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留言人 | 小縣民 10/14/2010 3:55: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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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酒駕肇事新聞層出不窮,
多少家庭破碎傷心,
既然政府不斷的在呼籲"醉不上道",
事件卻一再重演,
顯示這些肇事者明知酒駕之危險卻仍不顧他人安危上路,
顯然是"故意"至他人於險境,
作為民眾所選擇出來為民服務的立委,
擁有民眾所賦予的立法權,
酒駕為"嚴重違法行為",
請立委修法將酒駕肇事殺人比照美國訂為二級模謀殺,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8/341-2650262.htm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AC%80%E6%AE%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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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請您共同捍衛「稅務人權」! 125.23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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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您好!
經司法體系刑事法院一審、二審、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案子;卻在行政體系的國稅局一再開出稅單、要求繳稅,這種「萬年不死稅單」讓老百姓痛苦不堪!
民國85年12月19日發生的太極門事件,曾經為各大媒體大幅報導;檢察官候寬仁甚至將「養小鬼」正式登錄在起訴書中,引起社會嘩然、駭人聽聞,不僅在司法界引為笑談,更是貽笑國際。監察院也指出,侯寬仁在偵辦太極門案的過程中,有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九項缺失。
本案歷經一審、二審、三審,均獲判無罪,於96年7月13日三審定讞「無罪」確定,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且四位被濫權羈押受害者也已全數獲得冤獄賠償;國稅局卻仍然持續開單課稅,在在顯示稅務體系的僵化、顢頇。更讓人不解的是:經過監察院的糾正、各位委員們的一再呼籲,稅務機關依然不動如山,仍舊執意查封拍賣太極門道館!這是什麼政府???
6月17日立法院康世儒委員於群賢樓召開「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會中多位委員均到場表達「稅務必須改革」。參與公聽會的專家學者也明確指出稅法的不當,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景欽,更以自己親身經歷指出稅法的不合理,和國稅局「力爭」的代價是:原來只有3000元的稅最後卻必須繳交15000元,他也大聲疾呼「稅務改革」刻不容緩。
委員為民喉舌,向來重視平民百姓的聲音,請您為我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更盼望 委員能一起推動稅務改革,建構一個公平、合理的稅務環境!最後
敬祝委員
歡喜圓滿 心想事成
小民 村 敬上 9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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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請救救我們居住的綠地大樹! 59.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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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委員 您好:
我是台北縣的縣民,住家附近有座石雕公園,該地方常常是我們周遭居民、長輩及小孩活動休閒的地方,那兒的大樹綠地也滋潤我們板橋市居民的生活環境。
在10/2時,看到我們的人民保母(警察長官)海山分局為了興建派出所,在情、理、法層面上都還未完備下,就強硬將這兒的綠地大樹破壞,進行樹木砍筏作業。
源由摘要如下:
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原先無償佔用民地20年,幾年前遭到地主索回蓋大樓,如今便來借用板橋石雕公園用地來興建派出所。
根據"公園管理使用自治條例"中的公園使用目的,必須是沒有其他公用用途才可以借用。此外,若依"國有財產法",因若變更地目,必須報到國有財產局,且台北縣有"樹木保護法自治條例",其中規定,北縣所有樹木若要移動,則移樹單位都要向縣府提出施工計畫。
但警察單位似乎還尚未申報,也沒有依法提出計畫,在程序都尚未完成下,如此的行為似乎都不是很洽當,且也未與周遭居民一起討論取得一個共識。
砍一棵樹只須數分鐘,種一棵大樹卻要四、五十年半載,在政府一直倡導的愛台灣及愛我們生長的環境下,希望您能協助了解原由,為我們台北縣的居民、為我們的下一代留一塊乾淨的城市綠地,感謝您!
PS:參考新聞(10/2)
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2/135/2e6q1.html
2. 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8547
3. 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8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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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江子翠派出所重建疑問 220.135.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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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一、在現代都市中,公園之設置攸關居民之生活品質,當設置公園日益不易之際,除非有重大理由,絕不可輕易破壞現有公園設施更何況,石雕公園系台北縣著名景點之一,實不容貿然破壞改變。
二、由於公園之存在與民眾生活品質密切相關,為何此次江子翠派出所擬重建於石雕公園,從未考慮民眾之需求或與民眾進行溝通協商?
