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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司法書信2014.2.7〕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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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7/2014 9:57:17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2.7〕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2/7
主題
「輕鬆易素家」食譜
1.163.156.*
留言人
1/30/2014 2:45:52 PM
內容林委員您好,
近日我母親在報上看到您的報導,
您已經吃素20多年了,
還把料理食譜蒐集成冊,
不知道是否有出書呢?還是在哪能夠取得?
或是有電子檔能夠分享?
感謝您,祝您鴻圖大展~
主題
(2013.12.20司法書信)
122.116.196.*
留言人
(2013.12.20司法書信)
1/26/2014 9:50:36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2013.12.20司法書信)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慶功宴”當天晚上的天氣非常寒冷,人體長時間曝露在低溫的環境之中,加上“飲酒過量”等等因素,是否因此而容易鑄成大錯?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竟然還可以非常長的長時間使用“夢境殺人法”攻擊無辜的人民!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4/1/26
主題
(12/20司法書信)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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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2/26/2013 11:11:51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12/20司法書信)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因為血手印這件事,隔壁黃文義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司法人員怠忽職責,縱容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啊?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影響!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這件事情鬧了這麼多年,司法人員〔“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屬單位難道都置之不理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Question:“慶功宴”當天晚上的天氣非常寒冷,人體長時間曝露在低溫的環境之中,加上“飲酒過量”等等因素,是否因此而容易鑄成大錯?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竟然還可以非常長的長時間使用“夢境殺人法”攻擊無辜的人民!

結論: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2/26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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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1/12/2013 8:18:25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兇手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12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0/29/2013 8:43:11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劉家的人不告劉家的人......” (劉煌源)
“在逃的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 (許文甫)
“只是規勸投案而已......” (林柏青)
Question:這種情形豈不是惡官當道,任憑他們妖言惑眾,人民深受其害了嗎?......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0/29
主題
我不叫阿煌,媽媽叫我陳守煌
111.251.128.*
留言人
10/27/2013 5:52:05 PM
內容我不叫阿煌,媽媽叫我陳守煌

一、 林?惠叫我下麵煌。名氣太大黨政司法很紅,所以改名為人皮煌,媒體記者扣扣追,迷戀我爭先恐後作專訪,我真的很煩奈!煩阿!三立陳雅琳渴望的神韻、關愛的眼神,興高采烈、流連忘返為我作專訪,我實在太紅了!我那雄糾糾的體態活像袋鼠,滔滔不絕的口才壁虎嘴,真是迷死人迷倒眾生,阿琳,妳可以仰慕我不要太想我。
二、 我信佛從不說謊嘴唸經、手摸奶,幹過小偷、扒手、慣竊,立委羅淑蕾無忌我惡行,力砍黃世銘,我只能感嘆相見恨晚,蕾妹愛我這味的。
三、 我說過權力大要謙卑,國民黨愛不到我、忌妒我;民進黨追隨我。話不說不明、鑼不敲不響,陳進興何人也?高天明何人也?有為者守煌亦若是!民99年曾勇夫牽馬懇請我出山效力排除異己鏟平綠營,當時明示馬英九,民91年以台灣人於中檢投效陳定南正港走狗,並領有走狗證,證號92.8.14中檢守直九二調八字號公文。今何以為?馬英九二話不說,勇夫給他一張漢奸牌。阿煌如何?那.那.恭敬不如從命,那一晚馬英九你低聲下氣求助於我,我謙卑的僅以『邀約』一語帶過;馬英九你忘恩負義,我瞎了狗眼。司法第一畜牲91走狗證、99漢奸照。國民黨氣數已盡,馬英九不久於人世,好加在淋巴拿出走狗證直奔綠營,自己人我是人皮煌啦!
四、 關說不涉及刑法,刑法-偽造文書,公務人員登錄不實或使公務人員登錄不實;天熱寬衣脫褲,蟲叮蓋棉被,純聊天不涉及刑法猥褻通姦罪,黃世銘你咬我喔!楊治宇是我養的小走狗,阿煌我破格將其昇調,民99年以北檢公文吃案掩護張天福狀告前中檢察長王添盛及林?惠不法雜交一案,馬英九很笨,也很奸詐。






執筆人:張天福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四0巷8號

中華民國 一0二年 十月 六日
主題
三國 臥龍 諸葛孔明 中華民國 剉屎 守煌
111.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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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13 5:50:28 PM
內容三國 臥龍 諸葛孔明 中華民國 剉屎 守煌

