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暗渡陳倉、胡作非為、知法犯法、罪大惡極 59.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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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六三三、騙選票;ECFA(馬統曰:我來幫你們做生意),騙鈔票(溫總曰:讓利 因為我們是兄弟)。騙完選票、當元首;騙完鈔票、當特首;元首與特首,反正都是首;統人與被統,橫豎都是統。你說我騙妳,我可向 國父孫中山先生發誓說沒有;因為我捧的骨灰罈不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刻著終極統一嗎?,不管是拿中山獎學金留美當職業學生,或是今日在中共面前當不敢自稱總統的總統,我一路走來就是如此坦坦蕩蕩。昔有吳起者其心不如禽,今有蘇起者恫嚇老百姓,今昔相比,青出於藍而更勝於藍。政客曰:政治是最高明的騙術對我馬英九來說尤其恰當;君不見:蘇起辭國安會,旋即違法要通敵。再者,為我搖旗吶喊者不都是那些被我騙得團團轉的次等台灣同志。三桂一怒為紅顏明亡,英九一喜為特首被統。我馬英九真的不騙妳,該怨的是誰教妳自願被我騙。傻乎乎被騙一次還不夠!還在那裏等著數鈔票!活該! 次等台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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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怕怕 3/23/2010 10:20:2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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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看到一個人、聽他講話官僚口氣、好像外省權貴,糟蹋台灣公務人員、激起我省籍情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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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為政不先教民,人民犯罪就殺,這叫做虐。)「不戒視成謂之暴」(為政不在事先一再的告戒,而立刻就要看到成果,這就是暴。)。這兩句話讓我想起了最近考試院擬定的考績法修正案。每個公務員都是國家的資產,公務員的身份只有充份的保障,政府的公權力才能得到最適合人民福祉的伸張。考試院新版考績法草案會使得公務單位的主管多用一個與自己相同的人,部門就多一份僵化無法創新。公務部門主管會只在意他的上頭主管如何打考績,被他管的公務員就不會在意他。最重要的一點公務部門主管如果喜歡看屬下內鬥,有能力的人就會選擇退出。
一位公務部門的好主管該做的,應是「說給他聽,做給他看」,要教導員工如何處理事務、如何思考問題,並給予成長空間與學習機會,打混摸魚的員工雖然不對,但主管若從不教導、告誡、而突然間考試院長就假國家要進步神聖的口號說國家給你三丙叫你明天回家吃自己了,相信這是全國公務人員絕對無法接受的。公務人員要得到人民的信賴和尊重,公務人員的身份絕對要加以保障,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上的問題絕對要有獨立思考分辦善惡的能力,絕對不能受主管因素而左右,才能真正達到國家公務人員真正文官行政中立的目標。因此我在此懇求各位立法委員在審查考試院考績法案時能夠更設身處地替全國公務人員著想,勿讓惡法禍國殃民,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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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敵人乎?同志乎?驚聞關中對35萬公務人員宣戰 210.6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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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委員!請重視我們的意見
看到某電視媒體跑馬燈秀出「關中對35萬公務人員宣戰」等聳動文句
,一時之間我愣住了,是媒體聳動之語?還是真出自關中之口?若真出自關中之口,難不成就因為基層公務人員對於強制考列3%丙等的條款表達卑微的意見,就惹來關老爺子勃然大怒嗎?如此,豈不視全國公務人員為寇讎?
敬告考試院談「提昇公務體系的績效」並不是你門的專利,談改革的解釋權也不是屬於你們,不為政策制定前的廣納建言、公開擴大深入基層的座談與公聽,復又乏深思熟慮的法令擬定,讓我們看不到考試院專業處理問題的程序與實質做法,僅對外宣稱委託輔仁大學、世新大學、中國時報做了3份民調,作為其強制考列3%丙等的條款的正當性來源,企圖杜悠悠之口,以便交差了事,一項經緯萬端、錯綜複雜的「提昇全國公務體系效能」的重大專業議題,就這樣交給考試院所謂的「民意」來定奪,諷刺的是,考試院職司為國舉才之重責大任,應是最服膺國父所謂「專家政治」的治國理念,今捨正途而弗由,卻自甘沉淪追隨所謂民意(實則為民粹主義)的腳步載浮載沉,民粹者乃不明事情真相而付諸情緒抒發之理盲者。考試院未將公務體系效能不彰之核心問題昭告社會大眾,卻任由
民粹主義發酵,造成民眾與公務體系的對立甚而仇視而撻伐之!
