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懇請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做為
114.32.211.*
留言人
阿海
9/26/2011 1:04:41 PM
內容懇請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做為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備註:“”;引號部分主要的是根據對方侵擾內容所聽聞之事實(“”)。

阿海
2011/9/26
主題
油價遭中油與台朔壟斷!!!
112.104.160.*
留言人
9/25/2011 4:50:50 PM
內容油價遭中油與台朔壟斷!!!


國內油價長時間遭中油壟斷

後來雖有台朔加入

但是卻依舊還是壟斷著

根本就不符合公平自由競爭的意義

因為國內油價就兩家供應商而言

根本就沒有價差

雖然台朔的漲/降價時間比中油晚了一個小時

但是漲/降價後與中油是同樣的一個牌價

這樣子讓消費者沒有選擇

也不符合自由競爭這樣子的一個公平原則

到最後倒楣的是全中華民國國民

與全部消費者的權益

可行辦法就是一定要有價差

不管中油與台朔哪家先行宣布調漲/降

後者如要跟進

調幅絕不能夠與先宣布的那家一樣

一定要有價差(3 ~ 5角)

讓全中華民國消費者決定要到哪家企業所屬的加油站加油
如此才能夠讓油價更加透明

也更加增進公平競爭的原則

也維護了全中華民國人民的權益

謝謝!!!
主題
懇請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做為
118.169.51.*
留言人
阿海
9/21/2011 11:05:08 AM
內容懇請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做為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前言:
因為本人沒有參與他們的結拜,畢業之後,就一直與同學不相往來,並且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劉宅官邸血案之諸多相關人士,更是不可能有來往,甚至是根本不認識對方,有許許多多的事情,其實全部都是根據對方之侵擾內容加以質問與判斷而得知一個所以然。包括“一名官員,兩名警察。”、“爾虞我詐、官官相護、肝膽相照、貪污腐敗、怨怨相報????”、“稍有見識者,一看便知的案情????”、“食物中毒事件”、劇本之動機與目的為何?一發不可收拾之動機與目的為何?為何而殺戮?若非對方說出,敝人又怎麼會知道這些事情!既然事實真相恐怕早已為對方圈內之人士所清楚明瞭,卻又為何要危害本人之生活?因此,本人以親身之經歷,積極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維持司法之公平正義原則,就是誠屬必要之做為了。

“互動式辦案”;“非法公開庭”:
Question:根據對方的陳述,似乎就是“邱X官”把那一張逮捕到兇嫌的重要公文書銷掉,另外再做出不實的偽造文書對抗第三者的情形。
問題與探討:
根據對方之陳述:“為了報猛沃港的仇恨”;“為了5000元”,造成“台灣的法院只剩下建築物而已”,聽起來似乎就是命案與軍事頗有關聯,然而這樣的說詞明顯太過於輕率,讓人有“一言以蔽之”的感覺,事實上恐怕應該是包括貪污腐敗、爾虞我詐等諸多因素,才會導致命案的發生;說得比較現實一點,其實是林柏青與邱文甫兩者之間的心結很深、立場問題、並且是劉明賢參加在內的一場爾虞我詐的死亡劇場。後來可能是因為“Mother love you”的關係,也就是林柏青與邱文甫實際上是同母異父的關係,所以才會發生“邱X官”就把那一張逮捕到兇嫌的重要公文書銷掉,另外再做出不實的偽造文書對抗第三者的情形。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再再證明事實真相恐怕早已為對方圈內之人士所清楚明瞭,只是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有刻意隱藏事實、危害第三者之狀況。
現在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既然事實真相恐怕早已為對方圈內之人士所清楚明瞭,敝人又早就已經做出必要之陳述,我相信我真正是把事實交代得非常的清楚明瞭了,為何當初劉縣長任職期間,劉煌源、劉明賢、邱文甫、林柏青、蕭智仁,“3ㄟ參謀,2ㄟ顧門ㄟ”這5個人主要人等,以及裙帶關係的一票人等,仍要繼續爾虞我詐,間接危害到敝人之 job、living and free〔or life〕:A.為了拖延時間,劉煌源、劉明賢、邱文甫只是一直在公然演戲;B.或是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與公然毀謗,以攻為守的模糊戰略;C.“桃園熗靶。”
????

Question: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問題與探討: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A.因為我已經告知大家一項很重要的線索,就是監聽到的可疑電訊,至於是不是食物中毒,恐怕仍是要問你們才能明白了。為什麼“食物中毒有2次?”
B.另外,(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早在大約民國83年時,就有XX映管公司的人員去問明了。

