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惡法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122.12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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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您好:
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個人有一些意見
1.「獎優」部分,新增優等,上限為五%,「汰劣」部分,丙等比例訂為三%
不知道考試院是哪位先知
將獎勵與汰劣設限為5% 與3%
是不是夢到哪位神仙托夢告知其台灣政府就是那麼爛
只有5%的公務人員是認真的
又搞出一定有3%的人是爛的
這政策 感覺是只為改革而改革吧???
真的改變的了整個體係嗎????
我想當初設法規的用意是好的
但是現在卻看不到設定的道理在哪???
視想若每年都要有3%的人按規定打丙
若大家表現得都很好 卻倫為依規定 一定要有人打丙
真的是很奇怪
2.丙等最少3% 升職乙等取消
在現今升等就已經相當困難了 再取消乙等升職
我想一些優秀但基層人員不用妄想會升等了....
3.評比方式 加入同儕互評???
是怎樣 下層的人只能被上層評分
想搞一個互評 卻又不開放下層評量上層
要知道 很多事是由上層指示與決定的
那上層做錯了都不會被這個機制所淘汰
要這無用的法規作啥
我想每個公務員是樂見改革的
只是現階段的草案有許多弊端
真能改善公務體係嗎????
建議相關單位應把設限原因 說清楚
增加下層評量上層機制
不然只是淪為有心人士 獨權與排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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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委員您好,冒昧來信打擾,請海涵。
對本考績法的修正草案,我不免要提出以下的疑問:
一、為何要強制3%考列丙等?
制裁公務界的米蟲,對一向戮力公務的公務員而言,是非常贊成用丙等考績予以制裁,
但現行考績法就有丙等規定,長官們不適當利用;現在強制丙等規定之後,是否會讓有後
台的人更加有恃無恐,長官也可藉此手段清除異己呢?如果長官做出違法命令,公務員為
了怕自己被考列丙等,是否會違法行政?此外,打考績一向沒有標準,現行中有的單位是
輪流乙等;有的則是長官依其所好,聽話的打甲,不聽話的打乙,現在丙等強制3%後,會
不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而且這樣是不是每年都要造成一萬人的失業!?
另外,現行規定連二丙才會被要求提前退休或離職;新法草案規定公職生涯中只要取得三
丙便可離職,如果任意被打丙等,雖然可提出申訴,然後申訴成功機率少之又少,如果長
官在之前的生涯中就已經送你兩個丙了,然後在你即將退休之際再送你一個丙,讓你無法
順利退休,這對公務員影響多大!
二、刪除一甲二乙升職等規定,讓升等變得更困難:
新人進公務機關,第一年考乙;商調機關者,第一年考乙;商調機關不成者,考乙;即
使認真做事卻不受長官青?者,考乙。
相信這些潛規則,委員不會不知道吧。此外,輪流考乙的現況依然存在,要讓長官
願意將甲等考績送出來,已經不是容易的事了,新修正考績法草案中限制只有連二甲始能
升等,如果不幸我的考績是打:甲乙甲乙甲乙....即使我再想努力在公職服務,看到這樣
的考績、看到自己努力卻得到這樣的惡果,我如何能夠將心力放在公職上?反正再怎麼努
力,我也升不了職等,何必那麼認真,幹嘛不擺爛讓自己輕鬆?
再加上上面強制3%考丙制度一出,我就乾脆擺爛,然後努力奉承長官就行了啊~這樣可以
預見,若干年後,會有這樣的新聞:貪污收賄的公務員中,九成以上均是考甲。不是我要
誇大其詞,這麼下去,難保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如果只是為了民意取向而對付公務員,那麼像司法單位、警政機關、稅務這些必須與民作
對的機關,是不是都會優先成為被對付的對象?
