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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考績惡法不可行
122.126.26.*
留言人
熱血公務員
3/6/2010 9:19:15 PM
內容親愛的委員您好

在此向您反應基層公務員的心聲
目前考績法的修改內容與現實嚴重悖離
強制丙等比例、終身累計3次丙等辭退、升等條件嚴苛
無法進一步提升公務員的績效
反而會造成公務員惶惶終日
不斷內鬥、黑函
大家不斷找背景、迎合有權勢的人物
甚至配合違法
花在辦公的心思一定會減少
這不但嚴重傷害公務員的士氣和家庭穩定
民眾也無法得到良好的服務
因為有背景的擺爛也不會有事
無背景的想說會遲早會被弄走,做不做也沒差
最後行政效率一定會降低
如此運作的國家機器遲早會出問題
危機重重又無法與社會其他職業接軌的工作
優秀人才勢必不願投入
實非國家之福
若是含冤而被辭退的公務員家庭要面臨破碎
極有可能會造成社會問題的來源
甚至不惜走向極端
不可不慎

再者當前人口出生率低
乃是社會經濟不穩定
若是穩定的公務員也動搖了
那想必出生率、購物、購屋等數字又要再下修
未來政府或是工商業的商機和可利用的人力都會減少
要人多 敢花錢 大家才有錢賺 不是嗎
如果朝不保夕 連公務員也要拼命存錢
那不正好跟政府拼生育 拼經濟的方向違背嗎

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肯守法
願意跟著政府一起為百姓謀福利
如果犯錯非常容易丟工作、遇到棘手工作誰會敢任事?
目前的考績法修正方向實在太過矯枉過正
即使認真者也不能保證不跟害群之馬一起陪葬
淘汰機制應當長遠慎重規劃
研擬出能真正激勵工作動機、實際淘汰不適任者的制度
而不是在試辦失敗後還強行推動

我們一直都在為人民盡心盡力
請讓公務員的心跟著國家吧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2.116.213.*
留言人
阿海
3/6/2010 5:23:57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考績法修訂&升等條件配合等於公務人員大限即將到來?
115.80.22.*
留言人
基層小小公務員
3/6/2010 7:33:49 AM
內容1.公務單位約聘雇人員都沒有吃丙的比率,為何正式公務員有明訂3%的人吃丙?難到98年度考試院有3%的人吃丙嗎?呆過基層單位的人都知道乙等是輪流拿的;長官考績每年都是甲等以後可能變優等!固定3%丙等只有反淘汰,或許應該修改公保法讓失業的公務人員領取失業給付。現在公務人員已成政府的待宰羔羊了!唯有剩下選票可以撥亂返正了!
2.記得剛開始要修考績法是讓連續二年吃丙的人離職,為何變成累積三次丙就回家吃自己,簡直欺人太甚,比勞工還沒保障;想當初從私人公司高薪投入公職是為求穩定,現在變成穩死;其實考績法已有退場機制,問題是長官連丙等都不敢打了,何況是丁等,所以,問題是沒人敢拿大刀砍人,所以丙等固定3%一定是輪流吃的,不要再說些冠冕堂皇的笑話了,個人覺得1%丙等還算合理,且連續3丙走人才可行!
3.請注意這次不只修改考績法,陞遷法亦一併修改,甲等以上65%上限須連續甲甲甲以上才能升等,這真是不可能的任務;軍人及教師甲等比率過高的帳都算在一班公務員的身上,這還有天理嗎?請注意固定3%吃丙不含法官、檢察官、軍人、教師...等等;如果考試院版本通過將是公務體系災難的開始,奉勸及將加入公務體系的後進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出聲音吧!3/5聽廣播有人要號召遊行抗議了,請大家踴躍發出怒吼與不滿,讓每個人知道公務人員也要有尊嚴,不要讓有背景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搶走大家的飯碗。
主題
考績法修正草案敬請慎思
114.37.243.*
留言人
3/6/2010 12:47:32 AM
內容敬愛的林委員

針對最近考績法修正案
讓我這個基層公務人員惶惶不安
我出身清寒家庭
自力更生,半工半讀考上公職
我珍惜這份穩定的工作
我相信很多透過考試的文官
都抱著跟我一樣的心態在從事公職

穩定的文官系統是社會的中堅力量
現行的考績法就有淘汰機制

那為什麼考績無法獎優汰劣?
主要是因為公務體系鄉愿
歸因於華人文化講究人情
現行考績考評方式
主要的考量因素
並不一定是工作績效跟工作態度

而奉公守法、盡忠職守的公務人員是大部分
要淘汰不認真公務員
現行考績法就有規定
銓敘部3%丙等新法修正案
外加上二甲才能升等的限制
不但未能激勵公務員
卻已經大大打擊士氣
其中3%丙等,恐怕不能淘汰掉那些應淘汰的
還可能會造成反淘汰現象
本來上級交辦一些疑似不合法的事情
公務員腰桿子一挺 大不了不配合
我就拿乙等 但是最少捍衛到公共利益
如果政府的角度 沒有向民眾說明這一層很重要的概念
民眾老是覺得 為什麼是鐵飯碗
那是因為公務員起碼會為了要這樣的東西
他會告訴自己不能做違法的事 要遵循體制
因為公務人員的堅守
維護了許多的公共利益