三、江子翠派出所當時遷移及此次重建,整體之規劃是如何擬定的?何時決定?完整規劃案或會議紀錄應公告示眾。
四、在民眾深表不滿之後,施工單位決定十月一日舉行說明會,為何在說明會舉行前即已施工?是否表示縣政府已根本不顧慮民眾,此種作為實不合民主法治之基本要求。
五、對上述問題,請盡速鄭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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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您好:
有關此一問題,近日服務處亦有接到民眾反映電話,我們已代為向相關主管機關反應,亦希望最後能有兩全其美的圓滿結果.
板橋服務處 10/7/2010 3:47: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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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一介草民 9/27/2010 10:58:1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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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林立委 鴻 池 先生鈞啟:
國家一百歲生日即將到來
我們深知委員勤於議事,除了為老百姓的各項福利及身家安全謀取最大的福祉,也為這個國家除弊興利的工作貢獻良多。
鄙人有一事想叨擾
國家建國一百年的同時,鄙人非常樂見司法委員會的全體委員能向總統建議頒佈微罪的減刑。
人難免有過錯,如果因為所犯的錯誤已經超越法律所允許而必須服刑,受刑人也不能有所怨尤。
欣逢國家百歲生日,得之不易的民主及自由,讓我們成為華人世界最令人稱羨的國家-中華民國在台灣,這項成績除了全國民眾一代接一代的努力外,政府及每屆選出來的立委更是功不可沒,中華民國-值得全國民眾好好為它慶賀。
現在身在監所中的大多數受刑人,在未服刑前也都曾為這個國家盡過一己的棉薄之力,若能通過微罪受刑人的減刑,鄙人認為是建國一百年政府的一項德政、對受刑人家屬更是難以言喻的大恩大德。
林委員是這屆司法委員會的成員及召集人,也是最有資格為這些受刑人在國家歡慶一百年的同時,建請政府減刑的人,您的一句話比千萬受刑人及家屬的陳情更能發揮影響力,鄙人不敢侈言委員如此作為會有多少福報,但是對於減刑人的家屬及家庭的正面感受絕對深遠。此事若能成真又有什麼比得上減刑更能讓受刑人感受到國家百年的意義。
因為建國一百年鄙人才敢奢望有這種機會,有鑒於我國建國二十、四十、六十、八十都曾宣佈減刑,其他國家也在建國一百年有減刑的案例,我相信委員能在這樣的時機點以寬憫之心關懷受刑人,他日必得福報。再過九十七天就是中華民國一百年,元旦的國旗 一升 ,同一時間監所的減刑人魚貫步出監所是令人多麼動容的畫面,隨之而來的農曆年又可以讓微罪的受刑人因減刑能在家吃團圓飯,對受刑人的家屬又是何等的幸福。
敬祝
闔家安樂 事事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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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請盡快推動全面換發智慧型晶片身分證.連對岸中國大陸1年半前都全面換發本人親眼看見怎麼這麼先進的台灣還沒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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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閱件者安康:
本人因為建教生的超時工作問題,向貴單位提出申訴,盼貴單位能為40000以上的建教生爭取該有的權益與義務.
建教生大多屬於弱勢家庭或是經濟不好的家庭學員,因為本人的小朋友今年才讀建教班(能仁家商:美容美髮科),
才了解教育單位與業者是如何把建教生當成賤價生(廉價勞工)來使用,以下陳述皆為小女在建教合作之下的工作時間與修
假規定,期盼貴單位能為全台灣弱勢的建教生尋找真正的公平與公理.
小女自從9月1日由能仁家商美容美髮科派任於台北縣土城市裕民路某家美容院食行建教合作課程,業者規定每日早
上必須在8點25分前打卡上班,每日下班時間皆為晚上9點半以後,(自9月1日至今工作15-16小時的天數非常多)然而:休假規定
以排休的方式輪休,月修4天,其中排休不得排例假日,若排休例假日以修2天記,當月只能修3天.
小女回家後曾提到:業者一再的詢問,要他住宿宿舍,然而:小女跟學姐(住宿宿舍)聊天當中得知,學姐們都須幫業者所
飼養的寵物(狗)洗澡,或是幫忙帶小孩,住宿者在店家打掃都超過12點才能回到宿舍休息,種種剝削,與不合理的工作時數與休
假方式,皆與勞工基準法的法則有所牴觸,應該說是違法超時工作,這種工作時程學校方面都了解,為何無法替眾多的建教生把
關,或爭取更合理的工作休假時程呢?或是學校跟業者有任何的不為人知的默契,不得而知.
本人曾去電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詢問,所得到的回答:超時工作與休假不符規定須由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所管轄
,又去電北縣勞工局詢問得到的回答是:因為建教生屬特殊,許多法則與規定乃屬於教育單位權責.