評論:
對方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教育普及、知識水準很高的台灣人民,難道會聽不出來對方分明就是滿嘴的胡言亂語、公然無恥嗎!現代科技發達,就以科學的方法去做鑑定,法律嚴明的台灣社會,就以智慧與理性去探查人事上的問題癥結之所在,並且崇法務實,事件的本體其實不難以詳查明白,奈何要藉以侵害台灣人民長達數年之久,徒增怨懟!
評論:
如果您是雄心壯志、企圖雄圖霸業的劉縣長,您會怎麼做呢?是不是得先拉攏那一票的人等,又是用什麼去拉攏他們呢?同樣的道理,邱文甫若想要脫罪,並且實現建立理想國的偉大夢想,是不是得先利用牽連甚廣的裙帶關係,暨解決掉關鍵證人呢!〔“有那一段的就是主謀!”〕
評論:
綜觀全部,除了邱文甫為了他所為之“全是偽證”,用以攻為守的模糊戰略繼續為害敝人的生活之外,吾人以為,劉煌源的做為亦不無令人質疑之處,因為我相信我真正是早就已經非常坦誠地將事情與敝人之立場陳述得非常的清楚明白了,為何對方仍是不肯“Over”,劉煌源的策略無非是將計就計,利用敝人與邱文甫立場不同的狀況,達成所謂的“互相毀滅”之效果。“既然你是被害人家屬〔劉煌源〕,為什麼不提告。”吾人亦以為,法理上本當如此,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備註:“”;引號部分主要的是根據對方侵擾內容所聽聞之事實(“”)。

阿海
2011/9/21
主題
衛生署醫審會鑑定不公
123.0.52.*
留言人
9/21/2011 1:21:10 AM
內容委員好:
請問衛生署醫審會委員鑑定不公!未將病歷詳閱就做出不實鑑定報告!請問他?這樣沒刑責嗎?要如何申訴!請 委員 指點!謝謝!
主題
好康逗相報
203.145.208.*
留言人
ChuanYuan
9/20/2011 11:59:43 PM
內容朝九晚五,又累又厭全新商機,幫您賺錢。
網絡創業,國界無限囤貨銷售,不再出現。
在家工作,完整訓練完美系統,免費體驗。
真摯分享,絕無欺騙.如有打擾,萬分抱歉。
http://WWW.goo.gl/9Mn0c
主題
酒後駕車
122.120.66.*
留言人
9/12/2011 1:29:35 AM
內容不知是否該問..自我酒駕1.00公共危險罪..被罰金新台幣10萬元..但是朋友卻笑我不必罰這麼多...當場拒絕酒測只要罰6萬元...我的10萬元卻成為笑柄..一種國家卻多種標準可以讓人信服嗎??如果服從認罪是錯的..那我可以不配合執行酒測..不是嗎??.............不希望可以減少罰金...只希望有個正確說法跟合理的解釋.....如果要說是因為不同的單位所以會有不同的方式..那中華民國還是中華民國嗎??民眾是應該都要去讀法律系嗎?? 還是應該要知道什麼喝酒程度應該可以吹酒測器..什麼程度不能...酒精濃度高就一定喝多嗎??個個心知肚明...
主題
委員您好
114.34.186.*
留言人
8/26/2011 6:50:32 PM
內容委員您好
我們有一些寶貴的資料想給您看
請問是否可以提供一下您的信箱呢
請回信來以下信箱
ww-w168@umail.hinet.net
主題
護理師的訴求..
218.172.83.*
留言人
8/16/2011 6:39:54 AM
內容100年7月29日 台灣護理學,舉辦「叫我護理師!」海報甄選活動,主旨:要提昇台灣護理學會為提昇護理人員專業形象,特舉辦「叫我護理師!」正名之海報甄選活動。
身為護理人員看到這樣的活動,卻感到無力,在醫療體系裡,很多的護理人員即使有護理師的職照,卻被以護士的職稱、代遇任用,在私人機構如此,在公立的醫院、衛生所也都如此,要呼籲大家稱呼我們為護理師,真是天大的夢想。雖是通過國家考護理師考試,在工作的職務上卻也只能以護士任用、給薪,工作名牌上寫的職稱是護士,如何讓大眾稱呼我們為護理師呢?公家機關就是如此,私人機構又哪可能改善。每次推拖的理由就是護理人數眾多,沒有足夠的預算來支付,每年如此,卻也沒有看到有誰、有哪個單位要負責逐年修編預算改善這樣的情形。國家考試於102年起即將廢除護士考試,國家的政策除了廢除考試,對以後通過護理師考試的人是否保證以護理師任用?醫療單位的護理人員編制會調整嗎?對於我們早已通過國家護理師考試的人,什麼時候才可以正名? 不知道是否有單位負責這些事?還是非得走上街頭才會有人重視?
委員,請協助給予護理人員適當的尊重、待遇,我領有護理師執照、我理應就是護理師。但對不起,政府給我的工作職稱是護士,民眾該叫我護理師還是護士?

(筆者是公務機關-衛生所的護理人員)
主題
help
220.134.136.*
留言人
阿海
8/14/2011 2:29:44 PM
內容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阿海
2011/8/14
主題
收入不斷電
111.255.200.*
留言人
8/10/2011 10:46:52 PM
內容您好我是阿仁.想要健康.財富.自由3者兼得嗎??
免費90天體驗
無論是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都可以辦到的在家工作 賺取多一份收入!
詳情 >>>> www.goo.gl/jPHjN
PS: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不感興趣,很抱歉打擾您!!請將此文刪除,祝版主事事順心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