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野人獻曝
122.120.217.*
留言人
3/15/2010 6:24:55 PM
內容溫家寶說ECFA讓利 因為我們是兄弟。國共內戰、生民塗炭時怎麼忘記手足之情?如此共產主義就是三民主義囉!讓我說個中國順口溜與君同樂:十人之中九個騙,還有一個在訓練,和談高手請笑納。
主題
無恥之恥是謂國恥
122.120.217.*
留言人
3/15/2010 6:00:36 PM
內容請問何謂五權憲法?立法院對行政部門之監督如何不公開透明或違法違憲?是如貴黨馬主席一樣與敵匪首簽約之行事風格抑或貴黨團凌駕大法官釋憲之行為?
主題
Help,please。
122.116.208.*
留言人
3/15/2010 9:00:29 AM
內容您好:
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
並且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Help,please。
因為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
阿海
2010/3/15
主題
愧對 國父孫中山先生與中華民國
122.120.220.*
留言人
3/14/2010 6:40:22 PM
內容說什麼成立兩岸監督小組,恐有疊床架屋之嫌,骨子裡就是欲閹割架空立法院,使之形同虛設,好讓馬主席為所欲為,與敵首狼狽為姦,如此護主之黨,已經懷憂喪志不長進到忘了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大業也就罷了,竟然千方百計要認賊做父。如此黨員同志真是愧對 國父孫中山先生與其所建立的中華民國啊!







板主回覆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2/10)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國民黨團對於是否成立「立法院兩岸事務小組」的立場。


林鴻池書記長強調,國會嚴格、公開、透明地監督兩岸事務,是國民黨團責無旁貸的責任,國民黨團舉雙手贊成嚴格監督,但強調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小組須能夠兼顧「公開透明」與「合憲合法」。


因此,運作要點必須修正,行政部門處理兩岸重大決策時,必須在事前、事中、事後向立法院報告。而立法院的兩岸事務因應小組也必須拿掉「議決權」,在位階上不應該、更不能凌駕委員會。但是現行『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運作要點』有違憲之虞,必須加以修正後方能運作。


林鴻池書記長表示,民眾高度期待國會能夠「嚴格、公開、透明」地監督兩岸事務,尤其在兩岸即將簽署ECFA之際,為了消除外界疑慮,國民黨黨團一再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朝野黨團的報告與說明。


目前行政院部門規劃,三月份到六月份間,會向立法院做十次報告,其中五次是向朝野黨團幹部報告、另外五次則是向經濟、財政、內政、衛環等聯席委員會告。報告的時間會配合ECFA協議進程。ECFA簽訂之後,還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才生效。


林益世執行長則呼籲民進黨,不要只是將「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小組」拿來做政治操作,而沒有任何具體修正方案。國會應該公開、嚴格、確實地監督兩岸事務,希望民進黨及特定媒體不要再做抹黑。林執行長強調,馬總統從未否定立法院任何形式對兩岸事務的監督,國民黨團更希望從朝野溝通中尋求出共識,但民進黨始終拒絕參加。


除此之外,林書記長更指出,若依照目前『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運作要點』來運作,恐有不適法或違憲的爭議,未來立法院的兩岸事務因應小組將成為「太上委員會」。例如: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可以做成決議直接送院會討論,如果委員會跟小組決議相異,就會產生權責不清、指揮不一的情形。


立法院的各委會是正式編制,而兩岸事務因應小組只是任務編組,委員會的職權可能因此會被架空。另外,兩岸相關協議簽署之前,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可以邀請部會首長事先磋商,可能引發「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的疑慮。
3/15/2010 11:42:55 AM
主題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122.116.208.*
留言人
3/13/2010 1:56:26 PM
內容您好:
本人既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並且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人士,必須立即""Over""。
Help,please
因為對方的做為,實在是嚴重危害本人的就業與生存。
阿海
2010/3/13

案件(3個):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是守總機,並且就是有監聽到一些羅致罪名之類的通訊。
此一事件仁寶集團或其相關人員既然有在追查,理應已獲得不少的證明,顯示本人與案情無關。
敝人推斷此事必然有兩種可能:
1.掩飾他人罪行。
2.讓義務役據點長能順利退伍。(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審判)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
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因為本人未與他們結拜,本就素無往來,如今對方案發,卻來相陷害。

敝人於馬祖東莒島服兵役期間頭部被襲擊並且到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期間,東莒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東莒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此事本人顯然有加以釐清事實真相之必要。
主題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210.70.71.*
留言人
tina
3/12/2010 10:38:56 AM
內容公務人員考績制度的問題不在於甲等、乙等及丙等的比例,在於無法徹底落實考評,而這也是眾所週知的事情。
  如今政府擬以限制比例、強制淘汰的方式來博取民眾認同,乃將公務人員的名譽與努力踐踏於地,亦無助於績效之提升。
  現行甲等限制比例的做法,好一點的單位照輪流,有新人進單位給新人,有升遷者拿乙等;差一點的單位用紅包、巴結、靠山為依據,因而無法落實獎優懲劣之效果。

  政府應為的是如何落實考績的評定或改進這種評分方式,而不是一昧的限定比例強迫淘汰。如此不僅無法真正達到公務人員績效改進,也造成公務人員人心惶惶、無法專心工作。
  甚者,將造成公務人員更多光怪陸離的現象。
  如:
    1.力求自保的不得罪長官、連私人事項都包辦;
    2.又或者因為考績互評之影響,人際關係比服務民眾更重要;
    3.人,放在對的地方才能發揮能力、成為人才,但此種考績制度,將使公務人員害怕換單位會拿到丙等,造成人才無法流通,與適才適所之宗旨有所背。
    4.再者,這種變相剝奪永業文官的考績制度,將造成文官無法專心任職,須煩憂未來保障問題,如此一來,收受回扣、紅包,甚至中飽私囊或利用上下班時間兼差之狀況亦會隨之而生。

