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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心愛的媽媽在陽明山國家公園跌倒
61.217.161.*
留言人
6/2/2009 2:47:53 PM
內容立委您好
我是張宏聰,家住板橋市文化路一段145號10樓之6的
我有事想向你報告.我父親與母親6月1日至陽明山國家公園散步
行走無障礙空間時((二子坪遊憩區))跌倒傷勢嚴重.受傷原因是無障礙空間走道中間有個大空洞.導致我母親臉部受傷.我得知這個消息後.有打電話去管理處.可是管理處卻對我們受傷的人不但不離不睬口氣還很不客氣.讓我們覺得很受傷.
我今天不是要跟它要求賠償醫藥費.我只是不想在讓別人遇到跟我一樣的遭遇.為人子女希望委員感同身觸
我知到委員你對市民的安全及權益都非常關心.且你對宏聰疼愛如佳,在來家母唯一的要求是希望走道能修復.還有一通關心的電話而不是不離不睬
在次拜託你.希望您能幫宏聰作主
本人聯絡電話2967-0207 手機0918-202-423


委員你一定幫助我
板主回覆
張先生您好:

有關你的問題我們已向國家公園管理處反映,並要求盡速改善,後續公園管理處也會有專人與你連絡.

板橋服務處
6/2/2009 4:03:05 PM
主題
陳請提供都市更新埔墘部份地區內居民安全活動空間
220.136.197.*
留言人
5/30/2009 5:56:40 PM
內容委員,您好:
一、板橋市目前都市更新埔墘部份地區正在興建設置中,附近許多居民現行均以光復國中、小學校周邊道路為主要步行、跑步、幼童騎車休閒運動場所,與行駛車輛共道危險性甚高。
二、現行周邊停車格尚未飽和。
三‧板橋市公所未來若能規劃禁止汽、機車進入與停放,可提供附近居民安全活動場所且可避免休閒與運動場所人車共道之危險性。


板主回覆
葛先生您好:

有關你的建議我們會進一步反應給縣府及公所研議,以維護居民的生活安全空間.
 
              板橋服務處



6/1/2009 2:03:08 PM
主題
懇請撥空回覆
219.71.81.*
留言人
5/28/2009 1:09:05 AM
內容因上班關係,沒辦法前去您的服務處當面詢問律師,懇請您的儘快回覆,感謝您.

我家房子頭期款是用婆婆的錢支付,但交屋買的名字一開始是大伯,房屋權狀和頭期款付款人當然也是我大伯的名字,後來用贈與方式變更成我先生的名字,由我先生支付房子的後續的銀行貸款,現在房子貸款我先生已全部償還了,現在的權狀也是我先生的名字,也就是說房子只有我先生和我婆婆有出到錢,那請問大伯只是掛名買而已,在法律層面有處分這房子的權利呢? (因為大伯覺得房子當初是用他的名義買的,雖然後來贈與方式變更成我先生,他也還有這房子的處分權)
板主回覆
蘇小姐您好:

有關你的問題,因有若干資訊想請你進一步說明,請撥打服務處電話:22536788找一位陳法務.

板橋服務處
6/1/2009 2:06:43 PM
主題
我們也是遵守台灣法令的子民
192.168.0.*
留言人
5/22/2009 12:51:42 PM
內容委員您好