守煌何人也?政務次長何人也?有為者天福亦若吾!司法天才型第一人!19歲律師、20歲司法官,讓考試院決定修改規定,年滿廿二歲才能參加司法官考試。 早年籤詩論無官命,謝尚徽主任檢察官介紹其妹,兩人暴出火花,曾勇夫之邀與約任政務次長,言曰『舜何人也,禹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江山代有人才出,一代新人換舊人』,『正人必先正己,不可因擁有權力而自我膨脹,不可一世』。檢察協會語評【清廉負責】。
主任我評語:
一、 恁爸十八歲就考到駕照,二十歲就是職業級的,什麼叫作爆出火花「出自守煌語錄」,飽暖思淫慾火焚身逞獸慾,陳守煌你那種爆出火花就是這個啦,講講那些五四三的。應曾勇夫邀約,你真不要臉ㄚ,長官的提拔,虔卑感激栽培,豈是邀約一語,你卻自我膨脹曾勇夫之邀,馬英九跪求,汝出天下即定,吃麵守煌誰與爭鋒,大言不慚、寡不知廉恥,有人生有人養無人教。
二、 出任政務次長揮動士林執行處,企圖違法管收本人,馬英九、曾勇夫跪求你幹這種鳥事?陳守煌你所謂的邀與約就是這個嗎?本案自94年至今尚留北檢。司法天才第一人;91年本人具狀向士林地檢控告中檢廖淑華案,這是你第一次偷竊訴狀回中檢簽結。王添盛簽結自己與林?惠無罪不起訴,一個月後你又簽結第二份,阿你不是撿拾王添盛吃剩的林?惠,我那裡說錯了?本節由中檢直股吳萃芳公文為憑(守直58419號公文),綜上陳守煌等已犯瀆職、偽造文書、湮滅證據、窩藏人犯、妨害秘密罪;實屬司法慣竊第一人當之無愧。
三、 94年本人具狀向北檢控告台北富海酒店實際營利人李惟平偽造文書與逃漏稅案,阿你又悄悄偷回來,教唆中檢溫股以傳票企圖妖惑本人,指使吳萃芳以公文向本人謊稱同一事由,北檢告中檢出傳票,陳守煌我被你害的妻離子散離婚,你老婆與我太太同為女人,請問是同一事由?要不要問你岳父母?吳萃芳我老婆離我而去,我拿浴巾蓋住妳的臉這樣子才可以符合司法用語”同一事由”,不要在中檢謠傳我看上慈股廖淑華。我是看在妳份上放過廖淑華,明白嘛!
四、 陳守煌你真的是司法界的銼屎官,走到那裡周遭都被你帶衰,自喻禹舜、龍岡孔明定天下,你還有臉待在司法界,我真的服了你!果真穿著一張人皮沒有羞恥的畜牲。如言是誹謗、誣蔑嗎?
五、 我告訴妳林?惠,要昇官要榮華富貴,不要下麵給人家吃,陳守煌不要吃人家下麵就回饋當檢察長,不可以為了當官就下麵給人家吃,不要吃人家的下麵就馬上昇人家的官,不可以!不可以!絕對不可以!如果這樣就可以當官,阿….阿…嘸我的下麵給你吃,我只要作法警就好,先鋒保全侵佔本人民國90年9月薪資22650元迄今十年餘。
六、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在吹牛皮,全說自己年少時神佛、宮廟、籤詩論斷無官命,通通失靈,神佛來轉世易經八卦可卜,卻算不到陳守煌,這個來頭可大冽,大到麵粉褲都穿不進,馬英九你自己說大不大!曾勇夫你有照規矩拿香拜嗎?江山代有才人出,一代新人換舊人,舜、禹何人,陳守煌你全說自己是江山人才,守煌換定南,吹很大喔!「舜禹何人,有為者亦若是」,陳守煌所言其意-有本事者若堯舜,神佛不知、算命不準守煌來歷,司法界誤解陳守煌效仿先祖見賢思齊,實令人痛心疾守(首),陳守煌真正要表達的是,禹舜何等人,有為者的人就像禹舜,陳守煌我就是那個有為者,一群書呆子都看不懂,我在電視、平面、雜誌、記者都講了八百次了,還是有聽沒有懂,真是讓你們氣死了,說明白一點更接近一點,陳守煌禹舜心結,生不逢時,守煌在那有禹舜,嘴巴吹很大,心裡吹更大。
七、 細說守煌換定南,92年陳定南調王添盛任主祕,遣派陳守煌接任中檢檢察長,且以守直、守祥兩份公文函告本人,士林地檢按鈴申告王添盛渠等及具狀控告王添盛、廖淑華兩案,自己辦自己,將由祥股開庭並由本人充分表達之權,暗示守煌我就是中部的皇帝,李惟平偽造文書並冒用本人名義逃漏國稅乙案,起不起訴他說了算數,在我不就範之餘,祥股不開庭行徑簽結王添盛與廖淑華二案,李惟平在毅股陳忠榮庭訊中已伏首認罪,承認其為富海酒店實際經營獲利人,本人更提出富海酒店營收資金流向李惟平夫婦戶頭銀行證明,符合李惟平認罪口供。檢察長陳守煌、毅股陳忠榮檢察官不起訴書中竟陳述李惟平沒有偽造他人之實,就沒有偽造張天福之理由。此為陳守煌枉法挾怨報復不起訴書,吹牛皮講大話如江湖術士騙吃騙睡氣死陳定南,陳守煌為了扳回顏面,竟瞞著法務部互通款曲北檢施茂林,偷竊94年本人具狀向北檢以新事實、新證據及中檢迴避法令乙案,私自由中檢溫股出傳票,以此行為向法務部邀功,老大我把他抓回來了,氣的陳定南跳腳,將陳守煌降調花蓮,發配邊疆南高檢。
執筆人:張天福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四0巷8號
中華民國 一0二年 四月 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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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0/22/2013 8:15:00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0/22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0/12/2013 1:59:32 P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決問題!

☆敬請 貴端(金仁寶集團)人士終止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劉〔邱〕文甫:“許潮英ㄟ孫ㄚ。”“劉仙姑ㄟ孫ㄚ。”原來是許勝雄ㄟ姪ㄚ。
劉煌源:“劉仙姑ㄟ孫ㄚ。”“立寶公司。”
“就衰ㄟ”:.........
邱 Madam:.........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貴端(金仁寶集團)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Good bye. Please.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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