  人微言輕,所慮或不甚周詳,另檢附網路上許多人用心寫成之建議,懇切期望 總統及各立委諸公審慎評估此考試院所提考績方案之適切與否。


《給馬總統的一封信》http://blog.udn.com/karl6406/3768429

《訂丙等比例 試院高層建議限績效差單位》新聞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189118&lang=tc_news&cate_img=257.jpg&cate_rss=news_PD

《[感想]公務員強制丙等退場機制對機關績效的負面影響》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4332&view=previous&sid=a902ccdbd44963b06969fb8ef64b6fa0

基層公務員抱怨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boards/dpp/M.1268157012.A.html
主題
考績法修正草案真能改善文官制度的黑洞嗎
218.162.240.*
留言人
小兵
3/12/2010 1:32:29 AM
內容公務人員應是社會的中流砥柱,吾人絕對贊成公務員應符合人民對優質公共服務的期待,終生學習、不斷提升自我條件,但日前考試院研擬之考績法修正草案真能改善文官制度的黑洞嗎?

考試院本於職責,理應積極推動各項考銓改革,健全文官體制,並強化公務員素質與能力,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但從本次的考績法修正草案來看,恐怕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一)「工作績效」考核如何評比:政府各機關、部門各司其職,每一單位間同仁負責業務也各不相同,舉例言之,地方鄉、鎮公所設有民政課、財政課、建設課及農業課等,其中民政課中有負責調解行政、土地行政或兵役及替代役行政等業務;財政課則有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個別業務均由不同承辦人負責,業務不同如何考核「工作績效」,難道需要招攬鄉民前往公所洽辦負責業務才能比較出「工作績效」?

(二)70%工作績效與30%工作態度考核真能「公平」而不流於形式?草案規劃授權各機關視業務特性擬訂考核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如果考核細目無法公平考核不同之業務,最後就只淪為單位主管的好惡,或以論資排輩之方式輪流考丙,其後果將造成公務員人人自危。

(三)公務員非民間公司業務人員,如何論定工作績效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如果以勉強方式認定其工作績效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且公務生涯內3次考績丙等即需辦理資遣或強制退休,勢將造成機關內鬥爭文化,不僅無法提升機關的競爭力,反成為破壞機關和諧文化的絆腳石。

(四)贊成以考績作為升遷序列考量,但不應為公務員進退場之主要依據:若以現行不完善的考核制度強訂丙等人數不少於3%,將嚴重影響公務員之權利,實對政府考選人才之政策有莫大的傷害。

(五)文官制度能否跳脫泥淖、擺脫黑洞,重建信心、贏得民眾信賴的起點,係應以建立公務員責任制,及有功必賞、有過必罰的制度為主,但絕對不是強加挑選優等加甲等比例合計70%,及不少於3%的丙等人數,如果以此即自滿於「漸進式改革」之政策,恐貽笑大方,此等考績制度不僅無法達到考績管理目標,更不能兼顧公平和正義。

最後亦希望吾等公務員深切反躬自省,改變自我態度,須知公務員的飯碗得來不易,應以民知所欲、常在我心的心情勇於任事,否則終將難得到民眾的支持與認同,對政府的施政也將形成極大的阻礙。
(筆者現任職於法務部所屬機關)
主題
不遵守法律並執法的人可當法務部長嗎?人民要守法嗎?
220.229.159.*
留言人
3/11/2010 1:33:04 PM
內容不遵守法律並執法的人可當法務部長嗎?不知ㄧ向自許遵法的馬總統如何面對人民?因為王女士(因她把個人因素影響了這需公平正義的職位.他不配當法務部長)可以把法院三審定讞的法案不執行,違背公職人員的職責, 那往後人民也可對判決後的法案不遵守嗎?基層執法人員也可效法:因個人理念而不執法?台灣豈不是全亂了嗎?法務部長帶頭說不執行法院定讞判決的法案!那人民可不遵守.不理會台灣的法律嗎?
以後的法務部長對陳水扁的案子三審定讞後也可不執行嗎? (因有王女士的前例).
依現行的法律應遵守並執行,如她另有理想請她下台後,自行去推動修法,
不要一副自以為是人權推動者,忘了現行職位上應教人民遵法守法的責任,忘?天理公義,對受害家屬的公平正義摧殘,只為法審定讞.應受法律制裁的人,而傷害了無數受害家屬一輩子難以磨平的傷痛.
法律之精神在於保障保護眾多善良的人,免除受恐懼及威脅的生活,犯罪加害者並得接受法律之制裁.
煩請轉吳院長:應注意民情,應處理快處理.不適任其位的官員應盡速撤換,平息民怨.不要待民怨積深爆發時,為時已晚.改朝換代了!!!
主題
質詢的時候到了
140.109.103.*
留言人
板橋人
3/11/2010 12:25:32 PM
內容委員您好:

可以請您去詢問法務部長為何台灣可以不依法執行死刑長達四年呢???????
主題
公務人員退休法草案應優先審議
114.33.0.*
留言人
3/11/2010 8:05:08 AM
內容委員您好
該草案於98.12.31初審通過
爰於85新制及雙薪條例攸關軍公教人員是否
決定提前退休領終身俸權利
好擬定退後生涯規畫
過與不過皆建請不宜久拖
黨團協商建請儘速排入
謝謝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