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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新考績法即將引爆公務員自殺潮
114.35.204.*
留言人
6/12/2010 8:02:12 PM
內容關大院長挾著高民意支持的馬總統聖旨,推動的新考績法改革即將立法完成.
這個現代東廠惡法號稱要把民間私人企業的管理模式串徹在公部門,進行所謂的公務員淘汰制,但是,真能如此嗎?
新考績惡法沒有禁止打新人乙等和丙等的規定,這和民間企對優惠新人培養新人任用新人相比,可說是方向相反,那來的效法企業做法?
那這樣,關中所崇拜的民間企業的管理是什麼呢?
答案是那種家族企業的管理模式,上位的人一律都是親朋好友,底下員工是永無升遷機會的為公司賣命也得不到重視,除非被上司的女兒兒子或是和主管發生不倫才有可能出頭天的爬到管理階層,關院長要取法的私人企業是這種吧!
郭台銘的富士康員工雖然發生十二跳,但他對員工加薪二倍,請問關院長會去效法嗎?
更何況,郭台銘的員工自殺都有高額的補助,請問公務人員自殺有這種福利嗎?
在新考績法中,吾人可以看到,這個法是重在懲罰而不是如關院長和張部長所說是獎多於罰,不然,為何以前的績效獎金都不見了!
以前,考乙的人只要有一年甲等,三年內可以跳等,但新法實施後,考乙的人永遠沒有跳級的可能,除非連續兩年甲等,所以,未來委任一職等的公務員即使待了十三年也不會跳到二等,因為人微言輕的一職等公務員忙個半死,也不會讓上位的主管對他的考績打甲,除非有特別事蹟,但是,一等公務員那來的特別事蹟呢?還不如拍主管的馬屁,給主管送禮送色送選票!
未來,新考績的績效是把丙等的配額送給績效最差的,比例說是從一趴到三趴,這樣一來,主管的考績評比權被限制了,為了保護自己的愛將,一定重重的打擊不逢迎拍自己馬屁的人,因為這類人被打丙等是有理由的,誰叫他們不是主管的紅人~~
主管對於得力助手當然是不吝給予甲等的,但如果主管是個喜歡聽好聽的,喜歡部屬伺候的,喜歡部屬包庇自己非法行為的,或是願奉上肉體美色的,不用想也知道誰會得甲等誰會乙等或丙等!
結果,關大院長視而不見,凡是提出反對聲音的,全被打成平常不工作的公務員,或是既得利益的公務員,還對考試委員中有不同聲音的人評為個人意見不用在意!
那,我們也可以說,人民對公務員的三趴不滿意也是個人意見,那為什麼要採用呢?
如果,有百分之三的人民對政務官對立委民代和總統不滿,是不是也要有三趴的政務官立委民代和總統下台?
如果,有百分之百的人主張要考試院長改為無給職,關院長敢不敢六年任期全年無薪?
主題
陳情 & elp,please.
122.116.208.*
留言人
阿海
6/7/2010 8:55:17 AM
內容陳情 & elp,please.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敬請委員務必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6/7
主題
平價青年住宅, 在浮洲
59.112.81.*
留言人
6/6/2010 10:20:44 AM
內容林委員您好,
我們是一群長期關心浮洲地區發展的居民, 也是自行政院提出浮洲榮工廠將選址為平價青年住宅用地起就持續關心此議題的人,但我們發現關心此議題的地方民意代表僅止於縣議員在縣議會上質詢即將卸任的周縣長,卻不見中央級又能代表地方民意的立法委員以宏觀的視野關心此議題....所以, 我們想誠懇的拜託林委員(或助理)在此案子未全面定案無可挽回之前,能代地方居民表達意見與心聲....不要等到挖土機來了要砍樹.整地時...地方民眾才去抗爭...謝謝

茲附上"浮洲社區報"上, 兩篇我們關於這個議題的報導如下面連結:
http://www.peopo.org/thekuang/post/55108

http://www.peopo.org/thekuang/post/57380

謝謝
板主回覆
你好,
目前本案仍在研議階段,營建署與北縣政府就浮州聯外交通路線和整體規劃做討論。據營建署答覆,最快7月份草案才可能出爐,屆時會公開展覽,廣徵民眾,社會人士的意見,相關訊息會透過新聞稿,縣府網站,市府網站公告。
你的憂慮,在草案公開展覽時,大家都還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有更改的空間。
國會辦公室
6/10/2010 4:53:24 PM
主題
大漢橋機車道積水問題
211.75.176.*
留言人
6/3/2010 10:24:45 AM
內容林委員,你好~

大漢橋由板橋往新莊方向,機車道上橋時的斜坡路段,積水嚴重,不但每輛機車要閃避且常發生機車拋錨,造成交通阻塞,今年3月份已有向工務局反應,其回覆如下

【路平專案管理系統】
反應編號 175262
回覆內容 台端您好:
有關您3月9日於臺北縣路平報馬仔系統反映案件(編號175262,板橋市 大漢橋 板橋往新莊方向機車道),公路總局一工處中和工務段回覆如下:「本段已責成養護承商進場測量釐清積水原因待測量結果訂定改善方案」
謝謝您對本縣道路之關心
臺北縣政府 敬上


但至今都過了快3個月了還不見改善,今6/3去電工務局得知,此路段之前因為台64高架施工,當時路權轉移給內政部營建署,所以積水的問題要請營建署處理,已有會同勘驗,但目前似乎是還在跟承包商確認當初設計的問題,究竟責任該歸屬誰?而延宕未處理。

時逢梅雨季節,難道政府單位要等到有人出車禍,才積極的處理嗎?我們小市民每年繳稅,還得忍受不平等的待遇嗎?不能先行修繕嗎?如果誰該修繕的責任一直沒有解決,一到下雨天,我們就得擔心著車子會不會拋錨?會不會發生車禍?我們的生命就不值那筆修繕的錢嗎?