鐵飯碗當然不是牢不可破
想要打破這樣的體制
那一定要有很周詳的配套
要真正的可以確定的確可以淘汰掉那些所謂不適任者,而不會造成反淘汰

績效跟公共利益也是一體兩面
很多事情能夠呈現出績效
但是有些事情卻必須經過重重的辯論過程
期許一個績效的團隊
不是不對 但是什麼是績效
在公共服務裡就很模糊 很一體兩面

沈痛呼籲 請馬總統、國民黨團深思
要改革之前 要有周詳的討論跟配套
要深思熟慮 要有長遠的眼光
主題
我不是公務員,但是我認為新考績法是惡法
114.32.236.*
留言人
3/6/2010 12:25:06 AM
內容公務員體系發生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及更誇張的關說現象,是無法提升公務員的士氣及素質的,請委員三思!
造成大眾對公務員觀感不好,主要是因為
一些害群之馬!絕對不是全部!而且那些人為什麼可以做出如此大的危害,難道他們的主管沒有責任嗎?為什麼草案內盡是對基層公務員打壓、對高官的包庇呢?請委員三思!
我反對強制3%,應該要有更周全的方法及配套措施才對!請委員三思啊!
主題
請委員支持基層公務員
118.166.1.*
留言人
地政公務員
3/5/2010 11:40:20 PM
內容委員您好,我是在地政事務所工作的基層公務員,我們對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實在是非常反感,所以我們有一些意見想要表達:
先跟委員報告我的工作時間

0700起床 0730到辦公室 看買賣、贈與、繼承、分割合併、信託、塗銷等
登記案件,看到1100
1100收到法院的囑託查封函 弄到1200
1200-1330 邊吃飯邊處理昨天被批核的公文
1330-1600 繼續看案件
1600又收到查封公文 案件停擺去做查封
1630-1730 繼續看案件
1730-1800 出去吃個飯
1800-2000 公文擬稿送批
2000-2300 把案件帶回家看
2400睡覺

而我們地政事務所的每位同仁,工作時間也與我大同小異,而每位承辦人也都是認真負責,忙到三更燈火,小憩一下,又被五更雞給叫起來,繼續著一天的工作,在我們看來,沒有一位承辦人應該被打丙等。

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卻規定:除第九條之三第一項另有規定者外,各機關受考人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三。
而被考列丙等的原因,居然有:「工作績效經機關各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後,提經考績委員會考核為機關全體受考人排序最末百分之三者。」

如此強制比例的法律,將使每位認真工作的同事,都有機會被列為考績丙等,這對於公務員的士氣,將造成嚴重的打擊,每位同事每天都如此的努力,但終究會得到名不符實的考績,而如果每位承辦人輪流犧牲自己,大家也終究會得到三個丙而被強制資遣,如此實在有失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而經驗豐富的承辦人,領到三個丙退場,再由生疏的新進人員接手,如此對於政府的行政效率,根本是毫無幫助,這應該也不是民眾所期待的公務新象。因此,非常希望委員,能更了解我們的心聲,明白我們的工作辛勞,讓這份具嚴重瑕疵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能夠在這裡就止步。
主題
林委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請慎重考慮!
123.194.26.*
留言人
cindy
3/5/2010 10:53:48 PM
內容「若惡法考績一通過,終身不投KMT」這句話已經在網路上發酵了,請各位國民黨的立委,不只是為了選票,請你們好好的想一想,新制的考績法,有多麼的荒唐,多麼的不公平,丙等強制百分之3,受害的擺明是菜鳥,並嚴重打擊新進人員的士氣,別讓原本支持藍軍的公務人員,失望好嗎?這個惡法若通過,國民黨失去的不只是公務人員的心,連國考考生也開始反彈;而民眾只一昧的拍手叫好,但他們對新制的考績法只是一知半解,重點在於,這個制度「真的能淘汰不適任的人嗎?真的能嗎?不會有無辜的公務人員受害嗎?」。

請各位諸公立委,能夠正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現行考績評定標準,本身就很主觀,再加3%比例的規定,我想馬屁文化、討好長官的事情將會愈來愈嚴重,有後台、資深、關係好的人也許並不在乎這個草案,但反之什麼都沒有的人呢?因為民眾的怨念,就拿我們來開刀?要改革可以,但要合理,要有配套措施,為何沒集思廣義,聽聽基層人員對考績法改革的措施及意見,比率不是重點,重點是「如何淘汰不適任的人」,試問連乙等比率,都可以淪為,抽籤、輪流的方式來決定,不敢想像往後的官場文化會變得如何…