我祈求委員對於考績法修正草案中明顯不合理、並圖利權貴、有後台的人的規定,能
夠多加思慮,不要讓基層公務員從此寒心,拜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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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地政公務員 3/7/2010 9:44: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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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委員您好,我是在地政事務所工作的基層公務員,
我們對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實在是非常反感,
然而,我們只會再工餘投書,只會上網表達意見,
我們並不會發動罷工,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工作的目的是服務民眾;
我們並不會集會抗議,因為我們知道這將消耗更多的社會成本,也使更多的同仁疲於奔命。我們只希望委員,能夠力挺我們,能成為我們依法行政的倚靠,
有委員和委員所代表的民意支持,我們的行政才能夠更順遂。
以下是我們反對考績法修正的理由:
擬修正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除第九條之三第一項另有規定者外,各機關受考人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三。
而被考列丙等的原因,居然有:「工作績效經機關各單位主管評擬考績後,提經考績委員會考核為機關全體受考人排序最末百分之三者。如此強制規定,實在有失比例原則及公平正義。
我們地政事務所的同仁,工作時間經常是早上七點忙到深夜十一點,是真正的7-11,但每位認真工作的同事,在新法修正通過的環境下,因為強制丙等比例的規定,都有機會被列為考績丙等。我們如此的努力,卻得到具有懲罰意味的丙等考績,這與本次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的主旨:「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作準確客觀之考核」,實在是大相逕庭;而因強制比例而被列為丙等考績的優秀同仁,更將背負著劣等公務員的枷鎖,這叫人情何以堪。爾後我們縱升遷至主管職位,面對每位認真負責的下屬,我們也不知該如何分出優劣,而勸說下屬犧牲小我,而完成政府再造的大我。我們地政人員,並不怕丙等,縱然我們集滿三次丙等考績而被掃地出門,因為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依然能夠勝任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等專業工作;但我們是絕對的不甘心,每天超時的工作,努力解決每個申請人的問題,最後卻因強制比例,而得到名不符實的丙等考績,這叫我們如何對國家及政府產生向心力及信任感?因此,非常希望委員,能更了解我們的心聲,明白我們的工作辛勞,讓這份具嚴重瑕疵的考績法修正草案,能夠在這裡就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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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真心懇求拜託委員慎重審理考績新制草案 218.16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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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一名小小的基層新人 3/7/2010 5:37:5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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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委員您好:
委員可能已由各管道接收到許多基層公務人員的心聲,相信委員也了解到多數基層人員真的不是一群為反對而反對的笨蛋米蟲,大家都是依據自身經驗和觀察,認真思考新制施行後的極可能產生的諸多弊端啊!
大家最一致的看法-就是 『公務人力反淘汰』(該走的,走不了;不該走的,卻提前滾蛋。)
是啊! 公務人員保障法雖有申訴規定,但老實說,丙等當事人自己就要先蒐集多少證據才能證明自身清白,更要有勇氣站出來和機關長官的意志對抗。即使申訴成功,常情而論,當事人又怎還能期盼自己日後在機關內繼續順利做事與做人呢? 再者,就算考丙的不是自己,看到身邊辛苦做事但不受長官青睞的同事為了一個強制丙等比例的不合理規定,無辜考丙,這將對整體公務士氣有多大打擊啊?! 在士氣低迷的情況,身處第一線面對民眾洽公的同仁們,又怎麼會勇於任事,拿得出一流的服務品質來實踐公共利益呢?
現在最讓許多基層公務人員難過且氣憤不平的是,我們偉大且高高在上的關院長顯然並不了解現實中各機關打列考績的情況,可能也不顧諸多新制後果,堅持要將這樣不合情不合理的惡法草案送進貴院審理,只衷心盼望貴院諸公能夠用您們雪亮的眼睛審理此案,替眾多基層公務人員的工作權把關,同時也是造福民眾啊!