本人也曾與別的建教生家長聯繫詢問情形,得知:當與店家反映,業者會以學生不是認為由要求學校將其換工作地點,當家
長向學校反映之下,學校給家長的回覆是:貴子弟不適任美容美髮科,是否考慮轉別科系,或轉學.
這種不服工作時程與休假方式規定之學生,皆為不適任美容美髮科,請問為單位:這種工作時程與休假方式誰能認同呢?別
說是建教生(14-17歲的小朋友)連一般成人,這種工作時間與休假,體力也難以負荷,況且是建教生.
期盼 貴單位 能替眾多的建教生爭取公平公正的工作時間與休假,相信眾多的建教生家長會感激萬分,隨函附上能仁家商,
請家長簽屬同意書一份,請明查:是否眾多與勞基法有所牴觸之處,感激萬分
陳情人: 羅文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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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羅先生您好:
可否請你也寄一份書面資料至服務處,以便我們向主管機關反映改善此ㄧ情況~
板橋服務處 9/21/2010 2:05: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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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寶 9/9/2010 11:34: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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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請問是確定在英士路智樂游泳池現址改為運動中心嗎?
http://www.ucute.com.tw/chigalin/index.aspx?act=article&aid=1954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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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您好:
有關運動中心座落是在智樂游泳池旁邊~如有疑問亦可洽市公所民政課.
板橋服務處 9/21/2010 12:10: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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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煩請立委再三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或脅迫頂罪;<<<緣盡,Over。>>>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先生。
(邱顯寶)老先生:應是此次事件的主導者,並且是仁寶的大股東,苦主端的邱(劉)明賢、邱文甫先生、林柏青先生的祖父。
邱淑娥女士:只知以前是桃園國中的老師,並且是與仁寶邱家頗有淵源之女士。
邱文甫先生:通說他就是做偽造文書、搞公開懸案、陷害本人的地檢署檢察官。至於其“一發不可收拾”之事,則有待確認。
林柏青先生:本人以前的國小同學,通說是在我以前之住所與土地公廟留下血手印之人。
江幸恬女士:通說她是仁寶方面的研發人員,並且與林柏青頗有關係之女士。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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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林委員..你好..
我是板橋市的小市民..敝姓林,是一位基層護理人員,近年來,我的家庭一直有個懸宕已久的問題,多方的詢問,至今仍未獲解套方法,想請委員協助!!
丈夫是印度華僑,來台已逾二十年的時間,而小姑也在台超過十五年的光陰,兄妹二人目前皆僅持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及護照..並無其他國籍!兄妹二人在台工作多年,而印度老家原有公婆及小叔三人居住..四年前開始,小叔和公公相繼去世,僅留下與當地人語言不通且毫無工作能力的婆婆..
婆婆是1947年出生在印度的華人第二代..礙於法令規定,印度政府不發予印度護照,只建議當事人持原國籍<中國大陸>護照,就因如此,從沒踏入中國國土的婆婆,成了<<兩岸關係條例法>>中的大陸地區居民..
而不放心婆婆一人遠在印度的小姑,只好辭去工作,持著觀光簽證往來台印之間,照顧毫無工作能力的婆婆..
兩年前開始,為了申請探親,和先生跑到各大單位詢問,除了申請探親外,也想詢問針對婆婆長期居留的問題是否有解套的辦法?!但我得到的答案除了是否定之外,我還曾多次被移民署的承辦人員掛電話..他們始終告訴我..除非等婆婆七十歲再申請,不然沒有別的辦法..但我想請問..有誰能保證,婆婆可以捱到七十歲等"申請"的那一天??????
當中我也聽從娘家父親的建議,寫信至總統府信箱,每天等待的不是回答,而是一封電腦自動回覆的"確認信"..三個多月過去了,我連一封自動回覆的確認信都沒等到,讓我不禁懷疑總統府的"民意信箱"真的能幫我們這些市井小民將意見向上呈報嗎??三個月了..這樣的"石沉大海"也沉得太深了吧~~
如今除了向委員求助外,我們夫妻兩已經想不到辦法了..一個毫無謀生能力的寡婦雖不會對國家社會有極大的貢獻,但也絕對不會危害這片土地,不是嗎??請委員幫幫忙,幫幫我的家庭,幫幫我婆婆,讓她在有生之年也能享受含飴弄孫,一家團圓的快樂..別讓她老人家抱憾終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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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林小姐您好:
有關你的問題,煩請來電詳細說明,或以書面陳情,以利後續聯繫相關單位協處.
板橋巿服務處 9/21/2010 2:26: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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