我們這群公務人員雖身處基層,但我們求改革的心、及對公務體系問題所在的了解絕不亞於考試院的高官,求改革絕非考試院高官的專利,參與改革也是我們的權利與義務,不容考試院高官揮舞著改革的大旗,而踐踏我們有關改革議題的發聲。
強制考列3%丙等的條款絕對窒礙難行,只會帶來災害公務體系的最大問題可歸納為肆項:1.未建立綜覈名實,信賞必罰,準確客觀之考核評鑑機制。
2.任用、升遷制度僵化,有能者無法破格任用,居上位而無能者無調降機制。
3.公務員所司職務一個蘿蔔一個坑,無法做到因事因任務而機動統合運用人力,以致每個單位都喊缺人,問題在於未貫徹工作輪調制,
即便當上機關首長的公務員亦未必具有機關各單位均經歷練過的資歷,又因未貫徹工作輪調制,亦造成工作勞役不均。
4.貫徹目前的退場機制,加重機關首長考核之責,若發現機關內人員已符退場機制規定而首長未作處理者,即予以嚴懲,以正官箴!
建立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考核制度才是汰除不適任公務人員之道
我們是一群基層公務人員,我們絕對支持政府建立汰除不適任公務人員之機制,倘僅冀望考績「3次丙等就解聘」無異飲鴆止渴,後患無窮。
一群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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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昔武曌,開科舉,重進士,取良材,為國除惡,並使貴族壟斷官場之勢為之改革,布衣實可經由考試而成明相能臣;其在位期間雖任用奸佞,殘害唐之宗室遺臣,但未及於考試所用之人及黎庶之眾,蓋重平民進身官場後之長才也,故而惜駱賓王之才而責大臣未用之者。
而今,雖無科舉,但考試任才仍為國家用人之常規,雖有不肖之徒以逢迎拍馬而得高位,或以權謀鬥爭得主管首長重用,或無所是事而枉費民脂民膏,但綜觀公務員之德未有如媒體所謂惡也,奉公守法者如過江之鯽,縮衣節食而枵腹從公者多矣,雖有政黨輪替,仍中立執行民利之政,為民謀福而猶不及也。
但今逢考績之變革,若設為丙等三趴比率,為至痛也。因阿扁擁國之重器之際,為苛待公務員而以行政命令為考乙者並以之漸進?四分之一,不僅使公務體系產生長官紅人親信永遠為甲者,亦使各機關採輪流之制以弭平眾人憤恨之心;後者之象,乃因無人自認其工作不如人者有之,業務不同故不能比較有之,或單位人數過少而無法較其高下者有之,故自九十二年以降,凡機關首長主管若無重大失職或請假過多情事,多以輪流乙等為屬員考核。
考乙設限之失,已使公務員離心離德,故於九七年間全力支持馬總統,蓋其於競選白皮書中申言保障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是以公務員民心向馬,並認其能保障公務員之福利,但未及二年而未見公務員協會具工會性質,議者認為不應鼓勵公務員為罷工之行,以免禍及民眾權益者,但公務員皆對此能予以接受,但三趴丙等之議一出,遽使公務員人心惶惶不可終日,反對者眾而贊成者少;雖有沉默之公務員,但其因家務繁忙而不及反應者有之,或因工作繁重而無餘力為之抗衡者有之,但指稱反對者為無事可為者,乃污名公務員之詞,或謂沉默者乃新制支持者,亦屬不知公務員多為行事低調不願張揚之稟性者也。
夫丙等之限,依草案之句為:「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不得考列三級以上;有其餘各款情形之一,得考列四級:十、機關內部各單位受考人年度工作績效經評擬為最末五分之一,並提經考績委員會考核為機關全體受考人工作績效排序最末百分之三者。」因法律用語之「得」具強制力,是以凡於機關學校各單位受考之公務員被迫需受三趴丙等之評,是以人心不服者眾,且易予以長官首長排除異己之機,故而聞者皆懼之而惡之者眾矣,因若干單位人數編制鮮少者,考評易有超越三趴之情事,而長官首長若不予以公平客觀之評估,則其重用之親信永為甲等,或一級單位不考乙以下,是以不公之議風起雲湧!