祝 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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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一位國考生對新考績法的擔憂 220.13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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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國考生 3/7/2010 1:25: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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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委員您好
敝人是目前正在為國考作準備的考生, 對於最近考試院提出的新制公務人員考績法, 敝人深感疑慮及擔憂, 因此寫下這封信, 請 委員明鑒。
對於公務員考績法改革, 敝人當然是深表贊同。然而, 考試院近日所公布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 其中規定丙等比例強制為3%,凡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丙等者,就必須辦理資遣或依規定辦理退休。這顯然違法悖情不合理,甚至有違憲之虞。
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向來受批評處是,未能確實做到淘汰不適任者,然而,現存的考績制度下已有公務人員淘汰機制,即:平時考核丁等者,或者專案考績被記兩大過者,將被免職;因此,關鍵問題並不在於公務人員淘汰制度的有無,而在於考核者的評鑑方式。儘管考績法中訂有相關規定,但考績評比時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主管在個人黨派、私交情誼、組織單位文化、工作氣氛、避免與人結怨等考量下,往往選擇鄉愿式的做法,也因此發生組織成員輪流被評乙等、主管必須事先安撫被評為乙等者…等情形,使考績制度無法發揮功效。
若此考績法通過, 如果考核者的評比方式不變,則依舊可能出現依據非客觀考量所做的考績,進而出現無後台、與長官無私人情誼者在一定丙等比例下成為犧牲者。而也正因為這樣的擔憂,可能助長組織內的阿諛奉承之風,或者惡化關說、黑函等情形,嚴重影響行政中立,打擊公務人員士氣。另外,也難保「輪流拿丙等」的情況不會出現。如此一來,此制度勢必引發更多公務員權益、工作權之爭議,徒增麻煩,恐影響公務機關之工作效率。
一言以蔽之, 此考績法若通過, 會被淘汰者,恐怕只有老實依法行政苦幹實幹,沒有後台,又拙於討長官歡心者,真正該淘汰者反而仍能安於其職, 誠可謂制度殺人。因此,改革之道實應在提升考績評核的客觀程度。這個修正案內容不但無法改善考績制度,反而有惡化之可能。
綜上理由,建議考績法切勿設訂固定比率丙等人員,刪除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固定比例相關條文,訂定明確丙等構成要件,而非以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因人設事之法律條文,剝奪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方能保障人權。
懇請您重視此案, 不然國民黨將從五都選舉看到公務人員及數十萬國考民眾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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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新人吃乙~~新法若過變成新人吃丙!!! 114.47.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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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新人公務員的可悲 3/6/2010 9:47: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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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贊同考績法改革,設計連續丙等淘汰,促使績效不佳人員有退離機制,但如何以客觀明確的條件規範找出真正的劣等人員輔導改正或令其資遣退休,而不是以強制3%固定比率丙等羅織構陷,否則將成為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法。
訂出丙等比率,以莫需有之罪名羅織構陷,在工作表現無違失事實下,如何認定該等人員為最末3%?且考績評定在公法上向屬高度屬人性事項,而今連續丙等淘汰機制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日後勢必復審及行政訴訟案件大增,更應以更謹慎小心的態度處理,以免浪費國家成本、社會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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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熱血公務員 3/6/2010 9:19: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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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親愛的委員您好
在此向您反應基層公務員的心聲
目前考績法的修改內容與現實嚴重悖離
強制丙等比例、終身累計3次丙等辭退、升等條件嚴苛
無法進一步提升公務員的績效
反而會造成公務員惶惶終日
不斷內鬥、黑函
大家不斷找背景、迎合有權勢的人物
甚至配合違法
花在辦公的心思一定會減少
這不但嚴重傷害公務員的士氣和家庭穩定
民眾也無法得到良好的服務
因為有背景的擺爛也不會有事
無背景的想說會遲早會被弄走,做不做也沒差
最後行政效率一定會降低
如此運作的國家機器遲早會出問題
危機重重又無法與社會其他職業接軌的工作
優秀人才勢必不願投入
實非國家之福
若是含冤而被辭退的公務員家庭要面臨破碎
極有可能會造成社會問題的來源
甚至不惜走向極端
不可不慎
再者當前人口出生率低
乃是社會經濟不穩定
若是穩定的公務員也動搖了
那想必出生率、購物、購屋等數字又要再下修
未來政府或是工商業的商機和可利用的人力都會減少
要人多 敢花錢 大家才有錢賺 不是嗎
如果朝不保夕 連公務員也要拼命存錢
那不正好跟政府拼生育 拼經濟的方向違背嗎
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肯守法
願意跟著政府一起為百姓謀福利
如果犯錯非常容易丟工作、遇到棘手工作誰會敢任事?