百分之3丙等比率再加上一生中有三次丙等就資遣的規定,簡直是羞辱現職的公務員,不能升等就算了,連工作權都有可能不保!詮敘部試辦考績的結果,已經失敗,為何考試院還要一意孤行?上位者真的不能苦民所苦嗎?這裡指的不是民眾,而是基層人員的心聲.....................上班時間,我們為民服務,下班後,我們也只是一般民眾,對政策極不滿意的我們,當各位民意代表沒能重視時,最後最後只能用選票來制裁執政黨,雖極不願意,但望各位諸公立委,能夠重視,幾十萬小小基層人員的心聲。
主題
考績法之我見
114.47.144.*
留言人
考績法之我見
3/5/2010 10:12:59 PM
內容如果明定丙等比例,是根據什麼確定今年會有多少人因績效不彰必須拿到丙等?而如果是採用相對的概念,認為在這單位績效後3 的人就必須拿到丙等,那我們有辦法客觀評價一個公務員的績效,認為他就是後3 的嗎?如果有,其實也不用訂定比例,訂定標準分數就好了;如果沒有,如何客觀評鑑?

 其次,在現行法令沒有明定考列丙等之具體事實條件下,假設公務員A表現其
實中規中矩,但因所處單位沒有達到三%的丙等人數,所以他被找碴考列丙等。

 試問,設定硬性丙等比例會不會有損公平正義?此考績惡法不僅不能改革公務體系,反而做大長官主管的權利扼殺的也只是新進之公務人員,與長官交情好或是有背景有關係的人,依舊年年甲等,苦的還是最基層的新進人員,而這樣的考績法好像說因為治安不佳,所以每年一定要有3 的人抓起來關,還強制規定每鄉鎮的3 要抓去關,這樣修定的考績法,實在需要再三研議!
主題
敬請委員為我們基層公務員發聲
59.115.86.*
留言人
3/5/2010 10:10:40 PM
內容
硬性規定丙等比例,對基層公務員很不公平,當了3年的公務員,看了很多,每年打考績,被打乙的幾乎都是新人,或是沒有背景卻認真做事老實的人,反而會討好巴結長官的人(不見得會做事的人),年年拿甲,認真做事的人反而吃鴨子,已經很委屈了,以後丙等法案通過,就吃丙,將遭資遣,留下來的,反而是不會做事後台很硬的人,而且公務體系風氣將盛行巴結,奉承,拍馬屁.想想看這樣的政府會有效率嗎?
而且好不容易訓練出來工作已上手的新人被淘汰,又要重新招考,重新訓練一個新人,每年都在訓練一個新人,您想這樣的公務體系會有效率嗎?只會每況愈下.
我是一個認真做事的小小公務員,問心無愧,不想因為丙等法案撥奪我的工作權,我有自己家庭小孩要養.只想平凡過生活.

主題
支持改革,但瑕能掩瑜
58.114.233.*
留言人
3/5/2010 9:22:11 PM
內容不知道委員本人是否能親自看到
但不陳情一下,實在對不起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

我是菜鳥公務人員,去年底即和一群菜鳥同事被局長約見,告知要給我們乙等的原因,請我們體諒,所以對於政府終於正視扭曲的考績制度,實在相當高興。
但是看到草案之後,心裡些許的希望瞬間破滅
的確有很多前輩被打甲等是因為辛勞有功,但也有少許人僅僅因為是年資較深,跟長官關係較好而被打甲等,請委員思考,新制真的有辦法把這少數敗類揪出來給予丙等嗎?又或者是大多數沒背景的基層公務員悶悶吃大餅呢?
許多人民眼中打混的公務人員,真的都是適用考績法的公務員嗎?有沒有可能是約聘僱人員或人力派遣員工?假使真是如此,他們怠忽職守的過錯,難道不應該由他們的長官承擔嗎?畢竟是長官監督不周,管教不當,為什麼要由基層公務員代他們受過?
公務員被打丙等後,若覺得心有不甘想申訴或商調,那無異成為長官的黑名單,若商調不成留在原機關,那剩下兩丙想必不遠矣,累積三丙只好委屈走人。
考績丙等想商調難如登天,這樣的冤屈絕對不會只是想像而已。
丙等比例實在不可取啊,該打丙等但不該有比例,該打丙等但該有正確的配套措施,否則只是白白犧牲無辜的公務人員。
目前似乎沒看到真正能落實的配套措施
面談制度跟同儕互評只會讓情況更加嚴重
為了自保,人人想辦法相互陷害詆毀,如此會有心力專心公務嗎?
而長官不用受到部屬考評,卻又擁有生殺大權,如此一來豈不可以為所欲為?

這次考績法修正實在讓人感到心寒,身邊很多公務員都抱持著被壓迫的想法,
不是請委員您一定要幫忙擋下這個草案,畢竟我們身為基層公務員也是支持改革
只是目前的改革似乎是在錯誤的方向上加重力道
影響的層面不只是公務員士氣,更可能引起國家行政體系的紊亂
因此懇請委員針對限制丙等比例的不合理性以及未有明確的配套措施提出質疑
只要就事論事,發揮您的影響力讓社會大眾、讓考試院那些萬年甲等的權貴明白此一惡法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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