我們不是醫師世襲只是兩個平凡殷實的上班族夫妻誠實的納稅義務人而已
一輩子所存的積蓄全力要栽培自己小孩唸書的一般家庭
最近因台灣本土醫學生無所不用其極以極端污衊的言詞且未經查證的說詞攻擊我們在東歐念書的小孩
我極其不願指謫臺灣醫學生的行為 他們沒有錯我的小孩也沒有錯 錯的是政府及行政機關當我們在入學前一一得到你們的法令認可確認後 才遠赴冰寒雪地求學
何以今天法令修改卻全然不曾關注到已前往且在政府機構白紙公文確認後才去就學的孩子們的權益呢 難道他們不是台灣的子民嗎
我們反對修法的正當性 因為學歷甄試的不公平是建立在一個不合理的總量管制以及三所醫學院所輪流辦理 而全然掌握考官們的自由心證下作業
今國考通過率高達95%以上的選擇題形式 學歷甄試卻是極其困難的問答與申論 通過率每年落點卻低於5%也就是醫師約10人牙醫每年僅只有一名 試問如此不公的作法 行之多年也為現行醫界學生認為難度極高的考試 如何令我們這些無助的市民接受
如果醫師法第四條是個過時的法律 但也是現行身為這個土地子民要遵守的法 更何況我的小孩還經過二部教育部與考選部 一署行政院衛生署各項明諸的公文前往就讀 是屬合法
今法律朝令夕改尤其衛生署長屢次不適切情緒上的表達 讓我身為小孩的媽媽身心俱痛不知所措
請 您務必將我們這一部份人的聲音聽進去好嗎 而這一小群每年回來人不是網路上所說的650人 它是分布了四年後醫生 六年醫學與五年制牙醫 而每年扣除嚴格篩選考試學制及有些回其僑居地所剩約40人(醫師+牙醫)
我想這段時間您一定收到許許多多的陳情 而這一封或許是眾多封中最不起眼的信但卻是一個焦慮媽媽的陳情
請您務必為我們小市民爭取一個修法前謹此
保障的不溯及既往的條款
祝一切順心健康


板主回覆
您好:

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我們會把您的意見向主管機關轉達,並作為未來修法時參考,謝謝

林鴻池委員國會辦公室
6/1/2009 12:05:02 P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18.169.83.*
留言人
5/21/2009 5:39:00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您好:

經詢問縣警局保民科了解後,延期原因為聯繫作業上出了狀況,以致與縣長及局長的行程無法銜接,作業單位為表示對獲獎人員的尊重,因此決定延期舉辦,並表示對於請假困擾一事致歉,還請見諒,目前縣警局亦針對此一事件進行調查中,服務處亦將你的相關意見轉達.



板橋服務處
5/22/2009 10:12:57 A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203.121.254.*
留言人
無助的百姓
5/17/2009 3:27:43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您好:

有關你的權利問題,還是要回歸於雙方當初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你可以在每個星期三下午2-5點至服務處做法律諮詢.記得要帶契約資料.

板橋服務處
5/18/2009 5:35:43 P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5.225.7.*
留言人
5/17/2009 12:03:10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的意見我們會向有關單位來做建議,研議如何維護考生的權益.


板橋服務處
5/18/2009 5:38:28 PM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2.116.138.*
留言人
5/6/2009 5:00:15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板主回覆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我們會盡快向警察單位來反應.請他們來協助處理.


板橋服務處
5/7/2009 2:09:44 PM
主題
RE:育嬰津貼
220.130.141.*
留言人
5/6/2009 10:50:06 AM
內容委員您好
承上所回覆
申請失業補助需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我老婆算是自動離職,並非被裁員.
公司不可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有其他方式或法規可以申請嗎


立這樣法規讓我們成為邊緣人
板主回覆
你好,你的狀況的確特殊
目前的修法,相關補助措施難面面俱到,
基於依法行政,林委員也愛莫能助
但你的權益,我們會再向勞委會反應
國會辦公室
5/7/2009 11:42:47 AM
主題
育嬰津貼
61.30.11.*
留言人
5/5/2009 4:44:06 PM
內容委員您好
本人老婆已於先前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剛好於98/4/30到期.
又由於她將於98/5/22生產第二胎.
故無法回公司復職.所以目前已經算是自動離職狀態那他是否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如果無法請領那她又即將生第二胎,等於是因為生了兩胎又失業又無補助.
我知道當初委員爭取這項法案費了很大心力想請委員幫忙關切一下

謝謝
板主回覆
羅先生,你好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法也是育嬰津貼的母法)
羅先生,你太太的情況,依法是不符合「受雇者任職滿一年」的條件,無法請領育嬰津貼。
不過,為解決失業無補助的經濟問題,可依「非自願離職」的條件,申請失業給付;請至就業服務站辦理。
國會辦公室
5/6/2009 9:2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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