試院未能體察公務員之懼,而以民意為本,以民間媒體所稱人民不滿公務員者三點六,故而為三趴之依據,其謬之巨矣!蓋民意如流水,今日之測及昨日各異,且設計民意問卷之內容,施測之人及被施測者均有嚴苛要求,而非簡易問答可致其功,況且專業之策需有專業之人參與,豈能閉門造車而草率為之?不然,若夫總統之民調不足四成,是否應建請總統辭職?若夫五院表現不如民眾期待者,可以全員免除其薪饗以謝罪?
況且,試院之新考績設計瑕疪處處,而不誠實之處所在多有,如所謂公聽會,去年乃人事人員參加,且發言內容為院長欲為之,故應配合,是以何來意見交流?乃單向之宣導爾。近日,公聽會之施行,竟限制八等以上或薦任者乃可參與,是以廣大基層不得聞問,與民主國家所要求大眾參與者相背,豈能代表全數公務員?
昔清末之際,皇族有君主立憲之改革,因成員多為貴族,而平民代表鮮矣,故而孫文之革命乃稱其為不實之改革而舉義旗予以推翻;今之考績新制,上位者不能體察公務員之痛而污名之,而欺世之,而所謂公聽會又流於形式,主管及薦任以上比例?百分之百,是以為檄文伐之!
新考績之丙,乃為逢迎者喜;丙三趴之制,乃排優之施。
有識者,當攻之,因其不具誠信也。
所謂得,乃強制口吻,非如院長所謂可免也,而意圖蒙蔽民心。
公聽會,造假會,表和諧,實禍心,欲摸頭,行苛政。
有為者,當鼓而擊之!
假改革,失民心,五都落,連任難,凡我朝,必滅丙,而後已!
殊不知,考績者,存賢心,能革敝;存禍心,乃自利,為主管,當慎之,而非設限惹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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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一般人民 3/22/2010 8:14: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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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拜託!
連我不是公務員都覺得有點扯!
這方案錯誤連連,不僅犯了技術上錯誤,也犯了學術的錯誤!
甚麼民意?蠢死了!
到底有沒有把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算在最裡面!
哪天民意決定大家每個人發5000萬!銓敘部要不要發?
還有3%更是愚蠢!這連國小教育學程都不贊成的制度,竟然有人想把它變成法律!這不就是教老師應是要讓3個學生休學是一樣的道理!
最後,為什麼公部門要引進私人企業的做法?奇怪耶!好像一個得到心臟病的人要他去吃腸胃病的藥是一樣的道理!本質不合為甚麼要使用!不怕會有副作用或致命嗎??
親愛的立委,不要讓這愚蠢的法通過!不然就貽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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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路人 3/22/2010 9:55: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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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個人認為考績法不ㄧ定要有百分之3的限制,行政單位有默契每年要抓多少害蟲不就好ㄌ,再說每個單位的狀況本來就不ㄧ定都ㄧ樣啊,有些可能沒害蟲,有些可能害蟲一堆,但無倫如何不制定一套公務員退場機制的話,恐怕有些人ㄧ旦考取,可能就有擺爛的心態,或者處事不積極等~因此個人堅持對的事ㄧ定要有所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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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板主回覆 | 蔡小姐您好:
有關你的問題,由於涉及到相關法律需律師解答,請你於每星期三下午法律服務時間至服務處,我們將請律師提供妳專業意見.
板橋服務處 3/22/2010 9:45:1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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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關中張哲琛信口開河,什麼「民調都支持」、「絕大部分的公務員都贊成」、「反對的都是要被改革的」這樣沒有根據的話也可以說出口,我們小老百姓沒有錢沒有權,沒有發聲的管道,所以在此向委員表達我們反對的意見,不然也只能用選票來表達對考試院這次恣意妄為的不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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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改革是口號,做秀誘選票。寡頭高官密室會,人間煙火誰知味。天馬行空自命高,生靈塗炭來應對。六三三捧上天,芭樂票一一跳。一丘之貉頻助燄,兄弟之誼才露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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