目前的考績法修正方向實在太過矯枉過正
即使認真者也不能保證不跟害群之馬一起陪葬
淘汰機制應當長遠慎重規劃
研擬出能真正激勵工作動機、實際淘汰不適任者的制度
而不是在試辦失敗後還強行推動
我們一直都在為人民盡心盡力
請讓公務員的心跟著國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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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考績法修訂&升等條件配合等於公務人員大限即將到來? 115.8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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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基層小小公務員 3/6/2010 7:33:4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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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1.公務單位約聘雇人員都沒有吃丙的比率,為何正式公務員有明訂3%的人吃丙?難到98年度考試院有3%的人吃丙嗎?呆過基層單位的人都知道乙等是輪流拿的;長官考績每年都是甲等以後可能變優等!固定3%丙等只有反淘汰,或許應該修改公保法讓失業的公務人員領取失業給付。現在公務人員已成政府的待宰羔羊了!唯有剩下選票可以撥亂返正了!
2.記得剛開始要修考績法是讓連續二年吃丙的人離職,為何變成累積三次丙就回家吃自己,簡直欺人太甚,比勞工還沒保障;想當初從私人公司高薪投入公職是為求穩定,現在變成穩死;其實考績法已有退場機制,問題是長官連丙等都不敢打了,何況是丁等,所以,問題是沒人敢拿大刀砍人,所以丙等固定3%一定是輪流吃的,不要再說些冠冕堂皇的笑話了,個人覺得1%丙等還算合理,且連續3丙走人才可行!
3.請注意這次不只修改考績法,陞遷法亦一併修改,甲等以上65%上限須連續甲甲甲以上才能升等,這真是不可能的任務;軍人及教師甲等比率過高的帳都算在一班公務員的身上,這還有天理嗎?請注意固定3%吃丙不含法官、檢察官、軍人、教師...等等;如果考試院版本通過將是公務體系災難的開始,奉勸及將加入公務體系的後進一起為自己的權益發出聲音吧!3/5聽廣播有人要號召遊行抗議了,請大家踴躍發出怒吼與不滿,讓每個人知道公務人員也要有尊嚴,不要讓有背景的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搶走大家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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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考績法修正草案敬請慎思 114.37.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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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敬愛的林委員
針對最近考績法修正案
讓我這個基層公務人員惶惶不安
我出身清寒家庭
自力更生,半工半讀考上公職
我珍惜這份穩定的工作
我相信很多透過考試的文官
都抱著跟我一樣的心態在從事公職
穩定的文官系統是社會的中堅力量
現行的考績法就有淘汰機制
那為什麼考績無法獎優汰劣?
主要是因為公務體系鄉愿
歸因於華人文化講究人情
現行考績考評方式
主要的考量因素
並不一定是工作績效跟工作態度
而奉公守法、盡忠職守的公務人員是大部分
要淘汰不認真公務員
現行考績法就有規定
銓敘部3%丙等新法修正案
外加上二甲才能升等的限制
不但未能激勵公務員
卻已經大大打擊士氣
其中3%丙等,恐怕不能淘汰掉那些應淘汰的
還可能會造成反淘汰現象
本來上級交辦一些疑似不合法的事情
公務員腰桿子一挺 大不了不配合
我就拿乙等 但是最少捍衛到公共利益
如果政府的角度 沒有向民眾說明這一層很重要的概念
民眾老是覺得 為什麼是鐵飯碗
那是因為公務員起碼會為了要這樣的東西
他會告訴自己不能做違法的事 要遵循體制
因為公務人員的堅守
維護了許多的公共利益
鐵飯碗當然不是牢不可破
想要打破這樣的體制
那一定要有很周詳的配套
要真正的可以確定的確可以淘汰掉那些所謂不適任者,而不會造成反淘汰
績效跟公共利益也是一體兩面
很多事情能夠呈現出績效
但是有些事情卻必須經過重重的辯論過程
期許一個績效的團隊
不是不對 但是什麼是績效
在公共服務裡就很模糊 很一體兩面
沈痛呼籲 請馬總統、國民黨團深思
要改革之前 要有周詳的討論跟配套
要深思熟慮 要有長遠的眼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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