懇請林委員,幫我們申訴,不要讓我們覺得政府只會互踢皮球,而對政府失去信心,謝謝!

板主回覆
孫小姐您好:

針對你的問題我們將立即要求相關單位盡速改善,以確保民眾全,謝謝~

板橋服務處
6/3/2010 2:02:13 PM
主題
別當中醫界包庇密醫的幫兇
10.240.133.*
留言人
華陀再世
5/31/2010 6:32:54 PM
內容推拿師違法在中醫界的情形已存在多年,經有良知的中醫師不斷積極抗議,總算得到衛生署正視此一問題,整個中醫界的理事長和委員也以59票比21票的懸殊比例贊成推拿師不得存在於中醫界,但一個不明瞭狀況的立委竟然接受少數違法理事長的邀約,便召開協調會支持密醫持續存在,全世界恐怕也只有林鴻池立委敢支持密醫的,到一個合格的醫療院所看病,卻由不合法的密醫做治療,不知道林鴻池立委會覺得正常嗎?當一個立委不關心民眾的就醫安全和品質,卻站在密醫一方幫密醫說話,不會愧對老百姓的選票嗎?請別再當中醫界包庇密醫的幫兇了。
板主回覆
您好:

身為民意代表,接受民眾陳情,避免社會衝突與抗爭,安排ㄧ個讓雙方理性溝通的機會,這是為所當為之事,委員並非像你所說支持密醫,因推拿師並不能從事所謂的醫療行為,所以請勿誤會,當天的協調會的內容如下(先前已張貼過),一切可受社會公評,請參閱:


林鴻池委員針對衛生署公告,中醫院所不得有民俗調理推拿人員一事,於4月28日下午三點半,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主持協調會。其他與會人員包括: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台北市中醫師公會陳志芳理事長、台北市中醫師公會施純全名譽理事長、台北縣中醫師公會張景堯理事長、台北縣中醫師公會洪啟超常務理事、基隆市中醫師公會甘清良理事長、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劉德才理事長、高雄市中醫師公會陳福展理事長。

  林委員表示,因中醫公會內部之間意見不一,為充分讓各方都能表達意見,故安排本次的協調會。林委員強調,非中醫親自推拿絕對不可請領健保費,這是非常合理的;而衛生署顧慮民俗調理推拿若設置於中醫院,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是醫療行為,林委員表達贊成之意,但長久以來,從事民俗調理推拿者眾,若斷然讓他們離開中醫診所,生計勢必遭受影響,更將傷害無數的家庭。希望藉由本次機會,衛生署和業界能夠以理性的角度相互溝通,了解更多基層的聲音。

  中醫院所內是否可繼續設置民俗調理區問題,各界意見不一,本次會後作成幾點決議如下:

  (一)中醫院所內是否可繼續設置民俗調理區問題,各界意見不一,惟兼顧人情義理、醫療安全與法令規範,請衛生署針對現有中醫院所設有民俗調理服務之部門者,酌予兩年緩衝期,期滿後,中醫院所內不得設置民俗調理服務之部門。

  (二)中醫傷科輔助人員證照制度,因涉及教考用之整體配套,請衛生署邀集教育部、考選部、中醫師公會等民間團體、相關人原代表及學者專家,進行可行性評估,並研議提出解決方案,讓現行推拿從業人員有參與考證照的機會。

  (三)現行民俗調理推拿人員,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與中醫師公會研議,是否可開設訓練課程,給予培訓,提升服務品質。

  (四)中醫傷科推拿之健保給付,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民俗調理人員之執行調理,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6/3/2010 1:52:29 PM
主題
help
122.116.213.*
留言人
阿海
5/31/2010 10:07:06 A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就是不是本人所為的意思)。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敬請委員務必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草民 阿海 敬呈
2010/5/31
主題
HELP
114.32.211.*
留言人
阿海
5/29/2010 10:42:58 PM
內容陳情 & help,please.

前言: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
......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混淆視聽、製造擾亂(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一事,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敬請委員務必規勸(阻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拜託再拜託!

草民 阿海 敬呈
2010/5/29
主題
公務人員 退休法 修正草案
122.117.25.*
留言人
5/28/2010 8:36:40 AM
內容委員你好
請問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第23條目前審議進度?二讀過了嗎?
主題
砂石車在路口迴轉的威脅!
111.240.47.*
留言人
SHIN
5/26/2010 12:21:40 AM
內容板橋環河路往大觀路二段(上浮洲橋的引道)常常有"砂石車"在大觀路以及龍興街口 進行迴轉上橋的動作...

不僅造成很多危險的閃車景象外...地上也都會有大小不一的碎石塊,空氣污染更不在話下... 對於機車騎士是莫大的威脅!!!

希望可以幫幫忙...改善這種危險的情況.
感謝!!!
板主回覆
您好:

對於你所反映的問題,將立即反應給有關單位,以降低民眾安全疑慮!謝謝~


板橋服務處
5/31/2010 6:23:43 PM
主題
help
114.32.211.*
留言人
阿海
5/19/2010 10:27:01 AM
內容您好:

無論司法判決如何,敬請規勸對方(仁寶方面)終止區域性的、以電波("noise")製造混淆事實的惡劣行為。

無法"Over"? Why?‧‧‧?
無法"Over"? Why?‧‧‧!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無法"Over"? Why?‧‧‧?
無法"Over"? Why?‧‧‧!

阿海
20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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