地監督兩岸事務,希望民進黨及特定媒體不要再做抹黑。林執行長強調,馬總統從未否定立法院任何形式對兩岸事務的監督,國民黨團更希望從朝野溝通中尋求出共識,但民進黨始終拒絕參加。


除此之外,林書記長更指出,若依照目前『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運作要點』來運作,恐有不適法或違憲的爭議,未來立法院的兩岸事務因應小組將成為「太上委員會」。例如: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可以做成決議直接送院會討論,如果委員會跟小組決議相異,就會產生權責不清、指揮不一的情形。


立法院的各委會是正式編制,而兩岸事務因應小組只是任務編組,委員會的職權可能因此會被架空。另外,兩岸相關協議簽署之前,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可以邀請部會首長事先磋商,可能引發「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的疑慮。
3/15/2010 11:42:55 AM
主題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122.116.208.*
留言人
3/13/2010 1:56:26 PM
內容您好:
本人既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並且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Help,please
因為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
阿海
2010/3/13

案件(3個):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是守總機,並且就是有監聽到一些羅致罪名之類的通訊。
此一事件仁寶集團或其相關人員既然有在追查,理應已獲得不少的證明,顯示本人與案情無關。
敝人推斷此事必然有兩種可能:
1.掩飾他人罪行。
2.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
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因為本人未與他們結拜,本就素無往來,如今對方案發,卻來相陷害。

敝人於馬祖東莒島服兵役期間頭部被襲擊並且到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期間,東莒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東莒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此事本人顯然有加以釐清事實真相之必要。
主題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210.70.71.*
留言人
tina
3/12/2010 10:38:56 AM
內容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問題不在於甲等、乙等及丙等的比例,在於無法徹底落實考評,而這也是眾所週知的事情。
  如今政府擬以限制比例、強制淘汰的方式來博取民眾認同,乃將公務人員的名譽與努力踐踏於地,亦無助於績效之提升。
  現行甲等限制比例的做法,好一點的單位照輪流,有新人進單位給新人,有升遷者拿乙等;差一點的單位用紅包、巴結、靠山為依據,因而無法落實獎優懲劣之效果。

  政府應為的是如何落實考績的評定或改進這種評分方式,而不是一昧的限定比例強迫淘汰。如此不僅無法真正達到公務人員績效改進,也造成公務人員人心惶惶、無法專心工作。
  甚者,將造成公務人員更多光怪陸離的現象。
  如:
    1.力求自保的不得罪長官、連私人事項都包辦;
    2.又或者因為考績互評之影響,人際關係比服務民眾更重要;
    3.人,放在對的地方才能發揮能力、成為人才,但此種考績制度,將使公務人員害怕換單位會拿到丙等,造成人才無法流通,與適才適所之宗旨有所背。
    4.再者,這種變相剝奪永業文官的考績制度,將造成文官無法專心任職,須煩憂未來保障問題,如此一來,收受回扣、紅包,甚至中飽私囊或利用上下班時間兼差之狀況亦會隨之而生。

  人微言輕,所慮或不甚周詳,另檢附網路上許多人用心寫成之建議,懇切期望 總統及各立委諸公審慎評估此考試院所提考績方案之適切與否。


《給馬總統的一封信》http://blog.udn.com/karl6406/3768429

《訂丙等比例 試院高層建議限績效差單位》新聞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189118&lang=tc_news&cate_img=257.jpg&cate_rss=news_PD

《[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機關績效的負面影響》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4332&view=previous&sid=a902ccdbd44963b06969fb8ef64b6fa0

基層公務員抱怨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boards/dpp/M.126815701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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